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幾個問題的意見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精神,我市建立“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工作上取得了很大的進展,但在落實《實施意見》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現針對這些問題並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完善農村中國小教職工工資保障機制

各旗縣區政府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核定的教職工編制和國家統一規定的工資項目和標準,結合本級財力和上級給予的轉移支付資金,將農村中國小教職工工資全額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通過銀行直接撥到在銀行開設的教職工個人工資帳戶中,保證教職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各旗縣區政府要根據國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的要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峰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幾個問題的意見
  • 發文單位:赤峰市人民政府
  • 文 號:赤政字[2004]045號
  • 發布日期:2004-2-27
執行日期:2004-2-27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委辦局:
,負責清理歷年拖欠的農村中國小教職工工資,並制定償還計畫,確保在2006年底以前兌現,並確保不出現新的拖欠教職工工資現象。教職工工資發放實行地方政府首長負責制。
二、建立農村義務教育公用經費保障機制
各旗縣區政府要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核定的農村牧區中國小公用經費標準和定額,統籌安排,予以保證。從2004年起,要將農村牧區中國小預算內公用經費全額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並根據教育事業改革與發展實際情況逐年增加教育投入。各旗縣區財政部門要加大教育轉移支付力度,確保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能及時足額劃撥。為了避免挪用或擠占教育經費,旗縣區財政部門要將中國小公用經費(含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中的公用經費)直接撥付到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再由教育行政部門按財政預算和計畫撥付給各中國小校。學校按規定收取的雜費,全部用於公用經費開支,不得用於教職工工資、基本建設及任何性質的津貼、福利等開支,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不得從中收取任何性質的調節基金。
三、建立健全中國小校校舍維護、改造、建設保障機制
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組織實施中國小危房改造工程,消除危房。建立和完善校舍安全定期勘察、鑑定工作制度,及時排除各種安全隱患,保證給學生提供安全的學習生活條件;要將維護、改造和建設中國小校校舍工作納入當地的社會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中,把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教育基建預算,確保中國小校校舍的維護、改造和建設有一個穩定的資金來源。
四、中國小教師、校長歸口教育行政部門管理
各旗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必須依法履行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務評聘、培養培訓、調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職能。各旗縣區要按照《實施意見》的要求將管理許可權收歸教育行政部門。中國小教師包括臨時代課教師必須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進行考核聘用。根據《實施意見》,結合我市實際,高級中學和完全中學校長由市和旗縣區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共同提名、考察,按幹部管理許可權任用和聘任。農村牧區中國小校長的選拔、任用、培訓、考核、交流由旗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歸口管理。
五、加強領導,強化監督,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落實到位
各旗縣區政府要主動接受各級人大和政協及相關部門的監督,各級政府的督查機構要將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製作為重要的工作任務,進行自上而下的督導檢查,督促各級政府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證“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各項要求落實到位。教育督導機構要積極協同政府有關部門,搞好督導檢查,建立督導評估報告定期公報制度,及時公布督導檢查結果。
凡是拖欠中國小教職工工資的地區,不得用財政性資金上新的建設項目;不準機關蓋辦公樓、買轎車;不準領導幹部出國。對擠占、挪用教育經費、拖欠中國小教職工工資、不及時修繕危房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管理者的責任。
市政府每年將對各地進一步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其結果作為考核旗縣區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據。
赤峰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