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賽沃替尼片
- 外文名:Savolitinib Tablets
- 是否處方藥:是
- 主要適用症:用於含鉑化療後疾病進展或不耐受標準含鉑化療的、具有間質-上皮轉化因子(MET)外顯子14跳變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成人患者
- 劑型:片劑
- 運動員慎用:否
- 是否納入醫保:否
- 批准文號:100mg:國藥準字H20210026;200mg:國藥準字H20210027
- 藥品類型:化學藥品
- 商品名:沃瑞沙/ORPATHYS
- 生產單位:上海合全醫藥有限公司
- 上市許可持有人:和記黃埔醫藥(上海)有限公司
- 規格:200mg/100mg
產品歷程,適應症,性狀,成份,用法用量,特殊患者人群,不良反應,特定的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兒童用藥,老年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物過量,臨床試驗,規格,批准文號,藥品本位碼,上市許可持有人,上市許可持有人地址,生產單位,生產地址,
產品歷程
2021年6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過優先審評審批程式附條件批准和記黃埔醫藥(上海)有限公司申報的1類創新藥賽沃替尼片(商品名:沃瑞沙/ORPATHYS)上市。該藥為我國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創新藥,用於含鉑化療後疾病進展或不耐受標準含鉑化療的、具有間質-上皮轉化因子(MET)外顯子14跳變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成人患者。
2023年8月29日,和黃醫藥宣布,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將賽沃替尼納入突破性治療藥物品種,用於治療既往接受過至少兩線標準療法失敗的間充質上皮轉化因子(“MET”)擴增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胃癌或胃食管結合部(GEJ)腺癌患者。
適應症
用於含鉑化療後疾病進展或不耐受標準含鉑化療的、具有間質-上皮轉化因子(MET)外顯子14跳變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成人患者。
用於治療既往接受過至少兩線標準療法失敗的間充質上皮轉化因子(“MET”)擴增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胃癌或胃食管結合部(GEJ)腺癌患者。
性狀
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後顯白色至黃色。
成份
化學名稱:1-[(1S)-1-(咪唑並[1,2-a]吡啶6-基)乙基]-6-(1-甲基-1H-吡唑-4-基)- 1H -[1,2,3] 三唑並[4,5-b]吡嗪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17H15N9
分子量:345.36
用法用量
本品需在有腫瘤治療經驗的醫生指導下使用。使用本品治療前必須明確有經充分驗證的檢測方法檢測到MET外顯子14跳變陽性。
推薦劑量和服用方法
對於體重>=50公斤的患者,建議起始劑量為600 mg,每日一次口服,直到疾病進展或出現不可耐受的毒性。
對於體重<50公斤的患者,建議起始劑量為400 mg,每日一次口服,直到疾病進展或岀現不可耐受的毒性。
建議每日相同時段在餐後即刻服用本品。
劑量調整
醫生應在患者用藥過程中密切監測,根據患者個體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調整用藥,包括暫停本品、降低劑量或永久停用本品。
本品的劑量調整建議參見表1,不良反應導致治療調整的建議參見表2。
