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2部分:拆卸要求

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2部分:拆卸要求

《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2部分:拆卸要求》(GB/T 34015.2-2020)是2020年10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2部分:拆卸要求》(GB/T 34015.2-2020)規定了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或稱動力電池)拆卸的術語和定義、總體要求、作業要求、暫存和管理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回收利用環節動力鋰離子蓄電池包和動力鎳氫動力蓄電池包的拆卸過程,其他類型動力蓄電池包的拆卸過程可參照執行。該標準不適用於汽車售後維修環節動力蓄電池的拆卸,也不適用於鉛酸蓄電池的拆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2部分:拆卸要求
  • 外文名:Recycling of traction battery used in electric vehicle—Echelon use—Part2:Removing requirements
  • 標準號:GB/T 34015.2-2020
  • 發布日期:2020-03-31
  • 實施日期:2020-10-01
  • 標準類別:方法
  • 中國標準分類號:T47
  • 國際標準分類號:43.120
  • 歸口單位: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執行單位: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廣東邦普循環科技有限祝囑匪公司在標準起草之初即著手準備標準的研究制定工作,充分發揮在動力蓄電池回收方面的優勢,開展多種動力蓄電池的拆卸試驗,同時與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及同行業企業保持密切的溝通與交流,為標準的編制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014年1月,廣東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了由研發技術人員、標準研製人員等組成的公司內部標準起草小組,確定了標準起草思路及任務分工。
2014年2-5月,標準起草小組針對多種廢舊車用動力蓄電池展開拆卸實驗,記錄實驗過程,並形成拆卸過程報告。
2014年6-7月,標準起草小組根據阿抹符鴉前期的起草思路及實驗結果,起草了標準初稿,並對初稿進行了多次討論和修改,形成了該標準的工作組討論稿,傳送至全國電動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進行申報計畫。
2015年4月30日,國家標準委員會決定對《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2部分:拆卸要求》等8項擬立項國家標準項目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15年5月18日。
2015年6月30日由全國汽車標委會(SAC/TC114)組織福建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東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日本豐田四家單位代表於長沙寧鄉縣湖南邦普汽車循環有限公司會議室,對標準討論稿進行了初步討論,並對世界的處理方式和要求進行了討論和交流。
2015年8月12日,中國汽車研究中心在山東青島召開了標準討論會,包括中國汽車研究中心、廣東邦普循環有限公司、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華凱電能科技有限公司、譜尼測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泛亞汽車技術中心有限公司、寶馬(中國)服務有限公司、通用汽車(中國)有限公司、菲亞特克萊斯亞太投資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學、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捷豹路虎汽車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等19家單位的30位專家代表參加,討論標準框架。
2015年8月17日,國家標準計畫《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2部分:拆卸要求》(20150670-T-339)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TC114(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TC114SC27(全國汽霸祖放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蜜獄籃電動車輛分會)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6年3月17日,由中國汽車研究整笑辨中心組織,在福建寧德召開了起草小組討論會,包括中國汽車研究中心政策研究中心、數據資源中心、標準中心,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華凱電能科技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和廣東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起草小組的代表對該標準的討論稿進行了討論,並提出了修改意見和建議。標準編制小組根據建議,對該標準進行了認真的修改和完善。
2016年7月8日,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在重慶召開標準討論會,有來自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標準所、政策研究中心、數據中心,廣東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邦普汽車循環有限公司,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賽德美資源再利用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超威創元實業有限公司等30多家單位的60位專家,包括新能源汽車企業、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檢測機構、高等院校及動力蓄電池回收企業,標準意見來源廣泛,具有代表性。標準編制小組根據建議,對該標準進行了認真的修改和完善。
