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職權是指行政機關行使了法律、法規所未賦予的權力,對不屬於其職權範圍內的人和事進行了處理,或者逾越了法律所設定的必要限度。行政機關的權力只能在法定範圍內行使,如果超過法律規定的範圍,事實上是行使了法律所沒有規定的權力,超越職權實際上是無許可權。超越職權有兩種類型:(1)職權僭越。行政機關在沒有法律根據的情況下,行使了其他國家機關,或者不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內的權力,如工商機關行使了食品衛生管理方面的權力。(2)逾越許可權。指行政機關對某類事項雖有管轄權,但超越了必要的限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超越職權
- 分類:職權僭越、逾越許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