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士亡勿罪妻子啟

士卒亡軍,誠在可疾,然竊聞其中時有悔者。愚謂乃宜貸其妻子,一可使賊中不信,二可使誘其還心。正如前科,固已絕其意望,而猥復重之。柔恐自今在軍之士,見一人亡逃,誅將及已,亦且相隨而走,不可復得殺也。此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魏志·高柔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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