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安全技術

起重安全技術

起重作業時為避免設備事故、人身傷亡事故和起吊物毀損事故所採取的技術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起重安全技術
  • 外文名:safety technology for lifting
  • 學科:電力科學
  • 拼音:qizhong anquan jishu
釋義,起重作業設定要求,作業環境,作業人員,作用,相關規定,

釋義

起重作業時為避免設備事故、人身傷亡事故和起吊物毀損事故所採取的技術措施。

起重作業設定要求

1、起重吊裝作業前,必須編制吊裝作業專項施工方案。(JGJ 276-2012第3.0.1條)
2、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後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建質[2009]87號第八條)
3、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建質[2009]87號第五條)
4、暫停作業時應對吊裝作業中未形成穩定的結構進行臨時固定。(JGJ 276-2012第3.0.19條)
5、臨時固定的構件完成永久固定,方可解除臨時固定措施。(JGJ 276-2012第3.0.23條)

作業環境

起重機行走作業處地面承載能力應符合產品說明書要求。
1、起重設備通行的道路應平整,承載力應滿足設備通行要求。(JGJ 276-2012第3.0.5條)
2、履帶式起重機自重大,接地壓力高,作業時重心變化大,對停放地面要有較高要求,以保證安全。
(JGJ 33—2001第4.2.1條)
3、輪式起重機作業前需將支腿墊實和調整好。(JGJ 33—2001第4.3.4條)
起重機與架空線路安全距離應符合規範要求。
起重機嚴禁越過無防護設施的外電架空線路作業。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吊裝時,起重機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在最大偏斜時與架空線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規定。

作業人員

起重機司機應持持證上崗,且證件與操作機型應一致;
起重吊裝作業應設定專職信號指揮和司索人員。
設定要求:
1、起重機操作人員、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特種作業資格證書上崗。嚴禁非起重機駕駛人員駕駛、操作起重機。(JGJ 276-2012第3.0.2條)
2、對起吊物進行移動、吊升、停止、安裝時的全過程套用旗語或通用手勢信號進行指揮,信號不明不得起動,上下聯繫相互協調,也可採用通信工具。(JGJ 276-2012第3.0.24 條)
作業前應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形成文字記錄。

作用

在電力生產建設中,廣泛使用各類起重機械。起重作業是事故多發性特殊作業工種,事故率高,事故損失大。避免設備、人身傷亡和起吊物毀損事故,是電力安全生產的重要方面。

相關規定

中國1985年頒發的《起重機械安全規範》,對起重機的設計、製造、檢驗、報廢、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主要有:
(1)金屬結構型式布置、焊接、螺栓聯接及金屬結構修復,更換報廢等的安全技術要求。
(2)主要零部件在材料、結構、設計、製造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技術要求。
(3)電氣設備安全技術要求。
(4)安全防護安全技術要求。安全防護裝置的技術要求,主要有:超載限制器、力矩限制器、極限位置限制器及其偏斜指示與幅度指示、防傾斜(翻)裝置等,應及時檢查、維護、調整。
(5)使用與管理安全技術要求:①對交接班、開停車、電路開閉、露天作業、大風作業等的安全技術規定;②起吊作業操作安全技術規定;③起重工、司機操作安全技術規定;④製造、改造起重機的試驗、檢驗程式的安全規定;⑤檢驗與維修安全技術要求。
(6)專用起重設備的安全技術要求,由設計製造廠提出,使用單位遵照執行;特殊的安全技術要求,須報有關部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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