劑量水平 | 賽沃替尼每日口服劑量 | |
起始劑量 | 600 mg每日一次 (體重>=50 kg) | 400 mg每日一次 (體重<50 kg) |
劑量水平-1 (第一次減量) | 400 mg每日一次 | 300 mg每日一次 |
劑量水平-2 (第二次減量) | 300 mg每日一次 | 200 mg每日一次 |
劑量水平-3 (第三次減量) | 200 mg每日一次 | - |
不良反應 | 賽沃替尼治療調整 |
肝毒性 | |
• ALT或AST>8xULN且合併TBIL升高超過基線水平或ULN • ALT或AST>5xULN持續>2周且合併TBIL 升高超過基線水平或ULN • ALT 或 AST>3xULN 並且(TBIL>2xULN 或INR>1.5,在未使用升高INR的抗凝劑的情況下) • AST或ALT>3xULN伴明顯乏力、噁心、 嘔吐、上腹痛或腹脹、發熱、皮疹和/或嗜酸性粒細胞>5% | • 永久停用本品 |
不良反應 | 賽沃替尼治療調整 |
• 再次發生ALT或AST>5xULN • 再次發生 ALT或 AST>3〜5xULN且合併 TBIL>1.5~2xULN | |
• ALT或AST>5xl)LN且TBIL不高於基線水平或ULN • ALT 或 AST>3xULN, TBIL 升高至 1.5〜 2xULN • 再次發生ALT或AST>3〜5xULN但 TBIL不高於基線水平或ULN | ・ 暫停本品,重複肝功能檢測,每周兩次 > 如果在1周內恢復至1級(接近基線水平)或基線水平,下調1個劑量水平用藥,重複肝功能檢測6周,每周兩次 >否則,永久停用本品 |
過敏反應 | |
・急性嚴重過敏反應或嚴重速發過敏反應 (包括速發過敏反應性休克) | • 永久停用本品 |
・其他過敏反應 | ・建議醫生的指導下儘快開始抗過敏治療,同時: >永久停用 或 >暫停本品,直至病情恢復。只有在醫生認為繼續使用本品的受益超過風險、並預防使用抗過敏治療至少24小時的前提下,才可下調1個劑量水平恢復用藥(請參考 【注意事項】) |
其他 | |
・ CTCAE 3級或4級毒性 | ・ 暫停本品,直至恢復至1級,下調1個劑量水 平恢復用藥 ・否則,永久停用本品 |
特殊患者人群
肝功能不全
輕度肝功能不全的患者(總膽紅素<ULN和ALT或AST>ULN;或1.5XULN>總膽紅素>ULN以及任意水平ALT或AST)服用本品無需調整起始劑量。目前尚無中度和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總膽紅素>1.5xULN以及任意水平ALT或AST)的研究數據,因此中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應在醫生指導下慎用本品,並嚴密監測其肝功能。
腎功能不全
輕度和中度腎功能不全患者服用本品無需調整起始劑量。目前尚無重度腎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數據,重度腎功能不全患者應在醫生指導下謹慎服用本品,並嚴密監測其腎功能。
兒童患者
尚無本品用於18歲以下兒童或青少年患者的臨床數據。
老年患者
年齡>=65歲患者無需調整起始劑量。
不良反應
本說明書描述了在臨床研究中觀察到的判斷為可能由本品引起的不良反應及其近似的發生率。由於臨床研究是在各種不同條件下進行的,在一個臨床研究中觀察到的不良反應的發生率不能與另一個臨床研究觀察到的不良反應發生率直接比較,也可能不能反映臨床實踐中的實際發生率。
賽沃替尼的安全性數據來自於5項臨床試驗,總計有345例腫瘤患者接受本品單藥治療,其中有338例患者[含關鍵性II期研究的70例MET外顯子14跳變的非小細胞肺癌患者(肺肉瘤樣癌和其他非小細胞肺癌)]暴露於推薦劑量及以上(>=400 mg,每日一次) 劑量水平。在接受>=400 mg劑量的患者中,20.4%的患者因不良反應而暫停治療;導致暫停治療的不良反應(>=1%)為水腫(4.7%)、噁心(3.6%)、嘔吐(3.6%)、發熱 (3.8%)、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2.4%)、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2.1%)、疲乏/乏力(1.8%)、食慾減退(1.5%)、貧血(1.5%)、皮疹(1.5%),以及肝功能異常
