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競賽規則要點是比賽由一名主裁判員在場上主持,其他四名邊裁判員根據運動員的技術使用情況負責評判並打分。
比賽開始前,雙方運動員互相敬禮以表示尊重。場上裁判發出“準備(Joon-bi)”和“開始(shi-jak)”後,比賽正式開始。
跆拳道比賽分為3局,每局2分鐘,局間休息1分鐘。藍方和紅方選手使用規則允許的技術動作努力擊敗對手。比賽結果根據雙方運動員三局的得分總和來計算,得分多者為勝者。
跆拳道競賽規則允許攻擊的部位只有兩個,一是頭部,二是軀幹。在對抗中,允許使用拳和腳的技術攻擊軀幹被護具包裹的部分,但禁止攻擊後背脊柱。允許使用腳的技術攻擊對手頭部,但不能攻擊對手的後腦部位。即可以用腳踢擊對手頭部和被護甲包裹的軀幹部位,但不能用腳踢擊對方後腦部分,同時禁止用拳擊打頭部。運動員可以使用拳的技術擊打被護甲包裹的軀幹的前面和側面部位。
在比賽中,用腳踢擊對手軀幹部位一次只能得1分,而用腳擊打上對手頭部則可以得2分;如果擊倒對手,裁判員讀秒後再加1分。因此,雖然用腳踢技術擊打上對手頭部的難度比較大,但許多運動員在比賽中也還是千方百計的使用腳擊打頭部的技術以儘可能地多得分。
在比賽中,判斷一名運動員是否得分,關鍵要看運動員的技術是否準確、被允許、有力及有效。跆拳道賽場上加油聲、吶喊聲總是不斷,判斷一方運動員是否得分,可以看雙方運動員的進攻和反擊時的動作,並隨時看一下計分板;一個運動員如果得分了,在1秒鐘內裁判員會按壓手中的采分器,該運動員的得分也就及時公布在計分板上了。
跆拳道規則對運動員倒地的判罰比較嚴厲。一般來說,運動員故意倒地就有可能被裁判員判罰一個警告。但如果是意外滑倒和被對手重擊倒地或是技術性倒地(即在使用動作時無法控制身體平衡而倒地)則不被判罰。如果一名運動員被對方合理技術擊中而身體搖晃或摔倒(一般是被擊中頭部),裁判員要數秒數到八。如果數到八時,該運動員站起來表示能繼續比賽,則比賽繼續進行;如果運動員沒有站起來,則另一方贏得比賽。
在比賽中,如果一方採用摟抱、推拉對手、消極逃避比賽,用肘、膝頂擊對手,摔倒對手、故意用拳攻擊對手面部等犯規動作則會被判罰警告或扣分(一個扣分扣1分)。
場上的教練員打斷比賽進程或使用過激言語、行為,嚴重違犯體育道德也會被主裁判警告或扣分。如果一名運動員累計被扣掉4分,則要被判“犯規敗”,也就意味著輸掉了這場比賽。
加時賽 在一場比賽中,如果雙方打滿3局而出現平分的情況時,要進行加時賽。加時賽實行“突然死亡法”,即先得到1分的一方獲勝。比賽結束後,運動員在比賽區域內相對而站,聽到裁判員的口令後互相行禮,等候裁判員的判定。裁判員舉起哪一側的手臂,就說明哪一側的運動員獲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