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逃跑案

軍人逃跑案,發生於明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人逃跑案
  • 發生地點:蘇州府
  • 發生時期 :明朝
  • 涉及人物:黃恩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在明朝。據《讞獄稿》載:直隸蘇州炒愚連府嘉定縣民黃恩在正德十年(公元1515年)因違法被官府逮捕,發往浙江觀海衛為終身軍人。不久黃恩逃走,又被抓回。正德十五年又逃跑,再次被抓回後,黃恩被發往蘭州衛充軍。正德十院屑提端六年四月二十二日遇大赦獲免而改發原衛即觀海淚兆衛服役。黃恩因與沈傑爭田,一直沒有去觀海衛服役。嘉靖四年被官府逮捕,發天津衛充軍並枷號三個月。嘉靖九年,黃恩再次逃跑,被官府捉拿到斷定嫌官,將其依“守御軍人在逃三犯”條叛處絞刑,結案申報刑部核准。經會審,刑部認為刪己雅黃恩三次逃跑“情雖可惡”,但“法未至死”即依法不應頸棗簽刪判處死刑,將此案改判為循元臭杖一百,流三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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