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15號)精神,準確掌握我市消防安全現狀,摸清火災隱患存量底數,科學決策,分類整治,有效預防火災事故發生,根據《貴州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印發貴州省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安20061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以下方案。
為確保全市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取得實效,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成立全市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 長:汪洪林 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唐 軼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李中秋 市安監局副局長
王正林 市公安局副局長
簡作強 市消防大隊大隊長
成 員:熊志才 市建設局副局長
羅紹敏 市工商局副局長
晏 鵬 市質監局副局長
吳少平 市教育局副局長
代光銀 市民政局副局長
陳訓書 市交通局副局長
官聲雷 市農業局副局長
李勝利 市文體廣電局副局長
王雪君 市衛生局副局長
羅遠林 市旅遊局副局長
范德樓 市人防辦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消防大隊,負責日常工作。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市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市公安局具體對各鄉鎮、各有關部門普查整治工作進行指導,有關部門負責部署和組織實施本行業、本系統的普查整治工作。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貴州省消防條例》、《貴州省農村消防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為依據,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民眾積極參與”的社會消防工作格局和“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導思想,廣泛組織發動各鄉鎮、辦事處、各單位和廣大人民民眾認真進行一次火災隱患全面普查,摸清火災隱患存量,建立火災隱患資料庫,掌握和分析火災隱患現狀,找準制約隱患整改的突出問題,依法督促各鄉鎮辦事處、有關部門和社會單位落實整治火災隱患工作責任制,落實隱患整改措施,努力做到火災隱患“不增新量、減少存量”,切實改善我市社會消防安全環境。同時,要通過火災隱患普查整治,準確掌握全市消防安全現狀,為市政府科學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此次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範圍包括:農村村寨、各社區和我市所有生產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普查和整治的重點是以下四類火災隱患:
1、設施問題: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缺少、損壞以及安裝、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等問題。
2、建築問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不符合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等問題。
3、規劃問題: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設施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等問題。
4、區域問題:農村村寨未按照有關規定劃分防火線,未設定消防水池、消火栓、手抬機動泵等消防設施;鄉鎮辦社區居民區、“城中村”、成片毗連市場群或集生產、銷售、儲存、居住為一體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築群存在的耐火等級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間距不足、消防車通道不暢、消防水源缺乏等問題。
各鄉鎮辦事處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本區域內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實施。
公安機關負責組織公安消防部門和公安派出所實施普查整治,並對參加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應在本系統內部署開展普查整治工作,除對本單位及下屬事業單位、經營實體開展普查整治外,還應當根據行業管理職能,分別對所管轄的社會單位實施普查整治。
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6年10月25日至11月10日)
市政府召開專題會議,對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進行動員和部署,細化工作目標,明確工作責任。各級各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和工作任務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並抄送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和市公安消防大隊。
(二)組織實施階段(2006年11月10日至2007年3月31日)
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劃分,對行業、系統單位進行檢查,填寫登記表格,記錄檢查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當場能夠整改的火災隱患,應當督促單位當場整改;對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應當移交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要督促單位限期落實整改責任,確保消防安全。
各部門檢查結束後應當將檢查情況匯總上報市政府普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安消防部門應當對上報情況進行匯總分類,依照“先重大後一般”的原則,分級分批實地檢查核實後,向單位送達責令限期改正法律文書,對不具備法律法規、技術規範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生產、經營性單位,要通報工商部門依法註銷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公安機關和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對普查整治中發現的火災隱患逐一登記錄入,建立火災隱患資料庫,進行綜合分析和動態追蹤並適時上報,實現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基礎工作信息化。
(三)總結階段(2007年4月1日至4月30日)
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結束後,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要及時向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和市公安消防大隊上報工作情況。
公安部門應當針對普查整治期間未督促整改完畢的火災隱患,制定監督執法方案,並嚴格按照法定程式分批督促單位整改火災隱患,對普查數據進行綜合分析,準確掌握各區域消防安全現狀。並深層次分析火災隱患成因和制約隱患整改的難點,提出加強消防工作的對策和措施,專題報告市政府。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普查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把普查整治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將工作責任逐級落實、層層分解,做到職責明晰,避免相互推諉,確保普查不留死角死面。
(二)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各級各部門要在全市火災隱患普查整治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監督查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對普查中發現的影響消防安全的違法行為,要按照各自職責和許可權,依法進行查處。
(三)大力宣傳,把握輿論導向。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要進一步加大對普查整治工作的宣傳報導力度,大力宣傳火災隱患的危害性以及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對久拖不改、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要堅決予以曝光,並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報導。同時,要採取在媒體設定專欄等形式,結合“11.9”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向廣大民眾宣傳防火常識和逃生自救知識,增強全民消防安全意識。
(四)嚴格執法,嚴懲違法違紀行為。普查整治工作必須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對干擾、阻撓普查整治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從嚴處理。對在普查整治工作中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要及時調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