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指揮體制是有關軍隊指揮活動的機構設定、職能劃分和相互關係的制度。由指揮員和指揮機關、指揮對象、指揮手段構成的從上到下的完整系統。通常包括總部、戰區、軍種、部隊等層次,每個層次設有作戰、情報、通信、電子對抗等部門。具有計畫和預測、組織和指揮、控制和協調等基本功能。它的確立、應貫徹集中統一、堅定迅速、主動連續、靈活運用、精幹合理、科學高效,周密協同,全面保障的原則。軍事指揮體制按層次可分為總部指揮體制、軍種指揮體制、戰區指揮體制、部隊指揮體制;按軍種可分為陸軍指揮體制,海軍指揮體制、空軍指揮體制、戰略核力量指揮體制;按作戰方式可分為戰略指揮體制,戰役指揮體制,戰術指揮體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事指揮體制
- 體制構成:指揮員和指揮機關、指揮對象、指揮手段
- 定義:有關軍隊指揮活動的機構設定、職能劃分和相互關係的制度
- 功能:具有計畫和預測、組織和指揮、控制和協調等基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