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工作經歷,人物成就,
工作經歷
1993年10月,被評為高級經濟師。任職以來起草制定企業內部現場管理考核標準13章198條。 在現場管理中推行定置管理、ABC管理法,培訓管理人員20人,四年來為廠節約資金200萬元。 1986年以來承擔了經濟承包責任制的起草、制定、修改與完善等一系列工作任務,此責任制自1986年運行至1990年,使各車間各工序的管理實現規範化,為企業正常運行奠定了基礎。 此責任制曾在省紡織廳召開的勞動工資工作經驗交流會上作為典型經驗予以介紹。 。起草制定了科室百分制考核管理辦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促進了科室的工作。 1989年在承包經濟責任制的基礎上推行萬米工資單價、噸紗上發早價與高崗工資計件辦法,極大地激發了全體職工的積極性,使企業1989至1991年連續三年獲利稅千萬元以上,出口創匯連續兩年在1000萬美元以上。 |
人物成就
採取定崗、定員、定責、定薪的競爭上崗制度,工本費比改制前萬米下降260元,萬米減少用工16個。組織領導四班三運轉改為三班三,三、二運轉的改制工作。
1993年推行分廠制,起草制定了《分廠制實施方案》,《勞務結算價格規定》,《內部銀行結算規程》等7項規定與辦法,約6萬字,使分廠制更具可行性、可操作性。
主管的安全工作1990至1992年連續三年被紡織部命名為“三無先進企業”。
曾任惠民地區企業管理諮詢顧問、惠民縣經濟系列評審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