(1.2% )。 15.4%的患者因不良反應而減量;導致減量的不良反應(>=1%)為水腫 (4.4%)、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3.6%)、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3.3%)、惡 心(1.5%)、疲乏/乏力(1.2%)、發熱(1.2%),以及肝功能異常(1.2%) 。 11.8%的患者(40例)因不良反應而永久停藥;導致永久停藥的不良反應(>=1%)為肝功能異常
(3.8%)、嘔吐(1.5%)、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2.1%),疲乏/乏力(1.2%)、水腫 (1.2%)、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1.2%),以及嚴重過敏反應(1.2%)。
在接受>=400 mg劑量的患者中,常見(>=10%)不良反應為噁心(44.7%)、水腫 (40.5%)、疲乏/乏力(31.1%)、嘔吐(31.1%)、食慾減退(21.0%)、低白蛋白血症(17.2%)、貧血(16.6%)、發熱(15.7%)、腹瀉(13.6%),以及肝功能異常(11.8%) 。
常見(>=10%)實驗室檢查異常包括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18.0%)和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16.3%)。
在接受>=400 mg劑量的患者中發生的不良反應詳見表3。
不良反應 | 賽沃替尼(>=400 mg)(N=338) | |
所有級別(%) | >=3 級(%) | |
胃腸系統疾病 | ||
噁心 | 44.7 | 1.5 |
嘔吐1 | 31.1 | 1.5 |
腹瀉2 | 13.6 | 0.6 |
全身性疾病及給藥部位各種反應 |
不良反應 | 賽沃替尼(>=400 mg) (N=338) | |
所有級別(%) | >=3 級(%) | |
水腫3 | 40.5 | 3.8 |
疲乏/乏力 | 31.1 | 4.4 |
發熱4 | 15.7 | 1.2 |
代謝及營養類疾病 | ||
食慾減退 | 21.0 | 1.2 |
低白蛋白血症5 | 17.2 | 1.2 |
血液及淋巴系統疾病 | ||
貧血6 | 16.6 | 3.3 |
肝膽系統疾病 | ||
肝功能異常7 | 11.8 | 5.6 |
皮膚及皮下組織類疾病 | ||
皮疹8 | 9.5 | 0.6 |
免疫系統疾病 | ||
嚴重超敏反應9 | 1.5 | 1.2 |
各類檢查 | ||
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 | 18.0 | 6.2 |
丙氣酸氨基轉移酶升高 | 16.3 | 5.9 |
血鹼性磷酸酶升高 | 7.1 | 0 |
血膽紅素升高 | 7.1 | 0.6 |
γ-谷氨醯轉移酶升高 | 4.7 | 1.2 |
心電圖QT間期延長 | 3.0 | 0 |
本說明書在確定不良反應的發生率時釆用的是報告的所有不良事件(無論相關性)的發生率。
1. 嘔吐包括嘔吐、乾嘔;
2. 腹瀉包括腹瀉、排便頻率增加;
3. 水腫包括外周水腫、水腫、面部水腫、外周腫脹、腫脹、局部水腫、眼瞼水腫、全身性水腫、陰囊水腫、睪丸水腫、牙齦腫脹、眼水腫、生殖器水腫、陰莖水腫;
4. 發熱包括發熱、流感樣症狀、寒戰、體溫升高、髙熱;
5. 低白蛋白血症包括血白蛋白降低、低白蛋白血症;
6. 貧血包括貧血、血紅蛋白降低、紅細胞計數下降;
7. 肝功能異常包括肝功能異常、藥物誘導的肝損傷、肝損傷、肝病損、肝性腦病、肝臟毒性、肝臟 疾病;
8. 皮疹包括皮疹、斑丘疹、藥疹、丘疹、紅斑性發疹、瘙癢性皮疹、水泡疹、瘞瘡樣皮炎、過敏性 皮炎、皮炎、多形性紅斑、中毒性皮疹;
