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林政管理稽查支隊根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在全市範圍內實施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是按照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和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對林業各種行政執法力量進行整合,集中統一行使對轄區內從事森林資源利用的各種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各種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行政案件進行查處的具體行政行為。
贛州市林政管理稽查支隊林業綜合行政執法的範圍:
(1)轄區內木材、松香和野生動植物運輸的檢查監督及其違法運輸案件的查處;
(2)轄區內木材經營、加工及其它用材單位的檢查監督及其違法行為的查處;
(3)轄區內承運木材的車站、碼頭、貨場和木材市場的檢查監督及其違法案件的查處;
(4)轄區內野生動植物經營、加工的檢查監督及其違法行為的查處;
(5)轄區內亂砍濫伐林木案件的查處;
(6)轄區內非法征占用林地案件的查處;
(7)轄區內非法生產、經營林木種子(苗)案件的查處;
(8)其它林業行政案件的查處。
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贛州市共設立基層木材檢查站42個,其中省際木材檢查站21個,市縣際木材檢查站21個,另在贛粵高速公路定南與廣東交界處設立一個省際木材檢查站,由省木材流通監督管理局直管。
木材檢查站在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1)宣傳、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其他有關木材運輸檢查監督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
(2)依法查驗木材運輸證件,制止違法運輸木材、毛竹及其製成品、半成品、商品柴炭的行為;
(3)根據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對松香、國家和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運輸憑證實施查驗,並對出入省境的屬於法定檢疫對象的森林植物及產品實施檢疫證的查驗;
(4)受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實施有關林業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