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工程建設項目策劃生成管理辦法(試行)

經贛州市政府研究同意,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2年5月4日印發贛州市工程建設項目策劃生成管理辦法(試行).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贛州市工程建設項目策劃生成管理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22年5月4日
  • 實施時間:2022年5月4日
  • 發布單位: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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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前期策劃生成功能,科學高效推進項目決策,提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率,根據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贛州市工程建設項目“一站式集成”審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2021〕73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項目策劃生成是對前期研究工作階段的投資項目,項目主管單位或建設單位提出項目建設需求後,由自然資源部門通過贛州市工程建設項目策劃生成平台(以下簡稱“策劃生成平台”)向有關審批部門徵求意見,各部門結合本部門職能,對項目的合法合規情況進行審核,並反饋項目符合性的原則意見,為項目審批提供依據,達到簡化審批程式、提高審批效率、加快項目落地開工的工作機制。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市範圍內所有非涉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即需要報投資主管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審批、核准、備案的項目,包括新建、改(擴)建、恢復建設項目等。
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市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建設的市本級非經營性項目(含市政府指定由市屬國有企業自籌資金建設的公益性項目、民生類項目或代建項目)結合《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市本級建設項目儲備及投資決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贛市府辦發〔2022〕9號)有關規定執行。
需上報國家、省審批項目,特殊重大項目或涉及軍事、保密的項目,不適用本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項目策劃生成工作應當基於策劃生成平台,實現全程信息化、無紙化、數據全關聯。策劃生成平台由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統一建設,並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重大項目建設指揮調度雲平台系統對接,同步配置至各縣(市、區)。
第五條  項目儲備庫。項目儲備庫是項目策劃生成的主要來源和工作基礎,項目原則上應先納入儲備庫管理。對《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市本級建設項目儲備及投資決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的有關項目,由發改部門審核後納入項目儲備庫。
政府投資項目來源包括但不限於:國家和省有關規劃、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市級各類專項規劃、人大和政協建議提案以及各級黨委和政府部署推進的項目等。
社會投資項目來源包括但不限於:招商引資計畫或產業鏈延伸、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社會投資方需求等。  
第二章  項目策劃生成
第六條  項目策劃生成流程劃分為項目策劃、項目發起、項目審核、項目生成四個環節。
第七條  項目策劃  項目業主單位或行業主管部門充分醞釀策劃項目後,形成項目基本信息,錄入策劃生成平台。政府投資項目由發展改革部門審核後納入儲備庫進行管理,社會投資項目由自然資源部門審核後納入儲備庫進行管理。
項目基本信息應包含:項目名稱、項目建設必要性、項目選址意向(含所有界址點坐標)、項目業主(代建)單位、擬建規模或內容、分期建設計畫、技術方案、資金來源、投資匡算、擬開工時間、前期工作牽頭單位、項目聯繫人與聯繫方式等。
第八條  項目發起  納入儲備庫的項目,有開工需求,擬啟動審批程式,由自然資源部門及時通過策劃生成平台發起項目會審,推送至各審批部門徵求審核意見。
第九條  項目審核  各審批部門收到項目發起單位推送的項目後,除項目情況複雜的,需在10個工作日內,結合本部門職能,在策劃生成平台對項目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劃、本部門本行業約束性條件等情況進行審核,並提出審核意見,提交自然資源部門匯總,如部門涉及多個審批事項,要逐一審核,統一回覆意見。項目情況複雜的,應及時告知自然資源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反饋時限。超過時限未提出意見的,視為通過,並由超過時限的部門承擔有關責任。
相關職能部門的會審意見分為“通過”“有條件通過”和“不通過”。對“有條件通過”的項目,應同步填寫項目需要滿足的條件或建設要求;對“不通過”的項目,應當說明否決理由和處理意見。各部門在策劃生成平台中錄入的意見代表本部門的正式意見,作為後續項目審批的依據,後續審批意見原則上不得與項目策劃生成時提出的意見衝突。
對“有條件通過”的項目,提出該意見的部門應當幫助指導項目建設單位進行修改,達到“通過”條件後,反饋意見給自然資源部門。對“不通過”的項目,自然資源部門可直接中止項目策劃,對項目策劃的中止原因、時間、處理意見等信息進行備註,並及時告知項目建設單位或行業主管部門有關結果和處理意見。
第十條  項目生成  由自然資源部門協調匯總意見:“通過”的,項目生成;“不通過”的,項目返回儲備庫。
“通過”的項目,由自然資源部門一鍵生成項目,通知項目建設單位可進入“一站式集成”審批,並推送至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建設單位可結合實際組織項目申報審批工作,審批部門對同一階段事項“集成審批”。
“不通過”的項目,由自然資源部門將項目返回至儲備庫。
第十一條  納入儲備庫的項目,自入庫起3年內未啟動項目策劃生成的,策劃生成平台自動對項目做退庫處理;已生成並轉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的項目,自轉入起2年內未啟動審批的,策劃生成平台自動將項目退回儲備庫管理,策劃生成信息同時失效。
第十二條  已通過策劃生成的項目,原則上不進行調整,如建設項目要素髮生重大變化的,需重新開展項目策劃生成,由行業(項目)主管部門重新按程式向自然資源部門提出調整申請。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市級項目(含市級及以上單位在章貢區、贛縣區、南康區、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蓉江新區實施的工程建設項目)及跨區項目由市級部門統籌開展項目策劃生成工作。
各縣(市、區)轄區內其他項目由縣(市、區)級部門統籌開展項目策劃生成工作。
第十四條  各有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依照本辦法協同推進項目策劃生成工作。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統籌推進社會投資項目的儲備入庫和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牽頭對項目的合規性徵詢、統籌各部門會審意見;負責統籌協調項目策劃生成機制的推進實施和策劃生成平台的管理、改進、最佳化等工作。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統籌推進政府投資項目的儲備入庫和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對項目合規性進行審查。
市行政審批局:負責項目策劃生成管理和“一站式集成”審批工作的全面統籌協調和監督落實,指導各縣(市、區)、各部門開展項目策劃生成工作;負責策劃生成平台事項、單位的管理。
其他部門:各審批部門在項目生成階段對項目發起單位推送的項目,結合本部門職能,在策劃生成平台對項目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等情況進行審核,並提供項目符合性的原則意見。各審批部門在項目審批階段按階段對需要本部門審批的事項進行審批。
第十五條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對項目策劃生成工作進行日常協調監督,對策劃生成平台上各項工作實行亮燈預警、催辦,建立日常督查、協調台賬。
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對本部門在策劃生成平台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承辦人員按期辦理;對需要協調多部門解決的問題,及時向自然資源部門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協調申請。
第十六條  各地、各部門應嚴格按照本辦法開展項目生成工作,未按要求完成各項工作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追究責任。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管理許可權予以問責:
無正當理由不提供、不接收、不處理或拖延提供、接收、處理信息的;
未按規定時限完成相應工作任務或提出部門工作意見的;
上傳的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出具意見與生成意見牴觸的;
違規使用信息或對策劃生成平台用戶賬號、密碼保管不當,造成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泄漏的;
其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各縣(市、區)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相關配套工作指南,做好本地項目策劃生成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行政審批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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