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算裝卸時間

起算裝卸時間的條件:
船舶抵達,備妥裝卸,遞交NOR。普通法下必須給發貨人NOR,可以是口頭的,或者通過其他渠道讓租家知道船舶已經被妥。如船長通知或船東的代理通知都可以。否則發貨人怎么知道船舶備沒備妥,是否可以裝貨。但在租約中雙方完全可以對遞交NOR的條件作出明示約定,如在上班時間遞交,遞交時間後12小時起算,第1、2、3港口都要遞交NOR ,等。而根據普通法,通知後就開始起算裝卸時間了。
約定遞交時間後12小時起算,但實際上遞交NOR後2小時就開始裝貨了,船東認為2小時後就起算,而租家說12小時後才算。既然有明確約定,租家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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