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2、制定全縣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林業重點工程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導、管理商品林、公益林的培育和發展;指導、監督林木種苗和森林病蟲害的防治、檢疫工作。
4、組織管理森林資源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組織實施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工作;承擔林地、林權的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指導、管理林業基層建設;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及木竹的憑證運輸。
5、負責林業科技和人才的管理、培訓工作;管理、督促林業科技項目的實施;開展林業科學技術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接國內外各類造林綠化款項的捐贈和項目造林。
6、指導、管理林業基本建設、多種經營和技術改造工作;組織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國有林業資產;負責林業基金的徵收、上繳和使用管理工作。
7、領導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建設;協調、督促重大森林案件的查處工作。
8、承辦縣綠化委員會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貫徹執行《
江西省公民義務植樹條例》,組織實施全民義務植樹活動,負責義務植樹綠化費的收繳和使用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督促部門造林綠化;指導全縣森林防火工作。
9、制定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措施,指導林業產業體系的建設和發展。
10、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趙貴生(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
李國榮(總支書記):主持局黨總支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森林公安、人事、計畫生育、種苗公司、造林公司工作。
曹小毛(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林業產權交易中心、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野生動植物保護、山林糾紛調處、林業司法鑑定工作,負責賴村片區(長勝鎮、田頭鎮、竹笮鄉、青塘鎮、賴村鎮)林業工作。
賴朝陽(副局長):主持小布墾殖場、大沽林場工作。
溫連生(主任科員):主持系統工會工作,協助彭明生副局長分管營林、綠化、森林病蟲害防治、林業科技推廣、洛口片區工作。
彭明生(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營林、綠化、森林病蟲害防治、林業科技推廣工作,負責洛口片區(東山壩鎮、洛口鎮、肖田鄉、東韶鄉)林業工作。
賴劍鋒(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機關財務、紀檢監察、國有林場、森工、企業改制、精神文明工作,負責梅江片區(安福鄉、石上鎮、會同鄉、湛田鄉、梅江鎮)林業工作。
張樹森(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木材計畫、木材加工企業、林地、公益林、林業工作站、局駐縣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工作,負責黃陂片區(釣峰鄉、黃陂鎮、小布鎮、大沽鄉、蔡江鄉)林業工作。
李陽寶(副局長、防火辦主任):主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林業行政執法、林政稽查、人民武裝、森林消防工作,負責固村片區(固村鎮、固厚鄉、田埠鄉、對坊鄉、黃石鎮)林業工作。
阮新山(副主任科員、林科所所長):主持林科所工作,協助賴劍鋒副局長抓機關財務、紀檢監察、國有林場、森工、企業改制、精神文明、梅江片區工作。
張月保(副主任科員):協助局長分管機關事務、信訪、維穩、綜治、安全生產、招商引資、新農村建設、老幹部、局辦公室工作,協助分管領導抓林政、營林工作。
賴建華:(森林公安局局長):主持縣森林公安局工作。
廖華東:(林政稽查大隊大隊長):主持縣林政管理稽查大隊工作。
溫禮生(防火辦副主任):協助張樹森副局長抓木材計畫、木材加工企業、林地、公益林、林業工作站、局駐縣行政服務中心視窗、黃陂片區工作。
謝曉炯(防火辦副主任):協助曹小毛副局長抓林業產權交易中心、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野生動植物保護、山林糾紛調處、林業司法鑑定、賴村片區工作。
張林茂(林政稽查大隊教導員):協助李國榮總支書記抓森林公安、人事、計畫生育、種苗公司、造林公司工作。
縣委、縣政府重點工作安排的原分管負責人不變。
機構設定
一、人秘股、計生辦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和後勤管理服務工作;制定並監督執行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承辦機關文秘、列印、會議、信訪、檔案、計畫生育、考勤、保衛和保密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管理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和勞動工資;承擔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幹部的考察、考核工作;管理局機關和下屬單位人事檔案;制定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醫療保險、社會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工作。負責全系統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二、財務股
組織編制全縣林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林業基本建設、多種經營、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查、申報工作;負責林業基金的徵收、上繳和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各項財政資金、專項資金和專項貸款的管理;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統計和會計報表工作。
三、林政股
組織落實森林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負責森林資源數據的統計和管理;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和年度木材生產計畫,審批採伐作業設計,管理和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
四、營林股
制定全縣造林綠化、國有林業建設的規劃和經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植樹造林、撫育改造、封山育林和森林經營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林業重點工程防護林、退耕還林和世行貸款項目造林;組織管理人工用材林、工業原料林、毛竹豐產林等六大林業商品基地建設;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管理林木種苗生產。
五、林業工作總站、公益林辦
宣傳和貫徹國家森林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全縣基層林業工作站建設發展和年度計畫;負責對全縣鄉鎮林業機構的業務指導;對基層林業站履行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指導農村集體、個人開展林業生產經營活動等監督林地開發利用;指導、管理公益林的培育和發展。
六、森防站
貫徹執行有關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負責全縣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工作,為林業發展提供保障。
七、林業技術推廣站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技術推廣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
2、編制全縣林業技術推廣長遠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引進林業先進技術及科研成果,參與地方林業技術標準的編寫;
4、承擔或為主承擔國家、省、市下達的林業科技項目的研究、示範推廣項目,星火計畫及中間試驗項目等;
5、開展或指導林業科技成果、新技術試驗示範等推廣項目的檢查驗收及評議工作;
6、積極服務“三農”,宣傳和傳授林業實用技術及科普知識;
7、指導基層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及林業技術推廣的業務工作;
8、開展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轉讓工作及林業科技情報的蒐集、整理、分析、儲存和傳遞等技術服務工作。
八、防火辦
制定森林防火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和滅火工作;管理森林防火組織,培訓防火人員隊伍,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指導民眾預防森林火災;承擔林火監測、信息網路管理和火災預測、預報工作;參與組織撲救重大、特大森林火災;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重大火災案件;承辦縣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九、綠化辦
制定公民義務植樹和部門造林及年度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民義務植樹活動,指導、協調、督促部門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防沙、治沙工程和綠色通道工程建設,負責義務植樹綠化費的收繳和使用管理工作;承辦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監察室
按照縣監察局的要求開展工作。
十一、林政稽查大隊
(1)轄區內木材、松香和野生動植物運輸的檢查監督及其違法運輸案件的查處;
(2)轄區內木材經營、加工及其它用材單位的檢查監督及其違法行為的查處;
(3)轄區內承運木材的車站、碼頭、貨場和木材市場的檢查監督及其違法案件的查處;
(4)轄區內野生動植物經營、加工的檢查監督及其違法行為的查處;
(5)轄區內亂砍濫伐林木案件的查處;
(6)轄區內非法征占用林地案件的查處;
(7)轄區內非法生產、經營林木種子(苗)案件的查處;
(8)其它林業行政案件的查處。
十二、野生動植物保護站、林地辦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野生動植物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擬定全縣野生動植物和自然保護區建設規劃;負責全縣野生動植物和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縣(市、區)的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案件;承擔林地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的初審工作;
十三、法規股
參與林業綜合性、政策性課題的調查研究;制定全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及國土綠化的措施和辦法;承擔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開展林業普法宣傳教育的工作;承擔山林權屬爭議調處工作。負責木材經營(加工)企業的審核、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林業產權交易中心
協調、指導林業改革工作;負責全縣林業產權的辦證、交易、評估、管理工作。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