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工作

保衛工作,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內容之一。同危害軍隊安全的敵對分子和犯罪行為作鬥爭,從政治上、組織上純潔和鞏固部隊的一項專門業務。國家安全和公安保衛工作的組成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衛工作
  • 外文名:Security work
  • 釋義: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內容之一
  • 內容:保衛基層、偵探、警衛工作
  • 其他:軍事檢察工作、軍法工作互相配合
工作目標,方針政策,工作內容,

工作目標

中國人民解放軍歷來是國內外敵對勢力破壞的重要目標。社會矛盾也會使軍隊內部產生不安全的因素。中國人民解放軍歷來重視保衛工作。土地革命戰爭時期,紅軍在團以上部隊建立了各級肅反委員會,鎮壓土豪、劣紳、地主和一切反革命分子對革命的反抗,防範和打擊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對紅軍的破壞活動。1932年 1月以後,中華蘇維埃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各蘇區革命軍事委員會以及紅軍的軍團設國家政治保衛分局,師、團設特派員,代表蘇維埃政權偵察和處理反革命案件。抗日戰爭時期,以上政治機關設鋤奸部,設鋤奸科,及獨立支隊設特派員,偵查和打擊混入部隊的日特、漢奸等奸細。從解放戰爭時期起,團以上部隊政治機關分別設保衛部、處、科、股或保衛工作幹部。歷次頒發的政治工作條例,都規定了保衛工作的內容和任務。

方針政策

中國人民解放軍保衛工作,歷來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關於政法工作的方針、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以毛澤東關於人民民主專政、正確區分和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矛盾的學說為指導方針,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為依據,在黨委和政治機關領導下,貫徹執行“黨委領導,首長負責,保衛工作和一般工作相結合,專門機關和廣大民眾相結合”的工作路線。一方面發揮專政職能,實行“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等政策,防範和打擊間諜特務、反革命分子及其他嚴重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另一方面發揮保護軍人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的職能,保障人身權利不受侵犯,維護軍隊的安定團結。

工作內容

保衛工作的主要內容是:①基層保衛工作。教育全體軍人遵紀守法,提高警惕,防止敵人打進來,防止內部政治上不堅定的分子被敵人拉出去,防止人民內部矛盾轉化為敵我矛盾,預防犯罪案件的發生。②偵查工作。依照國家法律規定,在黨委和政治機關的直接領導和監督下,通過調查研究和偵察手段,及時發現、打擊和預防間諜特務,反革命分子及其他嚴重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③警衛工作。採取政治保衛、武裝警衛和發動民眾相結合的方法,預防敵人的陰謀暗害和其他破壞事故的發生,確保重要領導人、首腦機關、要害部位和重大活動的安全。
保衛工作與軍事檢察工作、軍法工作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共同執行軍隊政法工作的任務(見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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