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林業局

赤峰市林業局

赤峰市林業局是赤峰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林業工作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峰市林業局
  • 外文名:Chifeng city forestry bureau
  • 性質:國家機關
  • 隸屬:赤峰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主要機構,內設機構,局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林業建設的方針政策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等有關林業的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市有關林業建設與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並負責監督實施。
(二)負責編制全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林業經濟體制改革;制訂林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發展規劃;組織林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鑑定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林業職業技術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林業宣傳工作。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沙)育林、防沙治沙、國土綠化以及京津風沙源治理、退耕還林、三北防護林和德援生態造林工程等國家重點林業工程項目的建設與管理;對重點工程建設項目進行規劃、立項、審批;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農村能源發展等工作;負責部門綠化的歸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牧區林業體制改革。
(四)負責林政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包括經濟林、薪炭林、森林景觀及其它特用林)的管理;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使用;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並按有關規定經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對依法徵用、占用林地進行初審;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物和森林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濕地保護工作。
(五)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物資源的特大、重大案件;組織指導、檢查、監督和協調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承擔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鼠害防治檢疫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管理武裝森林警察部隊建設,並指導有關業務。
(六)指導國有林區森林資源管理工作;對木材生產、林產工業、森林旅遊、木本藥材、林木花卉等林業產業實行巨觀管理;負責組織提報國家統配木材分配資源和非統配木材的分配、調撥、經銷,參與林產品市場建設。
(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林業的各類資金,並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審計,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林業重點基本建設和技改項目的立項審批;指導市直林業系統財務工作;監督管理國有林業資產。
(八)完成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林業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市林業局承擔的行政職能中所涉及的行政審批事項,以市政府公布的為準。

主要機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承擔會議組織、綜合材料起草和機關文秘、檔案、保衛、保密、調研信息、督察、信訪、財務以及後勤事務等工作;負責市直林業系統的黨群工作及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市直林業系統黨員和職工的思想政治、學習、宣傳教育工作和老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並指導局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林業職工技術培訓工作;組織制訂林業科技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科研和技術推廣工作的計畫管理與成果管理;組織指導林業重點科研攻關;負責林業宣傳工作。
(二)發展計畫與資金管理科
研究制訂全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家、自治區和市安排的林業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核、報批及實施後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林業各類資金,並負責監督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市直林業系統財務工作;負責林業系統外經、統計和對下屬林業部門的審計工作;指導全市林業經濟體制改革,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
(三)治沙造林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植樹造林、封山(沙)育林、防沙治沙、國土綠化方面的法規,制訂有關技術規程、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制訂防沙治沙、造林綠化及國家和自治區林業重點建設工程項目規劃;組織指導全市造林綠化和全民義務植樹工作以及生產調度工作;負責國家和自治區重點林業生態建設項目的管理和實施,並組織檢查驗收;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林木種苗工作以及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指導國有苗圃、治沙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鄉村林場建設和農村牧區林業經濟體制改革;承擔赤峰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資源林政管理科
制訂全市關於森林資源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規劃,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管理、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負責造林營林的檢查驗收工作;對林地、林權、森林採伐限額、森林採伐更新、木材運輸、森林資源有償使用等實施監督和管理;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物和森林植物的保護、管理及利用;組織實施森林分類經營工作;負責管理全市森林和野生動植物類型和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與森林植物和瀕危物種的保護管理工作;研究擬定有關林業政策法規和實施辦法,負責和承辦林業執法監督檢查、法制宣傳、行政複議等工作;負責林業方針政策諮詢和信訪工作。
(五)森林經營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森林經營管理、天然林保護和林業產業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制訂有關技術規程、規範,並監督執行;管理與指導國有林區的生產經營、森林的開發利用和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制訂全市林業產業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森林公園的規劃設計、審批和管理,協調指導木材分配及林產品的生產、經銷、採運、加工和林業的多種經營、綜合利用、安全生產等工作。
(六)森林草原防火科
負責全市森林草原火災預防和撲救的調度指揮,組織實施全市防火基礎設施、設備的建設,指導和管理武警森林部隊有關業務。

局屬單位

(一)赤峰市森林公安局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維護所轄林區社會治安秩序,查處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負責全市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
(二)赤峰市林業科學研究所
針對全市林業生產存在的關鍵技術問題,在治沙、造林、森林保護、樹木生理、生態、林木育種及林業經濟、林業機械等學科開展運用研究、開發性研究及套用基礎研究。承擔國家級、省部級林業科技攻關及其他研究項目等,為赤峰市林業生產的發展提供科學技術和信息,為赤峰市林業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三)赤峰市林業種苗站
貫徹執行國家及自治區有關林木種苗的技術標準和條例法規;負責全市林業種苗行業的業務和技術指導工作;組織指導、檢查監督和協調全市林木種子採集、貯藏、調撥工作;負責全市林木種子的質量檢驗等工作。
(四)赤峰市林業工作總站
承擔全市森林資源的調查及林業適用技術的示範和推廣;對旗縣區林業站和蘇木鄉鎮林工站進行技術指導。
(五)赤峰市公益林管理站
負責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宣傳落實;負責公益林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的編制和審定工作;制定有關管理辦法和技術要求;組織全市公益林區劃界定、培育、保護管理的檢查驗收工作;負責上下級工作的銜接和部門間的協調工作,協助財政部門對補償資金的管理及使用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公益林監測網路建設,定期組織公益林監測。
(六)赤峰市野生動植物保護中心
負責全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的執法、宣教,野生動物和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馴養繁殖利用的管理、監督和技術指導;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的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全市森林、濕地和野生動物類型的自然保護區的建立及晉級申報工作,並負責上述類型的自然保護區的建設管理和技術指導;組織協調全市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保護的國際合作與交流,並負責組織全市履行《濕地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林業部分)規定的義務。
(七)赤峰市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
貫徹執行《森林病蟲害條例》和《植物檢疫條例》以及有關的政策法規;負責編制全市森林病蟲害預測預報、檢疫和防治的近期計畫和長遠計畫,擬定重點防治、測報對象,研究提出對策並組織實施;對國家、自治區及市級檢疫對象實施檢疫;組織協調森林病蟲害防治新技術、新方法、新藥劑、新藥械的推廣使用,為森林病蟲害防治生產單位提供技術服務等項工作。
(八)赤峰市林業治沙管理站
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承擔全市飛播造林、封山育林總體規劃設計、編制年度計畫;承擔全市防治荒漠化改革試驗區立項審批、技術指導、檢查驗收、經驗交流等工作;承擔林業部及其他上級機關下達的改革試驗區推廣及科研課題。
(九)赤峰市森林草原防火協調調度中心
貫徹執行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和《草原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配合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制定實施撲救重大、特大森林草原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協助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組織、調遣、指揮武警森林部隊、地方專業撲火隊撲救森林草原火災;配合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和指導全市落實防火責任制,規劃建設專業隊伍和基礎設施等,協助做好防撲火措施、火案查處等工作;承擔火情檢測和火險預測、預報工作;承擔和指導全市防火信息網路、指揮系統的使用、管理,防火資料庫、文獻庫和數據的交換、更新及電子檔案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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