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擅離職守罪

軍人擅離職守罪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指揮人員和值班、值勤人員,擅離職守,因而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在我國,是屬軍人違反職責罪的一種。

本罪的主要特徵是:(1)侵犯的客體不僅是軍人的崗位責任制度,而且還會直接造成軍事設施、財產的重大損失及人員傷亡,嚴重危害國家的軍事利益。(2)客觀方面表現為指揮人員和值班、值勤人員擅離職守,因而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3)犯罪的主體是軍隊中的指揮人員和值班、值勤人員。(4)主觀方面是過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罪暫行條例》第5條規定,犯軍人擅離職守罪的,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戰時犯此罪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