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躲避電子眼
- 外文名:From the digital
- 方法:車牌上做手腳,以躲避電子眼
- 用途:逃脫懲罰
簡介,工作原理,躲避現象,相關信息,
簡介
用於專門攝錄擅走公交專用道、非機動車道、應急車道等“串道”行為。
工作原理
1、電子眼採用感應線來感應路面上的汽車傳來的壓力,通過感測器將信號採集到X處理器,送暫存器暫存(該數據在一個紅燈周期內有效);
2、在同一個時間間隔內(紅燈周期內),如果同時產生兩個脈衝信號,即視為 “有效”,簡單的說,就是如果當時紅燈,你的前輪子過線了,而後輪子尚未壓線,則只產生了一個脈衝,在沒有連續的兩個脈衝時,不拍照;
3、有些情況是:有的人開車前輪越過線了,怕被拍到,於是他又倒一下車,回到線內,結果還是被照了,什麼原因?就是因為一前一後的,產生了“一對”脈衝信號(這一對脈衝是在同一個紅燈周期內產生的),我就是因為這樣被拍了n次;
4、黃燈亮時,拍照系統延時2s後啟動;紅燈亮時,系統已經啟動;綠燈將要亮時,提前2s關閉系統,主要是為了防止誤拍。所以很多計程車司機都知道,差不多就可以走了,一樣沒事就這個道理。但是建議大家不這樣做,因為時機比較難把握喲。
後期處理:
當圖像被下載傳輸指揮中心以後,就需要對圖像進行登記、編號、公告,再傳輸到中心計算機資料庫,以備各種機關調用。
系統特點:
車輛捕獲率 -----100%(不包括二輪機車等)。
識別時間-----約1秒(肯定比你的反應要快的多) 。
車牌識別率-----白天95%以上,晚上90%以上(比較高啊)。
適用車速 ------5-180km/h (如果城內你開190你就可以儘管逃之夭夭了)。
躲避現象
部分司機在車牌上做手腳,以躲避電子眼。為了闖紅燈時不被電子眼照上,有人竟用筆把“3”改成“8”。
現象一:黃泥裹身
個別司機故意在車牌上糊上一層厚厚的黃泥,不仔細看,連車牌都找不到。據記者調查,這種現象多發生在一些在深圳營運的外地車上。記者昨天在沙河西路就發現了四輛掛著湖南車牌的運土車,遇到紅綠燈呼嘯而過,毫無顧忌。
現象二:車尾不見牌
以私家車和的士車為多。據了解,這兩種車闖了紅燈,罰款要從自己腰包里掏。於是,這些人乾脆卸掉後車牌,讓電子眼照個空。如果交警發現了,則謊稱車牌被人偷了。在南山政府大樓上班的王先生就這樣幹了半年,其實他的車牌就放在後尾箱裡。
現象三:車牌字模糊
這種現象也比較普遍,有的把車牌“粵”字打磨得亮白,有的把“B”字搞得沒有下半身,有的把車牌後面幾個數字弄得支零破碎。當車快速駛過電子眼時,拍到的照片只能是模糊不清。
現象四:婚慶條幅不卸。
許多人結婚用車時,喜歡在彩車的前後車牌上掛上“百年合好”等條幅。可結婚儀式完了以後,有人後車牌上的條幅長時間留著,箇中的原因就是闖紅燈時電子眼只照後車牌。
現象五:半遮半掩
吉普車和客貨兩用車(俗稱的士頭)居多,遮掩車牌的工具主要是外露的保險槓。個別吉普車也用外掛的輪胎或其它工具來遮擋。據了解,遮掩車牌的外露保險槓基本都是車主後來裝的。
現象六:篡改數字
據調查,一般篡改數字都是添上一筆,把一個數字變成了另一個數字。常見的有把“1”變成“7”,把“2”或“3”或“0”變成“8”。
現象七:折翹車牌
此前,記者在寶安區新安一路金海馬家居北的十字路口觀察往來中巴車輛,見一輛由南頭檢查站駛來的紅頂中巴駛過,其黃底黑字車牌翹起,車牌號碼無法辨認清楚。此後十分鐘內,又有兩輛車牌翹起的中巴駛過。
現象八:車牌貼名片
車牌所貼的名片一般都是在大街上派卡族派發的“××制證集團”等名片,名片一般要擋住幾個數字。如果交警發現了,就順勢嫁禍給那些派卡族,自己裝得很冤枉。有一位市民告訴記者,他見過有的中巴司機在車牌號尾數“4”上貼一個黑膠帶,遠遠看去很像字母“A”。
現象九:車牌抹黃油
主要集中在貨櫃車上。司機在車牌上抹上一層黃油,把車牌搞得髒乎乎的。據貨櫃車司機說,用黃油一類的東西塗抹後車牌後,就可以避免違章行駛時被電子眼“逮”住。
現象十:牌照燈“夜盲”
按照有關規定,所有車輛夜間行駛時,都必須打開車後的牌照燈。後牌照燈的亮度,夜間正常視力在20米之內,必須能看清牌照號碼。深圳許多計程車牌照燈在晚上卻“漆黑一片”。據一位計程車司機透露,深夜不開牌照燈,闖紅燈時即使被電子眼拍下來,也很難分辨出是誰的車。一位計程車司機透露,儘管按規定要求牌照燈必須與小燈同一個開關控制,但不少人卻偷偷地將其拆開,另裝開關。遇到檢查時將牌照燈打開,一旦無人檢查,就可以將牌照燈關掉而不影響其他燈光。還有些人則乾脆將後面兩個牌照燈的燈泡弄壞。
相關信息
躲避電子眼應重罰
一些駕駛人為躲避“電子眼”處罰,頻出遮擋號牌花招。不少車主認為,管理部門應對這種主觀故意性較大的交通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增加其違法成本。
目前,各地對躲避電子眼的處罰相應提高了,如天津交警的對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牌證,由一次記6分調整為記12分。
法學專家指出,公安部著手修改《機動車駕駛證和使用規範》時,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首先,《機動車駕駛證和使用規範》是公安部的規定,屬於行政法規,因此修改後的內容不能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其次,法規的修改,還要遵循一定的原則,如比例原則,處罰程度應與違法程度成正比,不能“用大炮打小鳥”;再次,與法規配套的制度和機制也要健全。
不少車主表示,故意遮擋號牌,甚至故意變造號牌的違法行為因其主觀過錯大,更容易對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產生不良影響,應加大處罰力度。對於一些嚴重的交通違法,公安部門應重罰與扣分並舉,重新考慮修訂扣分制度。同時建議,將駕駛行為與公民誠信體系掛鈎,凡有嚴重交通違法、重大肇事、使用虛假資料辦理車管業務以及進行非法營運等行為的機動車駕駛員,應被交警部門列入“重點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並將違法記錄通報給相關保險公司、銀行等部門。
摳掉車牌小圓點不能躲避電子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