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職責是軍官是軍隊中經正式任命,擔任領導、指揮、管理、技術職務的軍人。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的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的一般職責有:(1)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軍隊的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2)服從命令,一切行動聽指揮。(3)積極學習軍事、政治、科學文化,不斷提高現代作戰的指揮能力,堅決完成作戰任務。(4)精通本職業務,認真履行職責,積極負責地完成本職工作。(5)熟練掌握和認真管理所配備的裝備,使其經常保持良好狀態。(6)尊重士兵,愛護下級,團結同志,處處做士兵的表率。(7)尊重地方政府,熱愛人民民眾。(8) 嚴格保守國家和軍隊的秘密,遵守安全規定,防止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