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購物環境標準》通過國家評審,將於2009年10月1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超市購物環境標準
- 外文名:Supermarket shopping environment
- 執行日期:2009年10月1日
- 規定內容:超市賣場環境
基本簡介,標準內容,
基本簡介
《超市購物環境標準》
通過國家評審,將於2009年10月1日起執行
標準內容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超市賣場環境、行銷設施設備、附屬設施等的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超市、大型超市,以及其它以開架售貨、集中收款、銷售日常生活用品為特點的零售業態店鋪,包括便利店、折扣店、倉儲會員店等業態的店鋪。
2、定義
2.1超市購物環境Supermarket shopping environment
由超市的內部經營空間及與經營相關的設施設備和附屬場所組成,包括商品陳列、行銷設施和設備布局、安全通道設計、停車場規劃等。
2.2行銷設施設備 Marketing installations & equipments
與超市經營直接相關的機器、設備、工具,如電梯、照明系統、收銀機、貨架、冷櫃、手推車、購物筐等。
2.3附屬設施設備 Affiliated facilities
對經營管理起到支持和輔助作用的場所、機器、設備、工具,如停車場、庫房、收貨區、消防系統、防盜設備、更衣櫃等。
2.4專櫃(外租區) Specialty counters
在商品類別和布置方式上相對獨立的櫃檯和空間,包括麵包間、主食間、加工間等。
2.5生鮮區域
在超市中經營蔬菜水果、肉禽蛋、水產、熟食等生鮮商品貯存、加工、銷售的經營區域。
3、出、入口的基本要求
3.1 入口
3.1.1企業標識應統一、明顯、清晰、整潔。
3.1.2營業時間應指示清楚,表達方式一致。
3.1.3入口處設有台階的,坡度應緩和,並設有殘疾人的坡道。雨雪天氣,出入口應
有防滑提示標誌。
3.1.4顧客入口應與商品進口區分,營業面積小於200平方米的折扣店和便利店除外。
3.2 出口
3.2.1出口處應有明顯的指示標誌。
3.2.2出口與入口應有區分,並便於人員的疏散。
3.3出、入口在晚間營業期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度。
4、收銀區域的基本要求
4.1應配有使用條碼識讀的收款機。
4.2收銀台應設有足夠的收銀通道,每千平米賣場設有的收銀台不少於5個。
4.3 收銀台中刷卡通道與非刷卡通道的比例不低於1:4。
4.4收銀通道間的距離?以能夠同時過兩輛購物車為宜
4.5收銀通道前的距離?以能夠同時過三輛購物車為宜
5、食品、百貨區的基本要求
5.1 地面、牆壁
5.1.1地面應平整,無凹凸不平,確需分出高低層次的,高低部分應平緩過渡。台階式過渡的,應有醒目提示。
5.1.2應選擇防滑、防壓、承重、耐磨、易清洗的地面鋪設物。
5.1.3採用固定式貨架的,應區分通道、稱重台、其他區域使用標識等。
5.1.4地面應考慮承重要求,保證貨架在陳列商品後的穩定性。
5.1.5牆壁進行張貼海報、布景等裝飾的,應考慮牆壁的承重能力。
5.1.6牆面應平整,與燈光、裝飾的色調協調。
5.1.7牆壁的電源線應採用暗裝或套管明裝並符合《消防法》的要求。
5.1.8必要位置應有對顧客的提示性標誌,如安全提醒、兒童提醒等。
5.2通道、貨架
5.2.1通道應符合賣場整體動線要求,營業面積小於200平方米的折扣店和便利店寬度應保持在0.9米以上,倉儲會員店、大型超市應在1.6米以上(超市不少於1.5米)。
5.2.2通道應垂直平行交叉布局,保持各方向暢通。
5.2.3通道應設有明顯的消防疏散標誌、購物導向標誌、稱重台標誌及商品分類標誌。
5.2.4貨架應由易清洗、有韌性且環保的材料製作,並符合環保和消防標準。
5.2.5包裝應採用密封型包裝袋或包裝盒,散裝食品售賣應符合《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範》條例的要求。
5.3稱重、包裝設備
5.3.1稱重設備應採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計量器具,按期到計量部門進行年檢。
