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保衛機關

軍隊保衛機關,軍隊政治機關的一個部門。保衛部門分設正副部(處、科)長和幹事若干人。其主要職能是:(1) 負責部隊基層保衛工作,擔負部分警衛工作;(2) 對軍內發生的犯罪案件實施偵查; (3) 在軍隊內部行使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安機關的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的職權;(4) 負責軍隊內部案犯的看守工作;(5) 擔負軍隊內部的勞動改造和勞動教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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