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歷簿亦稱“條鞭赤曆書”。明清地方(省)財政機關稽核各地官府錢糧的冊籍。 明中葉行一條鞭法後編訂,明末盛行。官府準備空白冊籍使糧戶自登所納錢糧數,上交布政司編訂成冊,留備檢查。赤歷簿送府核訂無誤後,發縣追征。清初還編有這類簿冊,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年) 下令州縣日收錢糧流水簿於歲底同奏銷文冊送司核對,歲造赤歷冊停止使用。
明清各省的布政使司稽核所屬州縣徵收錢糧的簿冊。明中葉實行一條鞭法後制定赤歷簿,由官府備簿,使繳糧戶自登所納錢糧數,上交布政使司,以供稽查核實。清初也沿用。康熙十八年(1679年),令州縣將日收錢糧流水簿於年底送司核對,赤歷簿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