輔國中尉

輔國中尉

明代爵位名。明以授郡王諸五世孫,在鎮國中尉下,奉國中尉上。

基本介紹

基本信息,明朝爵位簡介,

基本信息

明朝時,鎮國中尉之子,一律封輔國中尉。
輔國中尉的正妻稱宜人。輔國中尉的俸祿為每年300石(一半本色糧,一半鈔;嘉靖四十四年改為四分本色糧,六分折鈔)。
輔國中尉的兒子一律封奉國中尉。女兒稱宗女

明朝爵位簡介

明朝初期參閱前朝之制,列爵五等以封功臣外戚。後來又革除子、男二爵,只留公、侯、伯三等,並定製:“凡爵非社稷軍功不得封,封號非特旨不得予。”明朝爵位分兩種,一是只授終身(不世),二是可以世襲(世)。爵位的“世”與“不世”,以軍功大小而定,均給誥券。除有軍功者外,可得爵號的還有曲阜孔子後裔衍聖公及駙馬都尉、外戚等因恩澤受封者,但只是給誥而不給券。與前朝不同的是,明朝的公、侯、伯只有爵號和食祿,並無封邑。
明朝,王爵為皇族專享(開國諸大將死後有追封郡王者),皇族封爵均世襲罔替:親王嫡長子年十歲立王世子,長孫立為世孫,也有封世曾孫的例子;諸子年十歲,則封為郡王;郡王嫡長子為郡王世子;嫡長孫則授長孫,也有封曾長孫及玄長孫的例子;諸子則授鎮國將軍;孫輔國將軍;曾孫奉國將軍;四世孫鎮國中尉;五世孫輔國中尉;六世以下皆奉國中尉。親王歲祿萬石,郡王二千石,鎮國將軍千石,輔國將軍八百石,奉國將軍六百石,鎮國中尉四百石,輔國中尉三百石,奉國中尉二百石。由於這種世襲罔替的制度,導致後來出現舉國一歲之入不能償宗室歲祿的局面,遠支宗親將軍、中尉甚至有故意犯罪入獄求飽者。
明朝另有國公、侯、伯三等爵專授功臣,三等爵只能世襲,也有終身者。明朝的異姓封爵為:公、侯、伯,凡三等,以封功臣及外戚,皆有流有世。功臣則給鐵券,封號四等:佐太祖定天下者,曰“開國輔運推誠”,從成祖起兵,曰“奉天靖難推誠”,余曰“奉天翊運推誠”和“奉天翊衛推誠”,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受封而領鐵券者,為世襲封爵,否則為流爵。襲封則還其誥券,核定世流降除之等。爵位世襲,或降等以襲。公、、伯封號分四等歲祿以功為差,可掌參五府總六軍,出則可領將軍印為大帥督,轄漕綱,但不得預九卿事。
郡公郡侯、郡伯、縣子、縣男這五等封爵並不屬於明朝建立後的正式封爵體系,系明朝建立前,明太祖朱元璋給戰死的功臣追贈的封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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