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敗在紅樓
大概是在1996年的七八月間,遠華集團開始籌建88層“遠華國際中心”,選中地處廈門市中心的一塊黃金寶地。這塊地皮位於
湖裡區。征地的申請報告送到趙克明那裡卡了殼。趙副市長一口咬定,這塊地皮非每平方米8700元不賣,少一分不批。1996年底,
賴昌星通過其他人將趙克明約到紅樓。酒足飯飽之後,風情款款的小姐將趙副市長帶進了紅樓里的高級包廂……從此,趙克明一面頻繁出入紅樓,與賣淫女廝混,一面為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開發房地產大開綠燈,成為賴昌星龐大關係網中的重要一員。
收受賄賂
收受廈門福康經濟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梁林偉送的人民幣100萬元、港幣100萬元(折合人民幣106.66萬元)、美元10萬元(折合人民幣82.774萬元)。1997年至1998年,趙克明應廈門福康經濟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梁林偉請求,在
梁開發廈門市福津大街房地產項目地價問題以及梁為搶在廈門市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一律實行公開招投標方式之前,以協定轉讓方式取得福康花園、福康綠苑、露明花園等地塊的開發權事項上,對福康公司提交的有關用地申辦、規劃審批、降低地價等內容的報告作出批示、給予支持。其中,經趙克明最終簽批,福津大街地塊的地價在原來地價基礎上每平方米降低100元,使福康公司減免了福津大街地價款計人民幣2285.8134萬元。1998年下半年,趙克明在
廈門賓館、廈門
西堤公園附近等地先後三次收受梁林偉送的人民幣100萬元、港幣100萬元、美元10萬元。
差價補貼
收受廈門國有資產投資公司原總經理卓志平所送購房“差價補貼”人民幣37萬元。1995年8月至1998年2月,趙克明對廈門國有資產投資公司的子公司——廈門市奔馬房地產公司為奔馬新村用地項目申請緩交配套費、提前辦理
紅線圖及預售證、減免地價款利息等事項而逐級上報的報告作出批示、予以解決。其中,經趙克明批示,奔馬新村配套費逾期利息由162.92萬元減為僅繳10萬元。1998年上半年,趙克明妻子周淑玲欲為其兒子在奔馬新村買房,趙、周分別向時任國投公司總經理的卓志平要求優惠購買,卓志平分別告知趙克明與周淑玲奔馬新村是商品房,雖可以同期最低價出售,但要以對外公開的價格到售樓處交款,差價部分再以發補貼的方式支付。此後,周淑玲看中奔馬新村超影樓701、702房。同年5月份,卓志平送給周淑玲購房“差價補貼”人民幣37萬元,周收取用於購買上述兩套房子並告知趙克明,趙予以默認。1999年8月份,趙克明唯恐事情敗露,即交代周淑玲將該兩套房子退掉,將37萬元“差價補貼”退還卓志平。因無法退房,趙克明即與卓志平商定將該兩套房子轉賣,退還“差價補貼”。案發後,偵查部門從奔馬新村帳戶扣押了轉賣上述兩套房子所得款項中的49.8825萬元。
退還賄賂
收受廈門華都集團董事長陳
晉江送的人民幣30萬元。1997年底至1999年下半年,廈門華都集團董事長陳晉江為其開發的華都工業園、廈門大廈等項目找被告人趙克明要求給予支持,趙克明允諾尋機給予支持。1998年春節前夕和1999年春節前夕,趙克明先後二次在其住家樓下和匯成商業中心樓下停車場收受陳晉江為與其搞好關係而送的人民幣20萬元和10萬元。1999年11月,趙克明惟恐事情敗露,在廈門市第一碼頭停車場退還給陳晉江22萬元。
收受廈門中南房地產有限公司總經理蔡明達送的人民幣22萬元。1996年至1998年,廈門中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蔡明達為其公司開發的
龍潭花園、益輝花園、萬壽新城等項目在有關直接委託施工單位、商品房開發立項審批等問題上,多次找趙克明請求給予支持。此後,在龍潭花園項目上,趙克明直接簽批同意中南公司不用經過招投標方式直接委託施工單位施工;在益輝花園和萬壽新城項目上,趙克明由原來的不同意立項改變為同意以安置房開發立項。在具體作出批示和給予支持的前後,趙克明先後在家中和車上收受蔡明達送的錢款人民幣2萬元和20萬元。1999年下半年案發前,趙克明將當中的2萬元退還給蔡明達。
