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療養工作暫行規定

2021年7月,中央軍委辦公廳印發了新修訂的《軍隊療養工作暫行規定》,自2021年7月16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隊療養工作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2021年7月
  • 實施時間:2021年7月16日
  • 發布單位:中央軍委辦公廳
規定介紹,相關內容,

規定介紹

《規定》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聚焦備戰打仗,聚力服務官兵,以維護和提高戰鬥力作為療養工作的出發點,積極適應軍隊療養機構轉型重塑、職能變化新形勢,將工作重心向任務一線、基層一線、艱苦邊遠地區一線傾斜,著力構建一切為了打仗、一切服務官兵的新型療養工作體系,提高官兵榮譽感、獲得感。
  《規定》共6章37條,分別對療養類別與待遇、計畫與管理、保障與監督、獎勵與處分等作出規範,明確療養保障分為康復療養、特勤療養、保健療養和專項療養4個類別,按照不同功能定位合理確定保障範圍、周期時間等待遇標準。將保障重點向戰創傷康復官兵、獲得戰功榮譽官兵,以及特勤人員、特殊崗位人員和一線任務官兵延伸傾斜,對作戰部隊療養落實提出明確要求,推動療養保障在提高官兵軍事作業能力和維護促進健康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科學制定療養隨員政策,適度擴大隨員範圍,充分體現以人為本、榮譽尊崇。

相關內容

主要規範了以下方面內容:在服務備戰打仗方面,將療養資源重點投向備戰打仗,明確將執行作戰和其他重大軍事行動任務罹患戰創傷的官兵作為康復療養首要保障對象;明確將執行重大任務、獲得戰功榮譽的官兵作為專項療養重點安排對象;明確可以根據戰鬥力生成的關鍵、特殊崗位需要拓展特勤療養對象範圍。
在服務部隊官兵方面,將服務保障重心向任務一線、基層一線、艱苦邊遠地區一線傾斜,對作戰部隊療養計畫落實率提出剛性要求;明確將專項療養對象範圍覆蓋至全體軍隊人員;明確把駐海拔4000米以上高原、一類以上島嶼的軍人,以及駐海拔3000米至4000米高原45周歲以上的軍人納入特勤療養對象範圍,切實發揮療養工作服務戰鬥力基本功能。
在加強工作規範方面,將在職軍官和離休退休幹部的療養周期、隨員數量調整一致,規範最佳化療養計畫下達、指標申請、出入院辦理程式辦法,保證官兵方便順利參加療養。
在體現激勵尊崇方面,科學設計療養待遇制度,在不額外增加療養保障負擔的基礎上,減少隨員限制範圍,充分體現以人為本、榮譽尊崇,為官兵實現難得的家庭團聚創造更好條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