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鑫(瀘縣太伏鎮太伏中學八年級學生)

趙鑫(瀘縣太伏鎮太伏中學八年級學生)

趙鑫,男,14歲,生於2002年12月21日,漢族。瀘縣太伏鎮照南山村人,現就讀於瀘縣太伏鎮太伏中學八年級(初二)4班,住該中學男生寢室505室。

2017年4月1日6時20分,瀘州市瀘縣公安局太伏鎮派出所接民眾報稱:太伏鎮太平街太伏中學男生宿舍樓外發現一男子(趙鑫)俯臥在水泥地上沒有動靜。派出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並及時通知120進行救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趙鑫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瀘縣太伏鎮照南山村
  • 出生日期:2002年12月21日 
  • 逝世日期:2017年4月1日 
  • 職業:學生
  • 畢業院校:太伏中學
人物經歷,調查訪問,現場勘驗,

人物經歷

趙鑫,男,14歲,生於2002年12月21日,漢族。瀘縣太伏鎮照南山村人,現就讀於瀘縣太伏鎮太伏中學八年級(初二)4班,住該中學男生寢室505室。
2017年4月1日6時20分,瀘州市瀘縣公安局太伏鎮派出所接民眾報稱:太伏鎮太平街太伏中學男生宿舍樓外發現一男子俯臥在水泥地上沒有動靜。派出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並及時通知120進行救治。通知相關刑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勘驗,市縣兩級公安機關隨即啟動相關工作機制開展工作。
死者父親趙X學,瀘縣太伏鎮人,離異;事前在貴陽某建築工地打工;母親游X紅,瀘縣百和鎮人;事前在瀘州水井溝某電器店打工。
死者的爺爺趙X才,67歲;瀘縣太伏鎮人,在家務農。奶奶賈X英,62歲,瀘縣太伏鎮人,在家務農。
趙X學與游X紅於2001年結婚,婚後於2002年生育一小孩趙鑫。2012年,夫妻離婚,二人離婚後不久又復婚。2014年,二人再次離婚,孩子由趙X學撫養。離婚後,趙X學一直在外務工,孩子由其爺爺奶奶在家照料。趙鑫從初一開始就住校,每周五下午回家,周一早上返回學校,其爺爺每周給其100元左右的生活費,其學習和生活主要是其爺爺奶奶在照顧。

