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院校編制

軍隊院校編制是指對軍隊院校的組織系統、機構設定和人員、裝備編配的具體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分大軍區、軍、師級。通常設院(校)長、 政治委員和副院(校)長、副政治委員。分院(校)和班(隊) 兩級機構。駐地分散、專業複雜或學員在千人以上的院校設系或大隊。 為院(校)、系(大隊)、班(隊)三級機構。 機關設訓練部、 政治部、 院(校)務部, 有的設科研部門。各部下設若干業務部門。

1922 年整編中,一些院校機關改為教務、教練、政治、科研、總務、 軍務等部門。教研室、電化教學中心原則上直屬訓練部, 有的直屬院(校)首長。圖書館直屬院(校)首長。由系組織教學的專業教研室設在系。院校教員、工作人員按學員定額和規定的比例配備。訓練任務複雜的院校,編有精幹的練習部(分)隊。 未編練習部(分)隊者,通常編有教學勤務分隊。部分工教人員由文職人員擔任。圖書管理、實驗輔助人員和炊事員、公務員以及其他保障人員,在規定的編制數額內,可使用部分契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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