2016年11月18日,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在重慶召開標準討論會,有來自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標準所、政策研究中心、數據中心,廣東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邦普汽車循環有限公司、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巴特瑞資源再生有采記乎恥限公司、浙江超威創元實業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賽德美資源再利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國軒高科動力能源有限公司、中國鐵塔公司和張家港再製造研究院等10多家單位的20位專家對該標準的討論稿進行了討論,並提出了修改意見和建議。
2017年6月20日,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標準所、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數據資源中心、廣東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邦普汽車循環有限公司、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巴特瑞資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武漢漢能通新能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瑪電池有限公司、張備碑家港清研再製造產業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國軒高科動力能源有限公司、贛州市豪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賽德美資源再利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猛獅新能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共13家單位20餘名專家,車用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標準起草小組在天津召開會議,對《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2部分:拆卸要求》等4項國家標準進行研討。標準編制小組根據建議,對該標準進行了認真的修改和完善。
2017年8月3日,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車用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標準工作組第五次工作會議在西寧召開。來自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標準所、情報所、數據中心、廣東邦普、寧德時代、格林美、國軒高科、超威創元、賽德美、華凱電能科技、沃特瑪、蔚來汽車、一汽集團、廣汽集團、創為新能源、先進儲能材料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科力遠、清華海峽研究院(廈門)、泛亞汽車技術中心、中航鋰電(洛陽)、長城汽車、上海汽車集團、東風汽車、長安新能源汽車、華晨汽車、戴姆勒、寶馬、通用汽車、本田技研工業、日產、捷豹路虎、沃爾沃汽車、清華大學、力神、贛州豪鵬、天齊鋰業、豐田、上汽集團、比亞迪、福特汽車、譜尼測試、北京匠芯電池科技有限公司、山東博奧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48家成員單位的近60名代表參加了此次會議,對《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2部分:拆卸要求》等4項國家標準的討論稿進行了研討。根據大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形成會議紀要,標準編制小組對該標準進行了認真的修改和完善。
2017年11月3日,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電動汽車分委會專家對該標準的內容和格式提出了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標準編制小組根據其建議對標準進行了認真的修改和完善。形成本徵求意見稿。
2020年3月31日,國家標準《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2部分:拆卸要求》(GB/T 34015.2-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20年10月1日,國家標準《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2部分:拆卸要求》(GB/T 34015.2-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2部分:拆卸要求》(GB/T 34015.2-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廣東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哈爾濱巴特瑞資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超威創元實業有限公司、張家港清研再製造產業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瑪電池有限公司、合肥國軒高科動力能源有限公司、贛州市豪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賽德美資源再利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廣州中物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山東鋰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邦普汽車循環有限公司、浙江天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余海軍、趙忠松、張銅柱、畢玉輝、孔智明、謝英豪、魏玉宇、董金聰、何有奇、楊續來、區漢成、趙小勇、任山、吳凡、魏紹博、李靖、唐劍驍、郭傑、馬志舉、李薦、吳冠軍、陳漢泉、甄愛鋼、倪爾福、劉東、孟笑。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總體要求
1
5作業要求
2
6暫存和管理
3
附錄A(規範性附錄)動力蓄電池拆卸前檢測項目
4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2部分:拆卸要求》(GB/T 34015.2-2020)規定了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或稱動力電池)拆卸的術語和定義、總體要求、作業要求、暫存和管理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回收利用環節動力鋰離子蓄電池包和動力鎳氫動力蓄電池包的拆卸過程,其他類型動力蓄電池包的拆卸過程可參照執行。該標準不適用於汽車售後維修環節動力蓄電池的拆卸,也不適用於鉛酸蓄電池的拆卸。