調查訪問

趙鑫死亡事件發生後,當日,瀘縣公安局立即成立調查組開展工作。4月2日,瀘州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了以分管案偵副局長為組長的調查組,開展案件調查工作。4月3日,隨著網路輿情的升溫,四川省公安廳也指派刑事技術專家(包括痕跡、法醫)趕赴瀘州進行技術支持和工作指導督促。調查組及時展開全面調查,對學校老師、學生、死者親屬、同學、學校周邊民眾、學生家長等進行了140餘人次的調查訪問,對重要被調查人員的調查過程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對屍表進行了檢查,對現場進行了全面仔細的勘驗。調查情況如下:
(一)趙鑫平時情況
通過對報案人、學校領導、老師、死者同學、特別是死者同室的8名同學和專門負責生活的老師以及寢室周圍居民、小商店等進行調查走訪,調取學校相關管理規定、2015年以來的學生違規違紀處理資料以及派出所2015年以來的涉校警情信息等。現查明以下基本事實:
1、趙鑫平時表現情況:根據對班主任、任課教師、德育處老師以及同學等進行調查,反映出趙鑫在校期間平時有點“小調皮”,具體表現在課間愛“瘋”(打鬧)、近期上課不聽講、學習不努力,逆反心理較強。在校期間與同學關係較好,特別是與同班同學黃X彬、田X、梁X蘭三人(均系未成年人)的關係密切,與同學之間無打架鬥毆的情況。
2、趙鑫的學習情況:趙鑫學習成績在初一時排名班上20至30名之間,初二以後名次突然下降到40名以後,班主任問其成績下降原因,趙鑫不願意講,但其班主任問是不是家庭原因時,趙鑫就紅著眼、不說話、要哭的樣子。曾經還流露出自己讀不進去,不想讀書了。
3、趙鑫的經濟情況:趙鑫屬於住校生,在校讀書期間。據其同學尹X釗反映趙鑫的爺爺每周給其100元左右的生活費,今年春季開學時,其父親給他打一千元在卡上,用於其購置學習生活用品。但其在平時生活中有花錢大手大腳現象,包括學校小賣部都因花錢大方而非常熟悉他,一周的生活費經常到周三左右就花光了,之後便給同學借,但第二周就及時歸還。調查反映出趙鑫與黃X彬、田X三人關係較好,錢都合在一張卡上集體使用,三人經常請假出校外吃飯。
(二)趙鑫死亡前的學習生活情況
(1)今年3月27日晚自習後,趙鑫、田X和黃X彬三人違反校紀正準備翻牆出去買東西(零食)被學校管理人員發現,次日通知了三名學生家長到校交換情況,要求三名學生寫了保證書。趙鑫的爺爺來校後,很生氣當著趙鑫的面撥通了其父親的電話,告訴了此事。此前,趙鑫還曾有不遵守課堂紀律等輕微違反校規校紀的問題。
同寢室人員黃X彬證實,3月27日晚發生翻牆問題後,感覺到趙鑫的情緒明顯低落,並向黃X彬透露:其翻牆出校的事情被其父親知道後,趙的父親很冒火,表示每周要少拿10元的生活費。同時,原來準備同意到學校外面租房住的事情,其父親也明確表示國中期間不可能了。
(2)根據對生活老師、寢室樓5樓樓長以及同寢室人員、同班同學等人調查證實:2017年3月28日,死者趙鑫身患感冒,之後幾天自己堅持不吃藥,導致病情逐漸加重,31日病情表現為乏力、耳鳴、胸悶、發燒、晚上說胡話等。
(3)死者趙鑫3月31日行蹤,調查情況如下:
31日早上6點50分,趙鑫起床和同學黃X彬、田X等人一起去上早自習,下早自習後,趙鑫、黃X彬、田X三人沒吃早飯,一起去打桌球,之後回到教室上課。
中午放學後,趙鑫與黃X彬、田X三人一起在食堂吃中午飯。下午趙鑫去上課期間,對同學尹X釗說他頭暈、耳鳴、身體不舒服,尹摸其頭部發現趙鑫有點發燒。下午放學後,趙鑫與黃X彬、田X三人一起回寢室吃零食,沒到食堂吃飯,後返回教室上晚自習。
在晚自習期間,據趙鑫的同班同學勞動委員李X(女)反映,3月31日晚自習前李X幫趙鑫拿網購包裹後,把包裹帶到教室的時候,見趙鑫一個人趴在自己的位置上,在遞包裹給趙鑫時,感覺他精神不好,之後李X還開玩笑說“今天趙鑫奄了,嗨不起來了”,趙鑫一直趴在自己的位置上沒反映。
晚上9點10分下晚自習後,趙鑫與同學一起回到寢室,在與同寢室同學姚X聊天時,對姚X說:自己的父親有點凶,很暴力,怕這次翻牆出校園的事要挨打,心裡很害怕。
10點鐘熄燈睡覺後,大約晚上11時左右,趙鑫突然從床上坐起來大喊:“你不要打我......”等胡話,因為趙鑫說胡話,驚醒了全室的另外8名同學,也引來了生活老師和樓長,問其什麼原因時,趙鑫說:“我做了噩夢,夢到我踢了尹X釗(同室同學)一腳,他要找一兩百個人打我。”(經查並無此事)。生活老師和樓長等摸趙鑫的頭部,發現趙鑫在發燒,叫趙鑫去看醫生時,趙鑫不願意。由於怕黃X彬睡覺影響趙鑫,生活老師還喊黃X彬去另外一間床與尹X釗睡覺。
大約睡到凌晨一點過,趙鑫走到尹X釗床前,用手將尹搖醒,嘴裡叫的卻是黃X彬的名字,並拉尹的手去摸他自己的胸口,說心頭緊得很。後來又說叫陪他上廁所,在尹X釗準備起床陪他時,趙鑫就已經走進了廁所(廁所在寢室內),進去後直接將廁所門關好,尹聽見拉廁所里的水桶來擋住門的聲音,聽聲音趙鑫是小便,聽他解完手後,聽到有移桶開門出來的聲音,之後尹就睡著了,後來的事情均不知曉。
在此期間(大約凌晨2至3點期間),生活老師再次進入寢室,訊問趙鑫的病情,趙鑫說:“老師,這么晚了你都那么辛苦,你去睡吧,我沒得事。”
(三)關於“大欺小”、被“社會閒雜人員”欺凌的調查情況:
(1)通過調取學校德育處對學生違紀處理登記表發現:從2015年至今(趙鑫2015年入該校念書),全校違反校紀校規被警告以上處分的學生共46人。除其中因偷盜被處分1人外(2016年已畢業),其餘是因違規帶手機進校、不遵守課堂紀律、同學糾紛等輕微違規行為。通過隨機調查同學152名,沒有反映出向學生收取保護費的問題。
(2)通過對2015年(趙鑫2015年入該校念書)以來太伏鎮派出所接處警登記,以及對住校學生、部分學生家長等進行調查走訪,未發現校外閒雜人員對校內學生實施敲詐勒索、強行收取保護費、教唆犯罪等案事件。太伏鎮派出所也未接到該校學生涉及此類案事件的報警及求助。
通過對學校管理制度的調查了解,該校住校生是屬於封閉式管理,在正常上課期間,住校學生進出校門必須憑假條才能進出。同時,學生寢室只有住校學生進出,上課期間以及每晚10點鐘熄燈後,進出寢室的樓梯間均為關鎖狀態,要進出寢室樓必須經生活老師同意才能開啟進出,校外人員不得進入學生寢室。
調查中,沒有發現趙鑫有被欺凌的事情發生。同時,趙鑫及其家長也未向班主任和學校反映過被人欺凌的情況。
(3)通過對學校班主任老師、校長等人調查證實:網上傳出的所謂五個領導的兒子脅迫死者的事情根本不存在,造謠人已被公安機關查獲和依法處理。經了解,一方面查明該校校長和德育處主任的女兒(沒有兒子)在該校念初一,與死者根本不認識。另一方面該校根本沒有所謂縣長、鎮長、派出所長等領導的兒子在該校念書這一事實,並且當地派出所所長只有一個獨生女兒,目前在大學讀研,副所長也只有一個年齡才兩歲的獨生女兒。
此外,在微信群中稱“派出所喊農民不要鬧了,去派出所簽字說學生是跳樓死的,每人就可領50元。”的造謠者黃某已被公安機關查獲,經審訊,黃某對其造謠的事實供認不諱,並承認錯誤,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其進行了處罰。

