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因
確切病因尚不明。心理動力學理論認為,該病患者往往拙於探究自己內在心理,因此常堅持某種軀體性病因。認為該障礙症主要由心理因素造成。
臨床表現
1.軀體化障礙
軀體化障礙主要表現多種多樣、經常變化的軀體症狀,症狀可涉及身體的任何系統或器官最重要的特點是應激引起的不快心情,以轉化成軀體症狀的方式出現。
最常見的是胃腸道不適(如疼痛、打嗝、反酸、嘔吐、噁心等)、異常的皮膚感覺(如瘙癢、燒灼感、刺痛、麻木感、酸痛等)、皮膚斑點,性及月經方面的主訴也很常見,常存在明顯的抑鬱和焦慮。可有多種症狀同時存在。患者為此進行過許多檢查,均沒有陽性發現,甚至手術探察卻一無所獲。常為慢性波動性病程,並伴有社會、人際及家庭行為方面長期存在的嚴重障礙,很少能夠完全緩解。女性遠多於男性,多在成年早期發病,女性最早的症狀可能與性方面的困難或婚姻、戀愛問題有關。有的患者因經常接受治療,可致藥物依賴或濫用(多為鎮靜劑和止痛劑)。
2.未分化軀體形式障礙
如果病程短於2年,臨床表現符合軀體化障礙或者不典型,均應診斷本型。
3.疑病症
疑病症是指患者以擔心或相信患嚴重軀體疾病的持久性優勢觀念為主(疑病觀念)。患者因此反覆就醫,各種醫學檢查陰性和醫生的解釋均不能打消其疑慮。即使患者有時存在某種軀體障礙,但不能解釋所訴症狀的性質、程度,或患者的痛苦與優勢觀念,常伴有焦慮或抑鬱。對身體畸形(雖然根據不足)的疑慮或優勢觀念也屬本症。本障礙男女均有,無明顯家庭特點(與軀體化障礙不同),常為慢性波動性病程。具體表現如下:
(1)常在軀體疾病或精神刺激誘因作用下發病,表現對身體健康或疾病過分擔心,其嚴重程度與實際健康狀況很不相稱。患者為自己認為罹患的某種疾病感到苦惱,而非對疾病的後果或繼發性社會效應感到苦惱。
(2)常有敏感多疑、對健康過分關切並要求較高的個性特徵,對日常出現的某些生理現象和異常感覺(如心跳、腹脹等)作出疑病性解釋。
(3)患者的疑病觀念很牢固,缺乏充分根據,但不是妄想,因為患者知道自己的疾病證據不充分,才迫切要求檢查和治療。
(4)患者的上述表現不盡相同。如疑病性軀體不適明顯,伴有焦慮或抑鬱者稱為感覺性疑病症。疑病觀念明顯,但軀體不適,心境變化不明顯的為稱觀念性疑病症。身體變形疑病症主要見於青少年,患者堅信自己身體外表,如鼻子、嘴唇等部位。存在嚴重缺陷,要求施行矯形手術,但實際情況遠非如此。如果這類觀念不為解釋所動搖,帶有明顯情緒色彩,就患者文化背景而言並不荒謬,可以認為是一種病理性超價觀念。患者對有關疾病的各種讀物十分注意,閱讀後往往對號入座,加強疑病觀念。
(5)雖經反覆就醫或醫學檢查,但陰性結果和醫生的合理解釋不能打消其疑慮。
(6)起病大多緩慢,病程持續,症狀時輕時重,常導致社會功能缺損。較好的預後往往與下列因素有關:急性起病;與某一軀體疾病相伴出現;病程在3年以內,無嚴重人格缺陷者;不存在繼發性獲益等。
4.軀體形式的自主神經功能紊亂
該紊亂主要表現為受自主神經支配的器官系統(如心血管、胃腸道、呼吸系統)發生軀體障礙所致的神經症樣綜合徵。患者在自主神經興奮症狀(如心悸、出汗、臉紅、震顫)基礎上,又發生了非特異的,但更有個體特徵和主觀性的症狀,如部位不定的疼痛、燒灼感、沉重感、緊束感、腫脹感,經檢查這些症狀都不能證明有關器官和系統發生了軀體障礙。因此本障礙的特徵在於明顯的自主神經受累,非特異性的症狀附加了主觀的主訴,以及堅持將症狀歸咎於某一特定的器官或系統。具體臨床特點如下:
