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環保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監督實施本市環保方針、政策。
2、編制環保長遠規劃、年度計畫,對全區有關行業、部門環境保護責任目標進行指導協調。
3、規劃城市環保功能區,積極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4、監督管理廢水、廢氣、固廢、噪聲。
5、負責實施國家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實行環境影響評價,貫徹"三同時"制度,負責總量控制,排污申報管理。
6、排污收費。
7、負責排污監管工作,對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和執法檢查。
8、管理全區環境監測工作,編制環境質量報告,發布質量公布報告。
9、制定並實施環保技術政策和科技發展規劃,推廣環境保護新技術、新工藝。
10、負責組織協調全區環保宣教活動。
11、處理環境污染糾紛和來信來訪。
12、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