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象
一是虛假身份交易詐欺。騙子往往利用一些網站想讓初來者有交易的機會這一漏洞,通過簡單的認證方式來進行交易詐欺。他們主要是抓住消費者需求這一心理,再配上低廉的價格誘使消費者上當受騙。
二是江湖救急,廉價傾銷詐欺。這喇腿欠種騙子通常是已取得一定信譽和一定交易資格的老用戶。他們會忽然間拋出與其平時交易不符的商品,而且價格極低,同時打出種種救急原因,為他們的傾銷、詐欺做合理的解釋。這類人有可能是打算退隱網路交易市場,騙一次就走人,或者是經營不景氣一時缺錢才出此下策。這種詐欺由於商家已經取得了一定
信譽度所以很容易使人上當。
三是偷梁換柱,以次充好,欺詐消費者。這類騙子通常根本沒有商品可發售,或者壓根就不打算好好經營店鋪,一旦消費者一片誠心地想購買商品,把錢先打過去,那么收到的可能是殘次品或贗品,根本就不是自己想要購買的商品。這類交易中,一般騙子所出售的商品沒有圖片,有的話也是借用別家商鋪的圖片。這類商家通常都是不經常進行交易的,或者是短期經營出現困難的商家。
四是盜取用戶名進行詐欺。這類騙子往往利用一些認證用戶交易密碼設定過於簡單的漏洞,通過猜測或更複雜的方法獲取其密碼,登入後用已經認證的用戶名進行詐欺。這類詐欺方式最明顯的特點就是,聯繫電話和交易所提供的賬戶認證信息不一致,他們專門尋找
網上交易經驗少的消費者進行詐欺。
五是拒絕安全支付進行詐欺。遇到這種欺詐現象,騙子往往會以各種理由拒絕使用網站提供的第三方安全
支付工具,比如謊稱“自己的賬戶最近出現故障,不能用安全支付收款”或“不使用支付寶,因為要收手續費,可以再給你算便宜一些”,等等,以此來誘使消費者不通過第三方安全
支付方式付款。買家一旦相信了騙子所說的理由,付款成功,則很有可能財物兩空,投訴無門。
六是線提虹下交易詐欺。這是最近出現的一種新的詐欺方式。騙子一般會通過網路了解部分消費者的購物需求,而且所交易的商品一般會比其他商家便宜一些。一旦價格談妥後騙子會以各種理由誘使消費者不在網站上正常交易,而是採取線下交易,甚至是
貨到付款的方式誘使消費者上當受騙。
現狀分析
這些網購欺詐現象的出現不僅大大限制了電子商務的發展空間,而且也成為了制腳習祖約其進一步向前發展的瓶頸。究竟是什麼原因使
網路購物詐欺花樣翻新,使消費者防不勝防呢?
一是從電子商務角度來分析。電子商務自身存在著缺陷,網路貿易中交易雙方無信用保障。傳統交易時,交易雙方可以直接面對面地進行交易,
信用風險相對比較容易控制,一旦旬射坑發生阿抹翻頁交易糾紛退換貨物也比較方便。
但是採用網上交易時,由於買賣雙方是不見面的,因此信用風險大大提高。作為買方要承擔來自商家的信用風險。消費者在提前支付貨款的情況下,要承擔商家能否保質、保量、按時傳送消費者購買貨物的風險。這主要是因為在網路交易中,交易品審查的難度極高。我國
網上購物經營者眾多,銷售商品數以億計,有關部門很難對所有經營者的資質、
商品品質進行事先審查。而對於部分假冒侵權商品,網站也缺乏足夠的鑑別技術和鑑別手段。由此消費者承擔的風險也就越高。
再有,消費者在網路套蜜乎恥購物過程中同時還要承擔
網路支付過程中個人傳輸資料是否安全的風險。因為網路交易與傳統交易相比,明顯缺乏安全性。消費者個人的信用卡號和密碼放在網上一旦被泄密,將會給消費者帶來無法挽回的損失。這也是絕大部分人因為擔心個人網路信息不安全而不願選擇使用
網上支付方式的重要原因之一。作為賣家,也同樣要承擔來自買家的信用風險。商家一旦發出貨物後就要承擔個別別有用心的買家出爾反爾,在商品無任何質量問題的情況下提出無理退貨要求的風險,要承擔苛刻的買家在收到貨物後由於一點點原因就對商家的信譽進行詆毀,給出差評,造成商家銷售業績下滑的風險,等等。
