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政區劃法院改革的探索與實踐

跨行政區劃法院改革的探索與實踐

《跨行政區劃法院改革的探索與實踐》是2015年12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吳在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跨行政區劃法院改革的探索與實踐
  • 作者:吳在存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5年12月
  • 頁數:514 頁
  • 定價:9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1888693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黨的十八屆三中*會提出要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四中*會進一步明確提出“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辦理跨地區案件”。根據十八屆三中、四中*會部署,中央*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設立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試點方案》,提出在北京和上海先行試點,在鐵路法院基礎上加掛牌子成立跨行政區劃法院。按照中央部署,2014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在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的基礎上掛牌成立。作為*guo頭批跨行政區劃法院,同時也是北京市頭批整建制綜合改革試點法院,四中院的成立標誌著設立跨行政區劃法院邁出了關鍵性一步,對於最佳化司法審判資源,方便民眾參與訴訟,保障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作者簡介

吳在存,1960年2月出生,山東寧津人,研究生畢業。1979年12月參加工作,歷任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審判員、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審判委員會委員,北京市*一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二級高級法官。現任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獨著或與他人合著、主編《瀆職犯罪的理論與實踐》《中華人民共和國判例法*書(經濟刑法卷)》《行政訴訟法案例研究》等著作十餘部。

圖書目錄

第一編調 查 研 究
1.跨行政區劃法院改革的若干重點問題吳在存
2.跨行政區劃法院設定與管轄制度研究課題組
3.在法治軌道上推進行政爭議多元化解決
——兼論構建立案登記制下解決行政爭議新常態程琥
4.關於跨行政區劃法院民(商)事審判管轄範圍的研究
——構建特殊類型案件在跨行政區劃法院受理的訴訟格局
馬軍
5.論跨行政區劃法院非訴行政執行權改革
——基於“裁執分離”視角下對制度的反思與重構
趙奇
6.關於立案登記中法官釋明的調研報告楊宗騰
7.關於行政訴訟立案登記的調查研究霍振宇
8.行政不作為違法的判斷基準
——基於實質性審查的司法立場陳良剛
9.淺論行賄罪的立法動向及完善
——兼論《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行賄罪新規
翟長璽
10.受賄罪量刑規範初探王鼎
11.走出單位犯罪刑罰規制的困境
——以司法實踐為視角的再探討賈麗英
第二編典 型 案 例
1.準許撤訴的同時應力促爭議得以實質性解決
——中鐵十六局集團路橋工程有限公司訴密雲縣人民政府安監行政批覆案
吳在存陳良剛
2.本案契約履行地如何確定
——石家莊冀鐵混凝土製品中心訴中鐵十二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契約糾紛管轄異議案張勤緣
3.公訴機關指控行賄行為發生時在法律形式上已不存在的被告單位涉嫌犯單位行賄罪,依法應予終止審理
——公訴機關訴被告單位遼寧工源水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被告人崔某晶單位行賄案翟長璽
4.保險人不得以保險相對人提供證明和資料不足以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為由拒賠
——某保險公司訴王某意外傷害保險契約糾紛案馬軍
5.保險公司未送達保險條款未盡到提示說明義務應承擔賠償責任
——周某某訴保險公司財產損失保險契約糾紛案溫志軍
6.對於機動車事故後的契約維修費用,保險公司不能以未追加定損為由拒賠
——田某某訴保險公司財產損失保險契約糾紛案溫志軍
7.旅遊意外傷害附加險的保險責任受主保險契約保險責任的制約
——陳某某訴保險公司意外傷害保險契約糾紛案溫志軍
8.對“被保險車輛修理期間被盜,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條款中專業術語“修理期間”的解釋方法
——姬某訴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契約糾紛案冀東崔西彬
9.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告知義務,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馮某訴人壽公司人壽保險契約糾紛案冀東崔西彬
10.保險公司對免責的特別約定未履行說明義務,不發生法律效力
——焦某訴保險公司財產損失保險契約糾紛案崔智瑜
11.改變車輛使用性質導致危險程度增加,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
——甲公司訴人保北京公司財產損失保險契約糾紛案
崔智瑜
12.物業公司未儘管理人義務導致火災,保險公司在賠償後可向物業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
——保險公司訴物業公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
高晶
13.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的首要條件是保險事故的發生和第三者的過錯行為存在因果關係
——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與海德迪科設備(北京)有限公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一案
王翔
14.駕駛人的駕駛證有效期屆滿後駕車屬行政法規中的禁止性規定,保險公司提示後不承擔賠償責任
——田某訴人保公司財產保險契約糾紛案段金濤
15.逕行判決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應以行政機關無須調查和裁量為前提
——王某某訴北京市某區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案
陳良剛
16.具有直管公房經營管理權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可以作為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的被告
——曹某訴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案
陳良剛
17.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不存在答覆負有說理義務與證明責任
——張某某、張某訴北京市某區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案
陳良剛
18.未經合法送達的評估報告不能作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有效依據
——張某某訴北京市某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
陳良剛
19.對相對人提出的依法行政申請,政府是否應該作出答覆
——王某某訴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確認違法案
賈毅
20.“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是否涉及國家秘密
——齊某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案張立鵬
21.行政救濟途徑與司法救濟途徑的關係
——北京某公司訴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職責案
霍振宇
22.關於區政府房屋徵收辦公室在行政訴訟中的法律地位問題
——陳某某不服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拆除行為案武楠
23.比例原則在涉及個人隱私政府信息公開中的適用
——張某某訴北京市順義區政府行政複議決定案向緒武
24.行政行為程式輕微違法的司法審查
——沈某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案張岩
第三編新 聞 發 布
1.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履職首月工作情況新聞發布會實錄
2.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關於新《行政訴訟法》實施準備情況暨掛牌履職以來行政審判相關情況新聞通報會實錄
3.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關於落實司法體制改革情況新聞通報會實錄
4.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關於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共同維護司法公正新聞發布會實錄
5.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北京保監局、北京保險行業關於推進訴調對接、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工作機制建設新聞發布會實錄
6.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與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協同推進法律監督機制建設新聞發布會實錄
7.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在全國率先適用新《行政訴訟法》行政案件簡易程式審理宣傳實錄
8.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以“第一案”為樣本推動行政爭議多元實質解決研討會實錄
第四編改 革 文 件
1.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整建制改革試點框架意見
2.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3.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登記立案實施辦法
4.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院庭長審判管理權監督權運行規則
5.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院庭長審判管理監督權力清單
6.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落實審判責任制實施辦法(試行)
7.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關於規範上下級法院審級監督關係的規定(試行)
8.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合議庭運行規則(試行)
9.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法官會議工作規則(試行)
10.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團隊運行管理辦法(試行)
11.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
12.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北京保險行業協會關於推進保險糾紛訴調對接訴非銜接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
13.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關於推進民商事審判“立保同步、保調對接、立審執銜接”工作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
14.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充分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共同維護司法公正的若干規定(試行)
15.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關於協同推進法律監督機制建設的框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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