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史料記載,家庭成員,
史料記載
《北史.卷二十九.列傳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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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楚之,字德秀,晉宣弟太常馗之八世孫也。父榮期,晉益州刺史,為其參軍楊承祖所殺。楚之時年十七,送父喪還丹楊。會劉裕誅夷司馬氏,叔父宣期、兄貞之並遇害。楚之乃逃,匿諸沙門中,濟江至汝、潁間。楚之少有英氣,能折節待士。及宋受禪,規欲報復。收眾據長社,歸之者常萬餘人。宋武深憚之,遣刺客沐謙圖害楚之。楚之待謙甚厚。謙夜詐疾,知楚之必來,欲因殺之。楚之聞謙病,果自齎湯藥往省之。謙感其意,出匕首於席下,以狀告,遂委身以事之。其推誠信物,得士心,皆此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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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龍弟躍,字寶龍,尚趙郡公主,拜駙馬都尉。代兄為雲中鎮將,拜朔州刺史,假安北將軍、河內公。表求罷河西苑封,丐人墾殖。有司執奏,此苑麋鹿所聚,太官取給,若丐人,懼有所闕。躍固請,孝文從之。還為祠部尚書、大鴻臚卿、潁川王師,卒。”
《冊府元龜.●卷三百◎外戚部·總序選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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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龍弟躍,字寶龍。尚趙郡公主,拜駙馬都尉。代兄為雲中鎮將、朔州刺史、假安北將軍,河內公。躍表罷河西苑封,與民墾殖。有司執奏:"此麋鹿所聚,太官取給,今若與民,至於奉獻時禽,懼有所闕。"詔曰:"此地若任稼穡,雖有獸利,事須廢封。若是山漳,虞禁何損?尋先朝置此,豈苟藉斯禽,亮亦以俟軍行薪蒸之用。其更論之。"躍固請宜以與民,高祖從之。還為祠部尚書、大鴻臚卿、潁川王師。以疾表求解任。太和十九年卒。贈金紫光祿大夫,賜朝服一具,衣一襲,絹一千匹。楚之父子相繼鎮會雲中,朔土服其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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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
丈夫 司馬躍(司馬寶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