9. 嚴重超敏反應包括藥物性超敏反應、速發過敏反應性休克、超敏反應。
特定的不良反應
肝毒性
在接受>=400 mg劑量的患者中,肝毒性主要表現為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低白蛋白血症、肝功能異常、血膽紅素升高、鹼性磷酸酶升高等肝功能檢查異常,大多數為1〜2級;發生率>1.5%的>=3級的肝毒性事件包括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6.2%)、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5.9%)、肝功能異常(5.6%)。從開始服藥到不良反應發生的中位時間為31天。另外,在肝毒性事件中,藥物誘導的肝損傷(DILI)(所有級別)的發生率為1.2%, >=3級的DILI的發生率為0.9%。在所有肝毒性事件中,有1例(0.3%)致死性病例。
發熱
在接受>=400 mg劑量的患者中,發熱相關事件主要表現為發熱、寒戰、高熱和流感樣症狀等,從開始服藥到不良反應發生的中位時間為20天,大部分為1〜2級,沒有死亡的病例報告。
嚴重過敏反應
在接受>=400 mg劑量的患者中,符合嚴重不良事件標準的過敏反應包括藥物性超敏反應(0.9%)、速發過敏反應性休克(0.3%)、超敏反應(0.3%),從開始服藥到不良反應發生的中位時間為15天,沒有死亡病例報告。
水腫
在接受>=400 mg劑量的患者中,水腫相關事件包括外周水腫、水腫、面部水腫、外周 腫脹、腫脹等,從開始服藥到不良反應發生的中位時間為50天,大多數為1〜2級;發生率>1.5%的3級水腫事件僅包括外周水腫(2.4%),沒有死亡病例報告。
禁忌
有本品嚴重過敏史者或對本品任何成分過敏者禁用。
妊娠、哺乳期婦女禁用。
注意事項
肝毒性
臨床研究中觀察到本品可能引起肝功能檢查異常和藥物誘導的肝損傷等,多為1〜2 級,有1例(0.3%)致死性病例。詳情可參見“特定不良反應”。
臨床研究中從開始接受本品至發生肝毒性的中位時間為31天(範圍1〜420天),經過保肝治療以及劑量調整或暫停用藥後,通常可恢復至=<1級或用藥前水平。
使用本品前存在肝臟功能異常風險因素(如肝膽疾病、肝轉移、肝功能異常等)的患者需要全面謹慎地評估。治療期間應定期監測肝功能(如轉氨酶及血膽紅素),建議開始用藥後前3個月內每周監測。3個月後可根據肝功能檢查的結果調整監測頻率,如每 2-3周評估肝功能,必要時調整劑量或停用本品。(參見【用法用量】中的“劑量調整”)
嚴重過敏反應
臨床研究中,從開始接受本品至發生嚴重過敏反應的中位時間為15天(範圍10〜90 天)。
臨床研究中觀察到本品可引起發熱、寒戰和流感樣症狀,從開始接受本品至發熱的 中位時間為20天(範圍1〜620天)。
本品引起超敏反應(表現為一系列症狀,包括但不限於:藥物相關性發熱、皮膚過敏反應、肝酶升高、血細胞下降、肌痛/關節痛)。這些反應可在用藥後數天至數周內發生,但大多發生在用藥後六周內。
臨床研究中觀察到某些開始表現為超敏反應的患者短期停藥後,當恢複本品治療時會出現急性嚴重超敏反應,包括速發過敏反應。
患者疑似發生本品相關超敏反應(排除已確認的感染病因)時,應根據患者具體病情給予相應的治療(如抗組胺藥、糖皮質激素、退熱藥等)並停用本品。待症狀恢復後,只有在醫生認為繼續使用本品的受益超過風險時方可減量用藥。在恢複本品前至少24小時開始預防和伴隨套用抗過敏藥物(如糖皮質激素和抗組胺藥),恢複本品用藥當天必須在院內留觀24小時,恢複本品用藥後需繼續使用抗過敏藥物至少1周,並由醫生判斷是否仍需繼續使用抗過敏藥物。一旦發生急性超敏反應或速發過敏反應,必須立即進行醫學干預,並應永久停用本品,參見【用法用量】。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避孕
必須告知育齡女性本品可能傷害胎兒。育齡女性服用本品前需做妊娠檢查以排除妊娠。
育齡女性需在治療期間和治療後1個月內確保有效避孕。
男性患者需在治療期間和治療後6個月內確保有效避孕。
妊娠
動物研究顯示本品具有胚胎和胎兒毒性,尚無本品對孕婦影響的臨床研究。
不建議在妊娠期間使用本品。