引用檔案

GB/T 19596 電動汽車術語
GB/T 26989-2011 汽車回收利用—術語
GB 29743 機動車發動機冷卻液
HJ 2025 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範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2部分:拆卸要求》(GB/T 34015.2-2020)對動力蓄電池拆卸的一般技術要求、作業程式、拆解方法和存儲管理等方面進行規範,對回收企業的動力蓄電池拆解工作提供有效的指導。該標準的實施,能夠有效幫助回收企業安全、高效、環保地拆卸廢舊動力蓄電池,促進廢舊動力蓄電池資源綜合利用的技術進步和可持續發展。
2016年7月8日,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在重慶召開標準討論會,有來自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標準所、政策研究中心、數據中心,廣東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邦普汽車循環有限公司,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賽德美資源再利用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超威創元實業有限公司等30多家單位的60位專家,包括新能源汽車企業、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檢測機構、高等院校及動力蓄電池回收企業,標準意見來源廣泛,具有代表性。標準編制小組根據建議,對該標準進行了認真的修改和完善。
2016年11月18日,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在重慶召開標準討論會,有來自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標準所、政策研究中心、數據中心,廣東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邦普汽車循環有限公司、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巴特瑞資源再生有限公司、浙江超威創元實業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賽德美資源再利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國軒高科動力能源有限公司、中國鐵塔公司和張家港再製造研究院等10多家單位的20位專家對該標準的討論稿進行了討論,並提出了修改意見和建議。
2017年6月20日,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標準所、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數據資源中心、廣東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邦普汽車循環有限公司、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巴特瑞資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武漢漢能通新能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瑪電池有限公司、張家港清研再製造產業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國軒高科動力能源有限公司、贛州市豪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賽德美資源再利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猛獅新能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共13家單位20餘名專家,車用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標準起草小組在天津召開會議,對《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2部分:拆卸要求》等4項國家標準進行研討。標準編制小組根據建議,對該標準進行了認真的修改和完善。
2017年8月3日,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車用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標準工作組第五次工作會議在西寧召開。來自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標準所、情報所、數據中心、廣東邦普、寧德時代、格林美、國軒高科、超威創元、賽德美、華凱電能科技、沃特瑪、蔚來汽車、一汽集團、廣汽集團、創為新能源、先進儲能材料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科力遠、清華海峽研究院(廈門)、泛亞汽車技術中心、中航鋰電(洛陽)、長城汽車、上海汽車集團、東風汽車、長安新能源汽車、華晨汽車、戴姆勒、寶馬、通用汽車、本田技研工業、日產、捷豹路虎、沃爾沃汽車、清華大學、力神、贛州豪鵬、天齊鋰業、豐田、上汽集團、比亞迪、福特汽車、譜尼測試、北京匠芯電池科技有限公司、山東博奧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48家成員單位的近60名代表參加了此次會議,對《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2部分:拆卸要求》等4項國家標準的討論稿進行了研討。根據大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形成會議紀要,標準編制小組對該標準進行了認真的修改和完善。
2017年11月3日,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電動汽車分委會專家對該標準的內容和格式提出了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標準編制小組根據其建議對標準進行了認真的修改和完善。形成本徵求意見稿。
2020年3月31日,國家標準《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2部分:拆卸要求》(GB/T 34015.2-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20年10月1日,國家標準《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2部分:拆卸要求》(GB/T 34015.2-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2部分:拆卸要求》(GB/T 34015.2-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廣東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哈爾濱巴特瑞資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超威創元實業有限公司、張家港清研再製造產業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瑪電池有限公司、合肥國軒高科動力能源有限公司、贛州市豪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賽德美資源再利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廣州中物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山東鋰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邦普汽車循環有限公司、浙江天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余海軍、趙忠松、張銅柱、畢玉輝、孔智明、謝英豪、魏玉宇、董金聰、何有奇、楊續來、區漢成、趙小勇、任山、吳凡、魏紹博、李靖、唐劍驍、郭傑、馬志舉、李薦、吳冠軍、陳漢泉、甄愛鋼、倪爾福、劉東、孟笑。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總體要求
1
5作業要求
2
6暫存和管理
3
附錄A(規範性附錄)動力蓄電池拆卸前檢測項目
4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2部分:拆卸要求》(GB/T 34015.2-2020)規定了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或稱動力電池)拆卸的術語和定義、總體要求、作業要求、暫存和管理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回收利用環節動力鋰離子蓄電池包和動力鎳氫動力蓄電池包的拆卸過程,其他類型動力蓄電池包的拆卸過程可參照執行。該標準不適用於汽車售後維修環節動力蓄電池的拆卸,也不適用於鉛酸蓄電池的拆卸。

引用檔案

GB/T 19596 電動汽車術語
GB/T 26989-2011 汽車回收利用—術語
GB 29743 機動車發動機冷卻液
HJ 2025 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範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2部分:拆卸要求》(GB/T 34015.2-2020)對動力蓄電池拆卸的一般技術要求、作業程式、拆解方法和存儲管理等方面進行規範,對回收企業的動力蓄電池拆解工作提供有效的指導。該標準的實施,能夠有效幫助回收企業安全、高效、環保地拆卸廢舊動力蓄電池,促進廢舊動力蓄電池資源綜合利用的技術進步和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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