5.3.2包裝設備要採用有國家安全認證標誌的設備,如打包機、封口機等設備。
5.4 標識
5.4.1商品標籤要採用符合國家物價部門規定的式樣,並標有“物價局監製”字樣。所有電子秤計價包裝或盒裝食品標籤必須有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籤表面保持乾淨、整潔、無錯別字。
5.4.2標識要清晰、明確,張貼平整,使用的標識架要乾淨平穩。
5.4.3標識要做到統一,公共標識應符合國際標準。
5.4.4預包裝食品標籤應符合GB 7718-94《食品標籤通用標準》的要求。
6 生鮮區域的基本要求
6.1 陳列設備:包括店鋪用於生鮮商品銷售的陳列道具、貨架、保溫櫃、冷藏櫃和冷凍櫃等。
6.1.1 按照生鮮品的保鮮溫度要求選擇陳列設備進行商品陳列。
6.1.2 陳列設備應保持清潔,無積水和污漬。
6.1.3 貯存生鮮區域的商品和原材輔料應配置必要的低溫貯存設備,包括冷藏庫(櫃)和冷凍庫(櫃),冷藏庫(櫃)溫度為-2℃-5℃,冷凍庫(櫃)溫度低於-18℃。
6.2 加工間:是店鋪經營生鮮產品,進行現場加工的作業空間。
6.2.1 畜禽產品加工要按照原料和半成品進行工作區域劃分,工作檯和加工器具要專管專用,避免病菌交叉污染。
6.2.2 店鋪生鮮區域應配有專門清洗區,工作人員使用的洗手池和器具清洗消毒池應分別配置使用。鮮食區應保持清潔衛生,上下水不堵塞。
6.2.3 店鋪生鮮加工區應保持地面牆面整潔,高溫和有異味產生的區域要保證足夠的通風,地面無積水,下水道口定期進行消毒除臭處理。
6.2.4加工區域牆壁要用淺色、不吸潮、不滲漏、無毒材料覆塗,並用瓷磚或其他防腐材料裝修牆裙,高度不低於1.5米。
6.3 加工和衛生設備
6.3.1 加工區域的各類大型加工設備應隨用隨開隨即清潔,完成一個批次的加工處理之後,應立即進行清理衛生工作,洗刷機器的外表,清除內部的殘渣和血漬。
6.3.2 配備大型生鮮設備(製冷設備和加工設備)的,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對設備內部進行徹底清潔。
6.3.3 店鋪從事現場食品加工的,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食品生產衛生加工企業的有關規定,取得所在地區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食品衛生許可證》。
6.4 衛生環境
6.4.1 店鋪在生鮮商品加工和經營過程中應堅持低溫、清潔、覆蓋(3C COLD、CLEAN、COVER)原則,保證生鮮商品質量。
6.4.2 店鋪生鮮區域員工(包括供應商促銷人員)應健康狀況良好,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並定期進行身體檢查。
6.4.3 生鮮區域當班員工(包括供應商促銷人員)應保持工服清潔,頭髮、手和指甲清潔,不留長指甲。熟食和麵點的銷售人員應戴一次性口罩、帽子和一次性手套,上崗前要在專用洗手池洗手。
6.4.4 店鋪應定期對員工(包括供應商促銷人員)進行衛生檢查,並進行專項培訓,建立完整的衛生檢查記錄。
6.4.6 清潔工作中所使用的化學清潔用品和清潔工具應定點專項密封保管,避免污染食品、器具、工作檯和工作環境。
6.4.7 生鮮區應採取有效的驅蠅、驅蟲、滅鼠措施,配備足夠的消殺設備(滅蠅設備和紫外線殺菌設備),並保證設備處於正常工作狀態。定期進行防鼠和空氣熏蒸等消殺工作。
6.5 供應商管理
6.5.1 店鋪應選擇證照齊全、管理規範的專業經銷商或者廠家作為生鮮商品供應商。
供應商應具備以下證照:(1)生產經營許可證;(2)衛生防疫站頒發的產品衛生檢驗報告(3)其它必備證明檔案,如工商登記、稅務登記等。
6.5.2 店鋪應核驗包裝材料供應商的相關證照,確保採購和使用的生鮮食品銷售包裝材料達到衛生檢疫標準。
6.5.3 採購和使用的食品加工輔料和添加劑應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
6.5.4 店鋪內不得經營保質期標誌不清、不明或缺失的產品,以及無合格證的產品。
6. 6 垃圾處理
6.6.1 每天產生的垃圾要在非食品銷售區域內定點暫放,並及時進行清理。
