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教學方法

軍事教學方法是指軍事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為達到同一教學目的所採用的教學方式、途徑和手段。包括教育者為傳授知識、技能所採取的教授法和受教育者為獲取知識所採用的學習方法。在兩者的共同活動中,教育者居主導地位。中國人民解放軍教育訓練中常用的方法有閱讀、指導、預習、講授、討論、複習、參觀、見學、演示、實驗、實習、練習、操練、作業、演習等。在教育實踐中不斷創造、改進教學方法,總結出不少成功經驗。

如 20 世紀 30 年代毛澤東在紅四軍總結的“十大教授法”,50 年代在“掃盲”運動中總結推廣的“祁建華速成識字法”,在民眾性練兵比武活動中總結推廣的“郭興福教學法”和連隊基礎訓練方法二十條等。1977 年中央軍委《關於辦好軍隊院校的決定》中明確提出:要認真改進教學方法,堅持官教兵、兵教官、兵教兵的民眾路線,實行啟發式、討論式,廢止注入式,精講多練,注重培養和提高學員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1984 年,《關於全軍教育訓練改革的苦幹問題》中又提出:改革訓練方法,實行科學練兵,廣泛開展對抗訓練和檢驗性演習,進一步把“在營苦練,野營精練;港岸苦練,海上精練;地面苦練,空中精飛”的原則具體化。1990 年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訓練條例》對士兵、軍官及單位訓練方法作具體規定,強調因人施教,按級任教,專長任教,首長教部屬,上級教下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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