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額工資稅

超額工資稅指波蘭對企業增長工資徵收的一種稅。該稅始征於1982年,1984年起徵收範圍有所擴大。現行超額工資稅的納稅人是所有公有制經濟組織及擁有50%以上資金的公司和農村合作社。按納稅人支付工資的年增長額和支付獎金的年增長額超過部長會議規定的年免稅額的部分作為計稅依據。實行超額累進稅率。

公有制經濟組織,當年工資和獎金比上年增長在1%以下的,稅率為40%,超過7%以上的,稅率為500%; 農業合作社的適用稅率較低,最低一級稅率為25%,最高一級稅率為400%。納稅人繳納的超額工資稅不得列入成本費用,而應在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儲備基金後的利潤內支付。 建築合作社、政治社會組織、中央合作社協會、手工業者協會免徵超額工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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