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跨區域輸電價格審核行為,引導電網合理投資,促進跨區域電能交易和跨區域電網協調發展,最佳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各方的合法權益,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發布了《跨區域輸電價格審核暫行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跨區域輸電價格審核暫行規定
- 發布單位: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
規範跨區域輸電價格審核行為,引導電網合理投資,促進跨區域電能交易和跨區域電網協調發展,最佳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各方的合法權益,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發布了《跨區域輸電價格審核暫行規定》。
規範跨區域輸電價格審核行為,引導電網合理投資,促進跨區域電能交易和跨區域電網協調發展,最佳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各方的合法權益,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發布了《跨區域輸電價格審核暫行規定》。檔案內容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規範跨區域輸...
《辦法》明確規定,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實行單一電量電價形式,採用經營期定價法,即以彌補成本、獲取合理收益為基礎,按照資本金內部收益率對工程經營期內年度淨現金流進行折現,以實現整個經營期現金流收支...
《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於2017年12月29日印發。辦法發布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和《關於制定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
交易價格 第二十八條 跨省跨區交易中的上網側電價及輸電環節收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逐步探索形成市場化的價費形成機制。第二十九條 輸電費用按照實際物理輸送電量收取,電能計量關口的設定應向市場主體公布。
關於跨省、跨區域電能交易價格 (一)跨省、跨區域電能交易的受電價格由送電價格、輸電價格(費用)和輸電損耗構成。(二)跨省、跨區域電能交易國家已規定價格的,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執行。國家尚未規定價格的,在送電、受電地區...
國家未批覆或未規定輸電價格的,可由輸電方與送、受電方按照有利於跨省(區)電能交易的原則協商確定,並報國家有關部門、電力監管機構備案。輸電價格一經確定,應保持相對穩定。第十七條 跨省(區)輸電網損及送端電網的輸電網損按照...
按規定許可權核准或審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等)境外重大投資項目。 (十)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進出口總量建議。 (十一)承擔國家能源委員會具體工作。負責國家能源發展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