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安歌

趙安歌

趙安歌,男,1950年出生,遼寧瀋陽人。“文革”前在北京二十七中學讀書,1968年去了東北黑龍江建設兵團;後被推薦為工農兵學員,1976年畢業於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同年進入中國銀行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趙安歌
  • 民族:漢
  • 出生地:遼寧瀋陽
  • 出生日期:1950年
個人簡介,相關信息,

個人簡介

自進入中行起,趙安歌就在財會處工作,並先後在中行戶森堡分行、總行財會部任職,擔任過副經理、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等。1995年8月,趙安歌任中國銀行副行長,其負責的業務範圍中也包括有總行的財會部門。1995年11月,趙任中國銀行董事會常務董事。開平案發後,趙安歌被調離中行就任中國農業銀行副行長。2002年9月18日被逮捕。
2004年4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一審判處趙安歌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趙沒有提起抗訴。
法庭最終認定趙安歌犯受賄罪,涉及金額約為579萬餘元人民幣。因自首情節,法庭決定予以減輕處罰,判處無期徒刑。據悉,趙安歌被捕時僅涉嫌挪用公款一項罪名。在審查中,趙主動交代了其時公安機關並不掌握的三項受賄行為,而這些問題則構成了日後趙安歌案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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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開平案牽出
趙安歌的弟弟曾在中行開平支行大量借貸開發房產項目,並最終將項目賣給了中行。與中行前兩位獲罪的高級管理人員王雪冰和梁小庭相比,趙安歌事發略晚,但進入司法程式則更為直接。在開平案曝光一年後,2002年9月18日,時任中國農業銀行副行長的趙安歌在參加農行總部高層領導例會時,被北京市檢察院執法人員帶走。當月30日,趙被批准逮捕。而此前,趙安歌並沒有經過通常的“雙規”這一程式。有關材料顯示,趙安歌的案發確因開平案而起。
趙主動交代三項受賄行為
在經過了長達一年多的調查後,2004年1月13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就趙安歌及其他3人一案正式提起公訴。2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公開審理,並於4月2日作出了一審判決。
據悉,趙安歌被捕時僅涉嫌挪用公款一項罪名。在審查中,趙主動交代了當時司法機關並不掌握的3項受賄行為,而這些問題則構成了日後趙安歌案的重要內容。法庭最終認定趙安歌犯受賄罪,涉及金額約為579萬餘元人民幣。因自首情節,法庭決定予以減輕處罰,判處無期徒刑。
構築安平公司進行營利
最先由開平支行案引發從而被揭開的是一樁塵封多年的銀行公款挪用案。起訴書顯示,趙安歌、李耀森以及索立鴿於1992年底至1993年初,為了個人成立公司進行營利活動,多次夥同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財務處處長卓榮光、科長劉春實(另案處理。此二人均去向不明)等人進行預謀策劃。趙安歌、李耀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卓、劉按預謀策劃的內容,以中行廣東省分行名義提出虛假借款申請時,將中行總行財會部的公款5000萬元,通過廣東分行劃歸索立鴿等個人成立的珠海安平發展有限公司,進行營利活動。該款於1999年底歸還。
安平公司的成立,顯然是趙安歌等人試圖從中行獲取穩定收益的一個平台。工商登記顯示,安平公司成立於1993年6月,註冊資金100萬元,法人代表索立鴿,占股52%,劉春實的弟弟劉秋實、卓榮光的兒子卓爾峰均為股東。
內部消化安平大廈
有關審計報告顯示,安平公司在收到5000萬元後,購買了珠海商業總公司的一塊土地,用於安平大廈的開發建設。有關證言稱,安平大廈的總投資是1.2億元,售出後獲利500萬元左右。
安平大廈能順利出售依靠的是中國銀行的內部消化,即由中行珠海分行買下,作為珠海香洲支行的辦公用樓。珠海分行有關人士的證言表示,1995年下半年,趙安歌、李耀森、劉春實到珠海,要求珠海分行購買安平大廈,因為趙安歌的弟弟索立鴿使用總行的資金建造了安平大廈。安平大廈賣不出去,索不能歸還總行資金。
據悉,1996年,珠海分行以9700萬元的價格購買了部分安平大廈房產。1999年10月,珠海分行再次投入5400萬元用於安平大廈的購買。連同公司的利潤,安平公司於2001年整體移交給了中行珠海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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