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法律服務

軍隊法律服務,為軍隊、軍人及其家屬提供各類法律知識和技能幫助的活動。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組織開展的法律服務,以軍隊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人員為主體,通過擔任法律顧問、承辦刑事辯護、代理訴訟和非訴訟事務、居間見證、法律諮詢、法律援助等業務手段,向部隊組織和人員提供幫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隊法律服務
  • 定義:為軍隊、軍人及其家屬提供各類法律知識和技能幫助的活動
中國人民解放軍組織開展的為維護國防利益和軍隊、軍人、軍屬合法權益提供法律支持和幫助的工作。軍隊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業務,國家法律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實施主體是軍隊各級法律顧問處、法律諮詢站(組)、軍隊律師和軍隊基層法律服務人員。主要內容包括軍隊的律師工作、基層法律諮詢工作和公證輔助工作等。1954年,中央軍事委員會、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確定在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設立司法行政處,代總政治部管理全軍的司法行政工作,包括法律服務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間,軍隊法律服務被取消。1978年1月,隨著司法行政處的恢復,軍隊重新開展法律服務工作。1984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發布《關於軍隊離退休幹部可以擔任特邀律師的批覆》,允許軍隊政法部門的離休、退休幹部在地方律師事務所或法律顧問處擔任特邀律師,其律師證件由地方司法行政機關審批頒發。1988年8月,法務部同意解放軍總政治部審批頒布《軍內律師(特邀)工作證》。1989年2月,中央軍委批轉總政治部《關於加強軍隊政法工作的意見》,明確將法律服務工作納入軍隊政治工作和政法工作,要求全軍加強法律服務工作,建立健全軍級以上單位的法律顧問處和師級以下單位的法律諮詢站(組),廣泛開展民眾性的法律諮詢服務工作。1991年1月頒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將法律服務工作規定為各級政治機關的一項基本職責和任務。1992年9月,總政治部設立司法局,主管全軍司法行政工作,各軍區級單位政治部設立司法辦公室,將軍隊法律服務工作歸口政治機關統一領導和管理。1995年12月,法務部和總政治部發布《關於為軍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人員統一頒發證件的通知》,規定軍隊基層法律服務人員進行業務活動時,統一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軍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證》。1999年11月,全軍政治工作會議形成的《關於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軍隊思想政治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了軍隊法律服務工作的地位、作用、目標和任務,要求各級黨委、政治機關切實加強法律服務工作。2003年12月、2010年8月頒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充分肯定了軍隊法律服務工作在貫徹落實依法治軍方針,加強軍隊思想政治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①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軍隊的條令條例,為首長、機關提供法律諮詢和建議,保障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促進依法治軍方針的貫徹落實。②為軍事鬥爭準備提供法律服務保障。③依靠和運用法律手段,幫助部隊和官兵解決各種涉法問題,維護國防利益和軍隊、軍人、軍屬的合法權益,促進部隊的安全穩定和戰鬥力的提高。④積極參與部隊的法制宣傳教育,開展普及法律常識教育活動,營造軍營法律文化氛圍,增強官兵的法律素質和依法辦事的能力。①領導制度。全軍的法律服務工作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政法委員會領導,各部隊的法律服務工作由本級黨委和政治機關領導。②準入制度。軍隊對個人申請從事法律服務工作以及法律服務機構的設立都規定了嚴格的審批程式,在具備國家規定的基本條件和要求外,還應由軍隊有關政治機關批准,軍隊律師和兼職律師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基層法律服務人員必須通過全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考試,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證書》,方可從事法律服務工作。③辯護與代理制度。軍隊律師或兼職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託或軍事法院的指定,進行刑事辯護或代理;基層法律服務人員參與民事代理。④法律諮詢制度。解答部隊、軍人及其家屬遇到的各種法律問題。⑤責任制度。軍隊法律服務機構或人員對其在法律服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相應責任。①實事求是,依法辦事。軍隊法律服務工作者要忠於事實真相,將全部業務活動建立在充分可靠的客觀事實和證據基礎之上,以國家法律法規作為開展各種業務活動的依據,正確提供法律服務。②主動服務,預防為主。軍隊法律服務工作者要主動為服務對象提供法律服務,努力化解矛盾。③維護權益,確保穩定。堅持把維護國防利益擺在首位,注重維護軍隊、軍人、軍屬的合法權益,保證部隊的集中統一和安全穩定。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