哺乳
尚不了解本品及其代謝物是否可經人乳分泌。由於對胎兒的潛在風險,應建議母親在接受本品治療過程中避免母乳餵養。
兒童用藥
尚無本品用於18歲以下兒童或青少年患者的臨床資料,故本品用於18歲以下兒童和青少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確。
老年用藥
在本品當前進行或己完成的臨床研究中,共156例老年患者(>=65歲)接受了本品治療,占暴露總人群的45.2%。與<65歲患者比較,老年患者的用藥的安全性特徵無明顯差異。
藥物相互作用
臨床前體外研究顯示,賽沃替尼可通過多種代謝酶代謝,主要包括CYP1A2、CYP3A4和CYP3A5等。臨床藥代動力學研究中,與伊曲康哇200 mg每日一次(一種強效CYP3A4抑制劑)合併用藥不會對本品的暴露量產生臨床顯著性影響(血漿藥物濃度-時間曲線下面積(AUC)和峰濃度(Cmax)增加均小於15%),因此,CYP3A4抑制劑不太可能對本品的暴露量產生顯著影響。在另一項臨床藥代動力學研究中,合併服用利福平(一種強效CYP3A4誘導劑)600 mg每日一次連續8天,會使本品的AUC和Cmax分別降低61%和55%,建議應避免本品和CYP3A4的強誘導劑(如苯妥英、利福平和卡馬西平)同時使用。CYP3A4的中度誘導劑(如波生坦、依法韋侖、依曲韋林和莫達非尼) 對本品暴露量的影響情況未知,但同樣可能降低本品的暴露量,因此本品也應謹慎或儘可能避免與CYP3A4中度誘導劑合用。對於貫葉連翹(St. John's Wort)及其提取物應在本品服用前3周禁服。目前尚無臨床試驗證實CYP1A2強效抑制劑和誘導劑對本品的影響,因此本品首次服用前1周內及後續服用本品期間,患者應避免使用強效CYP1A2抑制劑和誘導劑。
賽沃替尼及其代謝產物M2和M3對CYP2C8有中等程度的可逆抑制,對CYP3A4/5 和CYP2C9有弱的可逆抑制。臨床藥代動力學研究中,本品600 mg單次給藥與咪達唑侖(一種敏感的CYP3A4/5底物)合用,咪達唑侖暴露量無明顯變化(Cmax降低16%, AUC降低小於5%),因此本品可以與為CYP3A4/5底物的藥物合用。同時由於本品對 CYP2C9的影響弱於對CYP3A4/5的影響,因此也不太可能與CYP2C9的底物發生藥物相互作用。但尚無法排除對CYP2C8敏感或治療窗窄的底物的影響,因此應謹慎服用敏感或治療窗窄的CYP2C8底物的藥物,並監測其與賽沃替尼合用可能導致這些藥物暴露量的增加所帶來的安全性風險。
賽沃替尼和M2對多藥及毒素外排轉運蛋白(MATE) 1和MATE2K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因此應慎用二甲雙胍,並監測由於二甲雙胍暴露量增加可能帶來的風險。
賽沃替尼對P-糖蛋白(P-gp)有弱的抑制作用,因此應慎用敏感的P-gp底物並監測可能導致的P-gp底物暴露量的增加所帶來的安全性風險。
賽沃替尼不太可能與 CYP1A2、CYP2A6、CYP2B6、CYP2C19、CYP2D6、CYP2E1、 II相代謝酶如葡萄糖醛酸轉移酶(UGT) 1A1和UGT2B7、乳腺癌耐蛋白(BCRP)、有機陰離子轉運多肽(OATP) 1B1和1B3、有機陰離子轉運體1和3 (OAT1和OAT3)以及有機陽離子轉運體2 (OCT2)等的底物發生藥物相互作用。
在臨床藥代動力學研究中,合併給予法莫替丁(40 mg單次給藥)並不會對本品的暴露量產生臨床相關性影響(Cmax降低21%, AUC降低小於15%) 。本品可與改變胃內pH 值的藥物合併使用,無需任何限制。
在健康受試者中進行的全面QT研究顯示,單次口服賽沃替尼600 mg,可能引起相關的QTc延長,且與賽沃替尼濃度存在正相的線性關係。因此應謹慎合用其他可能導致 QTc延長的藥物,並密切觀察可能的安全性風險。
藥物過量
目前尚不清楚過量服用本品可能產生的危害。
本品用藥過量沒有特定的解毒藥。如疑似藥物過量,應立即停用本品,對患者進行密切觀察,必要時釆取最佳支持治療。
臨床試驗
MET外顯子14跳變的非小細胞肺癌
研究2016-504-00CH1是一項在MET外顯子14跳變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患者中進行的多中心、單臂、開放的II期研究,評價賽沃替尼單藥治療的療效、安全性和耐受性。