受賄買房
收受廈門萬景
房地產開發公司人民幣21.6614萬元用於購買
海滄房子。1995年2月,趙克明分別告知其朋友
鄭建社(原廈門建坤實業發展公司總經理)和金誠峰(
福建電視台主持人),讓金到海滄購買兩套房子,資金由趙解決。同年2月28日,鄭建社帶金誠峰的弟弟范飛躍到海滄房地產開發公司以范的名義簽訂購買海滄新區23號樓501、502室的購房契約。同年3月初,趙克明以金誠峰欲在海滄購房資金困難為由,讓曾要求其幫忙解決忠侖
苗圃項目用地定價等問題的廈門萬景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
王明傑支付上述兩套房子的房款,王明傑經請示上級領導同意,後於3月23日和4月4日先後兩次從萬景公司匯出計人民幣21.6614萬元轉到海滄房地產開發公司,用於支付上述兩套房子的購房款。
收受股票
收受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高曉送的5萬股信達股票,價值人民幣10萬元。1995年至1998年12月,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高曉在所屬企業——廈門潤捷花園大廈有限公司開發潤捷花園大廈房地產項目過程中,為申請減免
土地閒置費、配套費利息及有關退紅線等問題,多次找被告人趙克明要求給予幫忙解決。1997年1月初,被告人趙克明同意接受高曉送的信達股票,隨後,趙克明叫
鄭建社找高曉辦理股票過戶手續,鄭建社即借用陳章明的身份證為趙克明辦理了5萬股信達股票的相關手續,並根據趙克明的要求一直保管著該股票手續。1998年1月10日和1999年1月25日,趙克明先後在潤捷公司逐級報批的“關於申請免收‘潤捷花園大廈’項目
土地閒置費的報告”及“關於申請免交‘潤捷花園大廈’因緩交土地綜合配套費而產生的利息的報告”上籤批同意,其中,同意潤捷公司免交因逾期繳交潤捷花園大廈項目土地配套費而產生的利息891.35萬元,僅捐贈50萬元給廈門市城管辦,作為環境保護的投入。
投標貓膩
收受瀋陽凱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幣10萬元。1999年初,瀋陽凱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參加廈門市
國際會展中心部分幕牆裝修工程投標,該公司使用美國雷諾茲鋁業公司的鋁合金複合板,雷諾茲公司中國代理商
陳娟通過其兄
陳光請卓志平出面找被告人趙克明幫忙,趙克明答應並對凱興公司的中標給予支持。1999年春節,趙克明在其家中收受由凱興公司出資、卓志平代送的人民幣10萬元。
地價貓膩
收受廈門磐基地產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林秀娟送的1萬美元(折合人民幣8.2774萬元)。1997年5月,廈門磐基地產投資有限公司出資、廈門華僑啤酒廠劃出閒置用地,雙方合作開發百合花園商品房,為此,啤酒廠向廈門市政府申請減免、緩交地價款。磐基地產公司為了儘快取得地塊進行開發,該公司總經理林秀娟找趙克明,請求趙幫忙儘快解決啤酒廠地價款免交、緩交問題。1997年11月28日,趙克明在有關部門提交的“關於華僑啤酒廠‘百合花園’商品房項目申請地價免交處理方案的請示報告”上籤批同意按樓面400元/平方米交納地價,先交一半,另一半一年內交畢,緩交期利息免交。1998年下半年,趙克明在家中收受林秀娟為感謝幫忙和繼續與趙搞好關係而送的1萬美元。1999年1月30日,趙克明又在有關“百合花園”緩交部分地價款的報告上籤批同意。經廈門市土地房產管理局計算,該項目按批示優惠緩交地價款利息人民幣33.6萬元。
歐洲考察
收受廈門外輪供應公司原總經理
梁棟送的美元4000元(折合人民幣32337.2元)。1997年5月,廈門外輪供應公司原總經理梁棟獲悉趙克明準備赴歐洲考察,為答謝趙克明此前對外供公司與他人合作開發的天泉山莊房地產項目的關照,即在廈門潮福城酒樓宴請趙克明。飯後,趙克明收受梁棟以出國需要花費為由送的美元4000元。
工程貓膩
收受廈門市凹凸藝術有限公司經理
譚軍送的人民幣3萬元。1998年初,廈門市凹凸藝術有限公司參加廈門