(1)症狀是主要或完全受自主神經支配與控制的器官系統的功能障礙所致。
(2)最常見最突出的是累及心血管等系統(“心臟神經症”)、呼吸系統(心因性過度換氣和咳嗽)和胃腸系統(“胃神經症”和“神經性腹瀉”)。
(3)症狀通常為兩種類型:第一種類型的特點是,以自主神經興奮的客觀體徵為基礎,如心悸、出汗、臉紅、震顫;第二種類型的特點是,更具個體特異性和主觀性,而症狀本身是非特異的,如部位不定的疼痛、燒灼感、沉重感、緊束感、腫脹感等。
(4)患者把症狀歸於特定的器官或系統(與自主神經症狀相同的系統)。但任何一種類型症狀,都無法找到有關器官和系統存在器質性病變的證據。
(5)本病的特徵臨床相在於以下三方面的結合:明確的自主神經受累、非特異性的主觀主訴,以及患者堅持將之歸咎於某一特定的器官或系統。
(6)許多患者存在的心理應激或困難和問題。
(7)有時可有生理功能的輕度紊亂,如呃逆、胃腸脹氣、過度換氣,但這些本身並不影響相應器官或系統的基本生理功能。
5.持續性軀體形式疼痛障礙
該障礙主要表現是一種不能用生理過程或軀體障礙予以合理解釋的持續、嚴重的疼痛。情緒衝突或心理社會問題直接導致了疼痛的發生,經過檢查未發現相應主訴的軀體病變。病程遷延,常持續6個月以上,並使社會功能受損。
診斷
軀體化障礙主要特徵為多種多樣、反覆出現、時常變化的軀體症狀。這些症狀經仔細探索很可能是由應激引起的不快心情轉化而來。在到精神科就診之前,症狀往往已存在數年。大多數患者已有過與基層和專門醫療保健機構長期接觸的複雜經歷,其間曾進行過許多沒有陽性發現的檢查或一無所獲的手術。診斷應注意:存在各式各樣,變化多端的軀體症狀至少2年,且未發現任何恰當的軀體解釋,不斷拒絕多名醫生關於其症狀沒有軀體解釋的忠告與保證。症狀及其所致行為造成一定程度的社會和家庭功能損害。
治療
1.基本原則
軀體形式障礙患者的治療比較困難,應採取綜合性治療。
(1)心理治療患者常常拒絕接受症狀的根本其實在於心理的可能性,因此,以提高內省力為目的心理治療可以幫助患者探究並解決引起症狀的內心衝突。一旦內心衝突解決,症狀常常自動消失。當然,有的患者對這種治療有阻抗。
(2)對症治療對伴有明顯焦慮、抑鬱病症狀者,應予適當的抗焦慮劑、抗抑鬱劑治療;針對某些軀體症狀,可予相應的內科藥物治療。
(3)其他生物反饋及其他全身放鬆治療技巧,均可幫助患者全身放鬆,控制焦慮、疼痛等。
2.軀體形式障礙的治療
(1)心理治療①支持性心理治療給予患者解釋、指導、疏通,令其了解疾病症狀有關的知識,對於緩解情緒症狀、增強治療信心有效。②心理動力學心理治療幫助患者探究並領悟症狀背後的內在心理衝突,對於症狀的徹底緩解有效。③認知治療對於疑病觀念明顯且有疑病性格的患者,予以認識矯正治療,有遠期療效。④森田療法使患者了解症狀實質並非嚴重,採取接納和忍受症狀的態度,繼續工作、學習和順其自然地生活,對於緩解疾病症狀、提高生活質量有效。
(2)藥物治療患者對健康要求高,對軀體反應敏感,宜選用不良反應小的藥物,且以小劑量治療為宜。焦慮、抑鬱症狀明顯者可予適量抗焦慮藥物或抗抑鬱藥,往往用一種抗焦慮藥(阿普唑侖、勞拉西泮、氯硝西泮等)小劑量治療有效。另外,針對軀體症狀表現可予對症處理,如適量服用普萘洛爾、甲氧氯普胺,應短程給藥。
(3)其他如頻譜治療、按摩治療、體外反搏治療等,有一定輔助治療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