二是從網路提供商監督及對欺詐行為的懲罰措施薄弱角度來分析。通常情況下由於網路提供商只一味關注商家利益,很少顧及消費者方面利益,於是對網路中出現的購物欺詐行為懲罰力度太弱,以至詐欺者利用一些網路提供商協定上的漏洞對消費者進行欺詐。網路提供商為獲取既得利益,對很多的欺詐者予以包容,導致網路購物欺詐行為的發生。
還有,個別網路提供商對註冊用戶資料要求不嚴謹遷己紋,用戶只需要簡單模糊的資料就可以註冊交易,也是引發網路購物欺詐行為發生的重要因素,更有不負責任的網路提供商在商家發生欺詐行為後也不去註銷欺詐者的ID,給欺詐者重複欺詐創造了條件。
三是從法律法規建設有待完善的角度分析。世界各國
電子商務犯罪的立法可以說都不完善。根據聯合國下屬的一家網際網路政策調查公司的調查,大多數國家並未在遏制電子商務犯罪方面制定更加嚴厲的法律條款,其現有的法律不足以對網際網路犯罪構成真正的威脅。在我國,對於
電子商務這種新興事物的相關法律法規更是少之又少。
首先,我國還沒有專門的電子商務方面的法律法規,一旦出現欺詐行為,對於如何確定網路購物交易平台以及網商之間的責任沒有明確規定。因此,交易平台、網商經常推卸責任,而監管部門也缺乏依據,消費者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其次,由於目前行政職能部門的監管仍遵循屬地化原則,而
網上購物具有明顯的跨地域特點,異地經營和屬地監管的矛盾,使得網路交易詐欺的調查處理成本較高、周期較長。作為消費者如何在網路購物過程中保障自己的消費安全,避免上當受騙已經成為了廣大消費者關心和管理者不得不面對的緊迫問題。這也將直接影響到電子商務能否健康良性的發展。究竟如何才能減少和避免電子商務中
網路購物陷阱的出現,作為消費者、商家和管理者都應切實承擔起自己相應的責任,為構造一個綠色的
購物環境和安全和諧的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出一份力。
三類陷阱
陷阱一:冒充客服,網上“釣魚”。在網上購物的過程中,消費者需要通過客服來了解商品詳情,不法分子瞄準這一流程,在各淘寶商家的交易記錄里尋找用手機號註冊的買家,冒充客服人員直接聯繫消費者,以貨款支付失敗、商品沒貨需要退款等藉口誘騙消費者登入“釣魚網站”,獲取消費者的銀行卡信息,再哄騙消費者提供
簡訊驗證碼以完成詐欺。
陷阱二:套取信息,詐欺買家。網購詐欺的過程中,不法分子的切入口不僅僅是買家,還有賣家。不法分子先在網上大量瀏覽網店,從中尋找買家近期購買信息,再冒充買家的親人朋友聯繫賣家,以確認收貨地址為由套取買家信息。提防心較差的賣家往往會將買家信息和盤托出,不法分子進而通過這些信息冒充賣家欺騙消費者。
陷阱三:中獎簡訊,誘惑市民。“雙十一”期間,多個網購平台會發布優惠券,很多時候這些信息是直接以簡訊形式傳送到消費者手機上的。這一細節也被網路詐欺分子鑽了空子。不法分子通過非正規渠道購買大量電話號碼,統一傳送帶有釣魚網站連結的虛假信息,謊稱網民中了大獎,從而在後台騙取銀行賬號等信息。
“雙十一”期間,網民在購買優惠商品時不要貪小便宜,不要輕易相信自稱賣家的非購物平台聯繫人;要選擇正規的電商平台,不要隨便點擊陌生連結、更不要隨意掃描二維碼;對於非官方渠道發來的各種促銷、退款、中獎等信息要進行多方查證。
再有,消費者在網路購物過程中同時還要承擔
網路支付過程中個人傳輸資料是否安全的風險。因為網路交易與傳統交易相比,明顯缺乏安全性。消費者個人的信用卡號和密碼放在網上一旦被泄密,將會給消費者帶來無法挽回的損失。這也是絕大部分人因為擔心個人網路信息不安全而不願選擇使用
