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租約

港口租約主要區別是船舶不必抵達泊位,只要抵達港口範圍已是足夠,算是符合了裝卸時間開始計算的先決條件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港口租約
  • 外文名:port charter
  • 比較者:“泊位租約”
  • 主要區別:船舶不必抵達泊位
定義,原理,

定義

船東在等泊時可能會承擔風險的損失,這就出現了所謂的港口租約。港口租約規定船舶靠抵一個安全港口就算到達。在1904年的一個案例中確定如果租約中規定的是港口租約,那么船舶必須到達所規定的商業區才算到達。然而英美法律中對商業區的劃定是非常嚴格的。所以雖然港口租約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船東的利益,但在港口出現擁擠的情況下港口租約便不能發揮優勢。

原理

只要抵達港口範圍已是足夠,算是符合了裝卸時間開始計算的先決條件之一。這一來,只要抵達港口的錨地或者“候載停泊區”(lay-by berth),但仍要等待裝卸泊位,因為泊位被另一艘船舶占用,這已經算是抵達在租約約定的地點,已可去起算裝卸時間。一開始裝卸時間,除非有針對性的免責條文去停算或者有船東的過錯造成延誤,則會一直不停的計算下去。這等於泊位擁擠的等待時間損失風險由承租人承擔,除非免責條文中有去針對這種情況可去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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