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使團

軍事使團

軍事使團,一國經另一國同意而派往該國完成本國政府委託的某項專門任務的軍事部門的代表團。戰時和平時都可根據有關各方的協定派遣和接受。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各同盟國總參謀部曾互派軍使團。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反希特勒同盟的各國總參謀部均派軍事使團駐盟軍最高統帥部,負責交換軍事情報,轉達建議和諮詢,巡視前線以了解戰鬥進程,解決有關被俘獲釋的軍人和被法西斯德國劫持的公民遣送回國的問題,處理有關購買武器和軍用物資以及掌握軍事技術裝備情況等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事使團
  • 類別:團體組織
  • 所屬年代:古代
一國或國際組織常駐另一國或國際組織執行軍事任務的代表團。軍事使團產生於古代。近代,軍事使團的活動趨於頻繁。19世紀末,德國、法國和義大利等國曾向拉丁美洲國家派遣軍事使團,幫助拉美國家組建軍隊。1927~1938年,德國向中國國民黨政府派遣了一個由軍事聯絡官組成的軍事使團,幫助國民黨政府訓練軍隊,並指揮作戰。使團成員M.鮑爾還擔任了蔣介石的軍事顧問,就軍事問題為蔣介石出謀劃策。1944年7月,面對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武裝力量在抗日戰爭中取得的巨大勝利和地位作用的提高,美國向延安派遣了由18人組成的美軍中緬印戰區駐延安觀察組,簡稱美軍延安觀察組,代號“迪克西”使團,負責與中國共產黨的軍事聯絡工作。《聯合國憲章》第7章第42條規定,聯合國可以採取軍事行動應付和平的威脅、和平的破壞以及侵略行為,並要求成員國向聯合國提供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所需的軍隊。為此,聯合國設立了軍事參謀委員會(軍事參謀團)。根據憲章的有關規定,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向軍事參謀委員會派遣軍事使團,就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軍事需要問題、受安理會支配的軍隊的使用和統率問題以及軍備控制與裁軍等問題向安理會提供諮詢意見。聯合國本身也在1948年向中東地區派遣了第一個執行維和任務的軍事使團――聯合國停戰監督組織。北約等區域性國際組織也向有的成員國派出軍事使團。隨著區域性國際組織在國際事務中作用的增大,區域性國際組織向本組織以外的國家派駐軍事使團的例子也不鮮見。軍事使團的主要任務有:①保持與駐在國或駐在國際組織的軍事關係。②提供軍事援助。如幫助組建和訓練軍隊、指揮作戰、制定作戰計畫、指導軍事演習、提供國防與軍隊建設的諮詢意見等。③進行軍事聯絡與磋商。如北約與俄羅斯相互派遣的軍事使團主要負責與對方的軍事聯絡與磋商。④開展維持和平行動。聯合國、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非洲聯盟等國際組織均向衝突國家與地區派遣了執行維和任務的軍事使團。互派軍事使團有利於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保持國家與國際組織之間的良好關係,增強相互之間的友誼與信任;也有助於加強國家或國際組織之間的軍事合作與交流,促進軍隊之間的相互學習與提高。有的國家則利用派遣軍事使團干涉別國的內部事務,或利用軍事使團非法從事情報蒐集等與使團身份不符的活動。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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