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毆義子自跌身死案,此案發生在清朝嘉慶十八年(公元1813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趕毆義子自跌身死案
- 出處:《刑案匯覽》卷二十四、《大清律例》
- 發生年代:清代
- 涉及人物:孫明德
案件經過
陝西省民楊胡存系孫明德自幼抱養的義子,並為其配有妻室,後來,孫明德因妻子生有一子,便將田地六畝分給楊胡存,合其帶妻子歸宗。後楊胡存因所分得之地被原業主贖回,又向孫明德懇求再分給他數畝田地,孫明德不肯。楊胡存出言頂觸,孫明德生氣,用棍毆打楊胡存,楊畏懼逃跑,孫明德隨後追趕出門,因雨後路滑失足跌倒致死。此案經陝西巡撫審理,將楊胡存依照“僱工人毆家長至死斬決律”減輕一等判處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