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趙村逸夫國小
- 開始建設時間:2007年4月
- 總投資:190.6萬元
- 建成時間:2009年年底
簡介,變質,現狀,疑問,解決,說法,評論,
簡介
由香港慈善家邵逸夫先生捐款,陝西渭南市交通局、渭南高新區白楊辦事處趙村村委會共同興建的“趙村逸夫國小”,2012年已結算186.6365萬元。其中,逸夫教育專項資金25.4365萬元,渭南市交通局爭取28萬元,村征地提留款預留金133.2萬元。
趙村逸夫國小
然而,在學生上課僅兩周,趙村村委會便將校舍出租給了陝西渭南威達汽車服務有限公司。80多名小學生被迫回到原瓦房裡上學。多年來,村民曾多次上訪反映無果,2012年1月21日,渭南市高新區社會事業局才責令趙村村委會恢復“逸夫國小”教育用途,但直至2月20日仍無改觀。
變質
舊趙村國小,總共4間教室,還是舊社會的“娘娘廟”改建的,經過四五十年的風吹雨打,實際上已成了危房。村委會把嶄新瓦亮的新校舍以10年期限175萬元的租金出租給汽車4S店,而將80多名小學生“趕進”危房,民怨鼎沸,上訪不斷;另據說,社會事業局“政令”一出,立時得到社會熱切關注,認為此舉必能恢復“逸夫國小”的教育用途。
村民李秀秀說,以前她上國小的時候,用的就是國小土操場北邊的瓦房做教室,而從2010年6月初搬回至2012年2月20日,學生們一直在這裡上課,條件與幾十年前基本沒有變化。
然而新校舍出租牟利時間長達兩三年之久,時至2012年2月20日,境況依然。
現狀
建在逸夫國小原址內的“陝西渭南威達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的大門已被村民用建築垃圾堵住,車輛無法通行。逸夫國小內本應作為操場的空地上,是多處已經建好的大型透明玻璃櫥窗汽車展廳、修理車間、倉庫等建築物。
在主體結構為三層的逸夫國小教學樓內,教室內黑板等教學設施仍清晰可見,但裡面要么是裝滿了汽車零部件的一件件紙箱,要么是擺滿了供工人休息的架子床。二樓的一間教室,經過裝修,已經成為汽車公司負責人的辦公室;而三樓的多數教室則基本空置。
疑問
趙村村民監督委員會主任李五勝說,從2007年開始,鄭(州)西(安)高鐵、310國道、西(安)大(同)高鐵陸續開工並通車,學生上學必須橫穿310國道,高鐵施工道路與學生上學的小路也有交叉,學生的安全是隱患。“所以很多學生家長都提出了能否翻修村里原有國小,讓學生回校上課的問題。”
後來村兩委會召集村上各村代表及全體黨員召開會議研究此事,最終決定重新翻修老學校,讓孩子回原校址上學。“而且在修建逸夫國小時,村里欠下了建築隊部分費用。所以村委會作出了將國小暫時出租、所得金額償還欠款的決定。”
解決
渭南市高新區社會事業局副局長苗永光說,趙村原歸屬於渭南市臨渭區雙王街道辦事處,2009年10月劃歸高新區白楊街道辦事處。在交接過程中,臨渭區教育部門只就趙村國小進行了移交,沒有涉及當時正在建設的趙村逸夫國小,高新區教育部門並不知道趙村還有逸夫國小。
2012年春節前,根據民眾反映,管委會就趙村逸夫國小擅自改變用途的問題成立了聯合工作組,社會事業局就此發文,責令趙村村委會恢復學校的教育用途。春節以後,又發了一份督辦函。
2012年1月21日簽發的《渭南高新區社會事業局關於恢復趙村逸夫國小教育用途的決定》明確提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責令趙村對其擅自改變逸夫國小用途的行為予以改正,並恢復其教育用途。
但是,對於何時改正、如何改正及逾期不改相關部門將採取何種處罰措施時,這份檔案並沒有明確說明。
苗永光說,在對趙村逸夫國小的處理問題上,已經成立了工作組。“但目前,趙村兩委會的換屆選舉工作還沒有完成,問題的徹底解決,仍然需要時間。”
說法
此次逸夫國小出租事件中的另一方當事人、陝西渭南威達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法律顧問梁軍說,按照他們公司與趙村村委會2010年8月簽訂的契約,他們的租期總共10年,為此公司已經投入了1000多萬元,進行兩個汽車品牌4S店的經營活動。“當初在簽訂契約時,我們並不知道契約中所說的‘房屋及院落’就是原來的逸夫國小,更不知道這是邵逸夫基金會援助、捐贈的教育項目,如果是這樣的話,公司當初也不會做出租賃決定。我們也希望政府部門能夠出面,在維護村民利益的情況下,也保護企業的合法利益。”
評論
“教育法明確規定,捐贈的財物要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西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曾加
“趙村逸夫國小變身經營場所的做法,是對海外人士善心的濫用,不僅傷害了愛心,破壞了善意的基礎,也是對社會道德底線的侵害。”——陝西省社會科學院副院長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