網上支付方式的重要原因之一。作為賣家,也同樣要承擔來自買家的信用風險。商家一旦發出貨物後就要承擔個別別有用心的買家出爾反爾,在商品無任何質量問題的情況下提出無理退貨要求的風險,要承擔苛刻的買家在收到貨物後由於一點點原因就對商家的信譽進行詆毀,給出差評,造成商家銷售業績下滑的風險,等等。
二是從網路提供商監督及對欺詐行為的懲罰措施薄弱角度來分析。通常情況下由於網路提供商只一味關注商家利益,很少顧及消費者方面利益,於是對網路中出現的購物欺詐行為懲罰力度太弱,以至詐欺者利用一些網路提供商協定上的漏洞對消費者進行欺詐。網路提供商為獲取既得利益,對很多的欺詐者予以包容,導致網路購物欺詐行為的發生。
還有,個別網路提供商對註冊用戶資料要求不嚴謹,用戶只需要簡單模糊的資料就可以註冊交易,也是引發網路購物欺詐行為發生的重要因素,更有不負責任的網路提供商在商家發生欺詐行為後也不去註銷欺詐者的ID,給欺詐者重複欺詐創造了條件。
三是從法律法規建設有待完善的角度分析。世界各國
電子商務犯罪的立法可以說都不完善。根據聯合國下屬的一家網際網路政策調查公司的調查,大多數國家並未在遏制電子商務犯罪方面制定更加嚴厲的法律條款,其現有的法律不足以對網際網路犯罪構成真正的威脅。在我國,對於
電子商務這種新興事物的相關法律法規更是少之又少。
首先,我國還沒有專門的電子商務方面的法律法規,一旦出現欺詐行為,對於如何確定網路購物交易平台以及網商之間的責任沒有明確規定。因此,交易平台、網商經常推卸責任,而監管部門也缺乏依據,消費者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其次,由於目前行政職能部門的監管仍遵循屬地化原則,而
網上購物具有明顯的跨地域特點,異地經營和屬地監管的矛盾,使得網路交易詐欺的調查處理成本較高、周期較長。作為消費者如何在網路購物過程中保障自己的消費安全,避免上當受騙已經成為了廣大消費者關心和管理者不得不面對的緊迫問題。這也將直接影響到電子商務能否健康良性的發展。究竟如何才能減少和避免電子商務中
網路購物陷阱的出現,作為消費者、商家和管理者都應切實承擔起自己相應的責任,為構造一個綠色的
購物環境和安全和諧的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出一份力。
三類陷阱
陷阱一:冒充客服,網上“釣魚”。在網上購物的過程中,消費者需要通過客服來了解商品詳情,不法分子瞄準這一流程,在各淘寶商家的交易記錄里尋找用手機號註冊的買家,冒充客服人員直接聯繫消費者,以貨款支付失敗、商品沒貨需要退款等藉口誘騙消費者登入“釣魚網站”,獲取消費者的銀行卡信息,再哄騙消費者提供
簡訊驗證碼以完成詐欺。
陷阱二:套取信息,詐欺買家。網購詐欺的過程中,不法分子的切入口不僅僅是買家,還有賣家。不法分子先在網上大量瀏覽網店,從中尋找買家近期購買信息,再冒充買家的親人朋友聯繫賣家,以確認收貨地址為由套取買家信息。提防心較差的賣家往往會將買家信息和盤托出,不法分子進而通過這些信息冒充賣家欺騙消費者。
陷阱三:中獎簡訊,誘惑市民。“雙十一”期間,多個網購平台會發布優惠券,很多時候這些信息是直接以簡訊形式傳送到消費者手機上的。這一細節也被網路詐欺分子鑽了空子。不法分子通過非正規渠道購買大量電話號碼,統一傳送帶有釣魚網站連結的虛假信息,謊稱網民中了大獎,從而在後台騙取銀行賬號等信息。
“雙十一”期間,網民在購買優惠商品時不要貪小便宜,不要輕易相信自稱賣家的非購物平台聯繫人;要選擇正規的電商平台,不要隨便點擊陌生連結、更不要隨意掃描二維碼;對於非官方渠道發來的各種促銷、退款、中獎等信息要進行多方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