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標準化管理辦法是國務院、中央軍委於1984年1月7日聯合發布施行的軍事行政法規。共6章32條。內容包括:總則,標準的制訂、修訂和審批、發布,標準的貫徹執行,標準化機構和任務獎懲和附則等。《管理辦法》規定,軍用標準化工作應當認真貫徹“質量第一”的方針、堅持科研、生產,使用相結合的原則;軍用技術標準(簡稱軍用標準)是為滿足軍用要求而制定的技術標準,是從事國防科研、至產和使用、維修活動的共同技術依據;國家標準凡能滿足軍用要求的,應當貫徹執行;各部門制訂的專業標準(部標準),凡能滿足軍用要求的,可以直接採用;對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必須結合我國的國情,認真研究,區別對待,積極採用;軍用標準化規劃、計畫應當納入各部門的軍"事裝備發展和國防科研、生產規劃、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