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養登記是由民政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解除收養登記
- 受理部門:赤水市民政局
- 承諾期限:5個工作日
- 受理人:何煒煒(18984286806)
- 審核人:代光銀(18984286605)
- 承辦人:劉濤(18984286577)
-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
- 收費依據: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349號
- 收費標準:100元/件
申報材料,審批條件,審批依據,審批流程,
申報材料
收養關係當事人協定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持解除收養關係登記申請書、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收養登記證和解除收養關係的書面協定,共同到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登記。
審批條件
收養登記機關收到解除收養關係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後,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收養法規定的,為當事人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收回收養登記證,發給解除收養關係證明。
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28條
審批流程
1、申請:申請人向政務中心民政局視窗遞交申報材料;
2、受理:政務中心民政局視窗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同意受理的作出受理決定,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請人作出不予受理決定或指出需補齊的材料;
3、審核:受理申請後,由社會事務科經辦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等法律法規進行審核;
4、審批:經過審核,履行審批程式,符合的作出準予解除收養登記決定;不符合條件的向申請人作出不予解除收養登記的說明;
5、頒發《解除收養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