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所得稅

工資所得稅指蘇聯對個人的工薪所得徵收的一種稅,在蘇聯稱“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是國營經濟部門的工人和職員,以納稅人每月的工薪收入作為計稅依據,實行超額累進稅率。1986年規定,工資所得稅的免徵額為月收入70盧布。

對月收入70到90盧布的納稅人只徵收象徵性的工資所得稅,月收入90至100盧布的納稅人,適用稅率為8.2%,月收入超過100盧布的納稅人,適用稅率為13%。工資所得稅,按月徵收,實行源泉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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