現場勘驗

三、現場勘驗和屍表檢驗情況
(一)現場勘驗情況
通過對現場勘驗發現,在太伏中學男生寢室505室(趙鑫寢室,有住校學生9人)洗漱台及窗框外側窗台,各發現有一枚不完整的新鮮鞋印,在三樓外水泥平台上發現鞋印一枚;在505室窗台和衛生間窗台表面發現有新鮮指印及指印擦劃痕跡;在窗台對應的樓體外牆牆面發現有方向向下的多處新鮮擦劃痕跡。從痕跡分析:符合1人腳踩洗漱台和窗台、用手攀附505室窗台及衛生間窗框墜落的特徵。
死者屍體位於505室窗戶外對應的水泥地面,屍體距牆最遠端為268CM,呈右側臥狀,屍體耳朵、口角有血液流出,在口鼻處和鄰近地面形成11*10平方厘米血泊;屍體旁有散落拖鞋一雙,鞋底花紋類型、大小與505室洗漱台、窗框外側、三樓外水泥平台鞋印同類(該寢室只有趙鑫的鞋印花紋一致)。
(二)屍表檢驗情況
法醫在對死者家屬多次做工作不同意屍檢的情況下,僅對死者進行了屍表檢驗。檢驗見死者口鼻耳腔有出血,身體體表有擦挫傷,多處關節有骨折和脫臼。屍表檢驗所見損傷符合高墜損傷特徵,均為生前傷,未見其它損傷。
(三)需要提請注意或說明的是:
從3月27日至31日短短的五天時間,在趙鑫身上發生了三件事,一是翻牆被抓,壓力大;二是感冒發燒比較嚴重;三是31日晚趙鑫有行為和意識上的異常出現。
綜上所述,網上謠傳的以下幾種情況完全可以排除:
一是排除將死者打死後拋屍樓下;
二是排除事發當周有人對趙鑫實施暴力威脅,並排除事發當晚在505宿舍內趙鑫與他人發生打鬥、糾紛的事實;
三是排除有人對趙鑫收取保護費的事實,更可以排除所謂有5名校霸因對趙鑫收取一萬元保護費未果將其打死的事實;
四是排除死者手腳被他人打斷的事實;
通過省市縣三級技術人員的現場勘察、屍體檢驗、物證鑑定,結合對趙鑫的老師、同學、室友、保全、小賣部等人員的大範圍深入細緻的調查,可以確認:
趙鑫的損傷為高墜傷,無其他暴力加害形成的損傷,可以排除他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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