入組患者為既往接受含伯化療失敗[疾病進展或毒性不耐受]或經醫生評估不適合進行標準治療、MET外顯子14跳變且EGFR、ALK、R0S1敏感基因變異陰性、經組織學診斷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含肺肉瘤樣癌和其他非小細胞肺癌)患者。
共70例MET外顯子14跳變的非小細胞肺癌患者接受賽沃替尼600 mg或400 mg (依據基線體重)每日一次口服,直至疾病進展或出現不能耐受的毒性。
腫瘤評估標準採用實體瘤療效評價標準(RECIST) 1.1版,腫瘤評估的時間點為每6 周進行一次;治療一年後每12周評估一次。
入組的70例患者全部被納入全分析集。
入組患者的平均年齡(標準差)為68.9 (7.9)歲,其中大部分為高齡(>=65歲的患者占77.1%, >=75歲的患者占22.9%);男性41例(58.6%) ; 28例(40.0%)例患者為 吸菸者;基線時美國東部腫瘤協作組(ECOG)體力狀況評分為0分的患者有12例 (17.1%) , 1分的有57例(81.4%) , 3分的有1例(1.4%);疾病分期為IV期的患者 有65例(92.9%),其餘5例(7.1%)均為III期;病理診斷為肺肉瘤樣癌的患者有25例 (35.7%),其他非小細胞肺癌的患者為45例(64.3%) ; 42例(60.0%)患者既往接受過針對晚期腫瘤的抗腫瘤系統藥物治療。
研究的主要療效終點為獨立閱片委員會(IRC)評估的客觀緩解率,次要療效終點包括疾病控制率、無進展生存期、緩解持續時間、起效時間、6個月的無進展生存率和總生存期等。有效性的分析結果見表4。
全分析集(N=70) | |
最佳客觀緩解,n(%) | |
完全緩解 | 0 |
部分緩解 | 30 (42.9) |
全分析集(N=70) | |
疾病穩定 | 27 (38.6) |
非完全緩解/非疾病進展a | 1 (L4) |
疾病進展 | 7 (10.0) |
不可評估 | 5(7.1) |
客觀緩解率(95%置信區間)(%)b | 42.9 (31.1,55.3) |
疾病控制率(95%置信區間)(%)b | 82.9 (72.0, 90.8) |
緩解持續時間 | |
出現客觀緩解後發生疾病進展或死亡的患者數,n(%)c | 20 (66.7) |
中位數(95%置信區間)(月)d | 8.3 (5.3,16.6) |
中位起效時間(95%置信區間)(月)d | 1.4 (1.4,1.5) |
無進展生存期 | |
發生疾病進展或死亡的患者數,n(%) | 45 (64.3) |
中位無進展生存期(95%置信區間)(月)d | 6.8 (4.2, 9.6) |
6個月的無進展生存率(95%置信區間)(%) e | 52.0 (38.6, 63.8) |
12個月的無進展生存率(95%置信區間)(%)e | 31.9 (20.3,44.2) |
總生存期 | |
死亡患者數,n(%) | 41 (58.6) |
中位總生存期(95%置信區間)(月)d | 12.5 (10.5, 23.6) |
12個月的總生存率(95%置信區間)(%)e | 51.1 (38.6, 62.3) |
規格
(1)100 mg; (2)200 mg。
批准文號
(1) 100mg: 國藥準字H20210026
(2) 200mg:國藥準字H20210027
藥品本位碼
(1) 100mg: 藥品本位碼 86982407000015
(2) 200mg:藥品本位碼 86982407000022
上市許可持有人
上市許可持有人:和記黃埔醫藥(上海)有限公司
上市許可持有人地址
上市許可持有人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蔡倫路720弄4號
生產單位
生產單位:上海合全醫藥有限公司
生產地址
生產地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意威路31弄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