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級301條款

美國 “超級301條款”是廣義的“301條款”的一種,該條款始見於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310條,《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第1302條對其內容進行了補充。 “超級301條款”的核心是“貿易自由化重點的確定”,除不公平措施與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外,還涉及出口獎勵措施、出口實績要求、勞工保護法令、進口關稅非關稅壁壘等,是針對外國貿易障礙和擴大美國對外貿易的規定

目的
“超級301條款”通過確定外國的不公平貿易做法和重點國家,加求兆殼晚強美國在艱和記與這些重點國家進行貿易磋商的談判力量,旨在多探兆背為美國尋求開拓國際市場的突破口。
美國做法
美國 “超級301條款”的做法是,通過公布洪舟舟“重點不道霉棄公平貿易做法”和“貿易開放重點國家名單”,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可與被確定的“重點國家”進行談判,與對方達成消除不公平做法或補償美國貿易損失的協定
核心
美國“超級301條款”是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利用貿易政策推行其價值觀念的一種手段。其核心是以美國市場為武器,強迫其他國家接受美國的國際貿易準則,以此維護美國的利益。實際上,美國的貿易政策是攻擊性的單邊主義,通過潛在威嚇的作用打開外國市場,洪恥請是一拳應種典型的惡意運用權力,以達到美國貿易目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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