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準則
老準則規定,生產車間(部門)固定資產修理費計入“
製造費用”科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和專設銷售機構固定資產修理費分別計入“
管理費用”和“
銷售費用”科目。
新準則
新準則規定,不滿足
固定資產準則第四條規定確認條件的
固定資產修理費等,應當在發生時
計入當期損益,並在《企業會計準則——套用指南》的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明確指出:企業發生的與專設銷售機構相關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在“
銷售費用”科目核算;企業生產車間(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等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在“
管理費用”科目核算。“
製造費用”科目與固定資產有關的費用項目是生產車間的機物料消耗、
固定資產折舊,無固定資產修理費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