白鷺洲公園廣場裝飾雕塑工程設計方案競標,為取得該雕塑工程項目,凹凸藝術公司經理譚軍找到掌握中標方案最終拍板權的趙克明,並在趙家中送給趙克明人民幣3萬元。該雕塑工程最終被確定由凹凸藝術公司設計施工。
其他罪行
1、收受廈門建坤環境藝術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則堅送的人民幣3萬元。1998年初,在趙克明的支持同意下,王則堅與廈門市建委屬下的廈門建坤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廈門建坤環境藝術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前後,王則堅通過趙克明,多次承接包括白鷺女神鵰塑作品在內的廈門市公共場所的雕塑工程。1999年春節前,趙克明在家中收受王則堅為表示感謝幫助和支持以及在承接雕塑工程上繼續得到關照而送的人民幣3萬元。
2、收受廈門遠東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張瓊月送的台幣10萬元及金項鍊1條(兩項折合計人民幣2.5203萬元)。1994年,廈門遠東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在招商會上取得廈門市府大道旁三地塊的用地開發權,準備籌建遠東新城,後因該地的
建築容積率調整等規劃原因,致使該公司上交的設計方案未獲主管部門批准,該公司董事長張瓊月曾找趙克明幫忙,亦未能得到解決。1998年10月,趙克明赴台灣招商考察,在台灣長榮飯店自己住的房間內收受張瓊月送的台幣10萬元和金項鍊1條,1999年初,張瓊月在得到趙克明對修改方案的具體建議後,將遠東
金城的新設計方案上報主管部門審核並獲得通過。
3、收受廈門
五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葉清池送的人民幣2萬元。1996年11月20日,趙克明對廈門五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逐級上報審批的要求降低“成龍商住中心”增容費收費標準的相關報告作出批示。此後,五龍房地產公司總經理葉清池還為申請減免該項目配套費事宜,多次找趙克明要求幫忙,趙克明答應予以支持。1998年春節期間,被告人趙克明在家中收受葉清池為與其搞好關係以及在開發房地產項目方面繼續得到其支持而送的人民幣2萬元。
4、收受廈門天築置業有限公司經理
胡志明送的人民幣2萬元。1998年至1999年2月,被告人趙克明在廈門天築置業有限公司為開發中昊花園而上報的“關於申請補給用地的請示報告”和“關於調配用地的請示報告”上作出批示、給予支持。1999年“五一”節,趙克明與天築置業公司經理胡志明等人到廣州等地遊玩,期間,在廣州文化中心酒店胡住的房間,趙克明收受胡志明送的人民幣2萬元。
5、收受廖晁誠人民幣1萬元。1993年6月,原在龍巖市
永定縣工作的廖晁城請求被告人趙克明幫忙將其調來廈門工作,趙克明答應並經聯繫自己分管的廈門市建委系統屬下的廈門市住房統一建設辦公室的負責人,廖晁城於1993年9月正式調至統建辦工作。同年11月的一個星期天,被告人趙克明在家中收受廖晁城為表示感謝幫忙而送的人民幣1萬元。
6、在廈門安能建設公司報銷私人開支費用計人民幣5.0951萬元。1997年3月,趙克明在廈門安能建設公司上報給市政府的關於“以整治18號排洪溝的工程款抵扣在排洪溝上開發商品房應交納的地價款”的報告上,簽批同意安能公司緩交508萬元地價款。此後,趙克明向安能公司總經理陳在位提出在該公司報銷私人費用,陳答應。1997年6月至1998年12月,趙克明先後三次在安能公司報銷私人開支費用,總計獲得人民幣5.0951萬元。
7、在
廈門港務集團有限公司報銷私人開支費用計人民幣1.9308萬元。1997年6月,趙克明先後在廈門港務集團有限公司提交的請求免交貨櫃業務綜合樓綜合配套費的報告簽批同意免交。1998年12月,趙克明接受港務集團董事長黃和榮關於可為趙報銷私人開支的表示,在港務集團報銷私人開支費用,實際獲得人民幣1.9308萬元。
最終下場
趙克明犯受賄罪,於2002年08月09日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