6.6.2 存放垃圾時,應在垃圾桶內套垃圾袋,並加蓋密閉,防止招引飛蟲和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
6.6.3 垃圾暫存地周圍應保持清潔,定期做好清潔和消毒。
6.6.4 所有廢料廢品要進行破碎處理,嚴禁將過期或變質生鮮商品再次包裝銷售。
6.7 熟食:包括在店鋪內經營的所有包裝或者散裝冷熟食、熱熟食、快餐便當、主食廚房產品、蛋糕、麵包和點心等。
6.7.1 熟食製作和加工過程應有嚴格的衛生管理制度,熟食冷盤製作和蛋糕裱花應配備專用加工間。
6.7.2 散裝熟食的售賣應符合《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範》,散裝熟食陳列要用專用陳列櫃或者網罩遮蓋,以防來自購物環境的污染。
6.7.3 散裝食品銷售套用防塵材料覆蓋,設定隔離設施,以防二次污染。
6.8 水產品:包括在店鋪內經營的所有水產品及其加工製作的食品,如淡水魚、海水魚和蝦貝類,以及乾制產品和鹽醃製品等。
6.8.1 應及時撿出貨架上的鮮度不良商品(變色、有血絲滲漏的、有異味等)和破損商品(包裝破損、日期不明、真空包裝漏氣等),及時更換破損的商品包裝。
6.8.2 水產品銷售陳列冰台應有足夠的碎冰,隨時檢查冰牆質量,及時補充碎冰,以確保水產品保鮮溫度。
6.8.3 經營鮮活水產品的,應保持工作區域清潔,並對案板、刀具等加工器具進行定期消毒。
6.9 蔬果:包括在店鋪內經營的蔬菜類產品、水果類產品和其它農產品,及以其為原料加工製作成的食品。
6.9.1 銷售人員應按照先進先出原則進行商品陳列,並控制陳列量,以免產品壓傷。必要時對水果和蔬菜進行保鮮和補水處理,延長蔬果產品的貨架周期。
6.9.2 及時撿出破損和變質商品,及時更換破損的商品包裝。
6.9.3 設有鮮榨果汁和果盤展示冰台的店鋪,應保持足夠的冰量,管理人員應隨時檢查冰台質量,及時補充冰塊,並進行溫度檢查記錄,以確保果汁和果盤的保鮮溫度,加工完成後應及時在商品包裝上標明生產日期。
6.9.4 賣場內的切片蔬菜套用保鮮膜進行包裝。
6.10 肉禽蛋:包括在店鋪內經營的畜產品、禽肉產品和蛋類產品,及以其為原料加工製作的食品。
6.10.1 畜禽類商品均應來源於非疫區,且證照齊全。
6.10.2 分割和加工處理過程中,工具不得重複交叉使用,以避免交叉感染。蛋類商品不得與肉類商品同庫貯存,以避免病菌交叉感染。
6.10.3 畜禽類商品應經過預冷排酸處理。
6.10.4 慎選肉禽類商品廢料回收商,審核回收商對廢料的用途,確保廢料不被用於人類食用。
6.10.5 冷櫃中散裝陳列的畜禽類肉品和調理製品要經常翻動,以保持商品透氣,防止肉品變色和調理製品表面乾燥脫水。
6.10.6 冷櫃中散裝陳列的畜禽類肉品應採用托盤陳列,不宜直接在冰塊上陳列,避免融化的冰水降低肉品質量。
6.10.7 賣場內禁止現場宰殺活禽
7.庫房
7.1 庫房應做到商品分類貯存。
7.2 庫存的商品應隔牆離地,並按先進先出、生熟分開的原則存放。
7.3 庫房應具有防火、防蟲、防鼠設施。
7.4冷庫的貨架、地面及各種商品包裝箱和容器應保持清潔,不留異味,沒有異常的積水和結冰。有專人定時檢查貯存冷庫(櫃)溫度。庫存生鮮品應保留必要的間隔和迴風空間。
7.5庫房中應設立專門的殘損商品區域,及時清理變質、已過期或將要過期的商品。
8. 附屬設施設備
8.1 應配備電力應急設備,在出入口、緊急通道、購物主要通道裝置應急燈。
8.2 停車場車位應標誌清楚,便於車輛進出。
8.3 上下水設施及污水處理設施應與經營管理規模相匹配。
8.4 應配備防盜設施,保證賣場商品和現金的安全。
8.5 店鋪應保持適宜的溫度條件(冬季18℃-22℃、夏季 22℃-26℃)和濕度條件(賣場銷售區相對濕度≤55%,冷凍食品銷售區相對濕度≤40%),樓層高度不低於2.5米,並有良好的通風條件,一般每150平方米賣場應加裝1台排風扇,風量150立方米/小時左右。
8.6 超市內防火應符合GB50222-95(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9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建築設計防火規範2001年版)和GB 15630-1995(消防安全標誌設定要求)的相關要求。
8.7 超過1000平米以上的店鋪,應設有客用衛生間、廣播室和客用電話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