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財產,質押擔保中,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動產、可轉讓的財產權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質押財產
- 含義:質押擔保中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動產、可轉讓的財產權利
質押財產,質押擔保中,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動產、可轉讓的財產權利。
質押財產,質押擔保中,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動產、可轉讓的財產權利。...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的法律行為。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其占有的財產優先受償。其中,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或權利為質物。定義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
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占有。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占管形態,由質押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一般來說,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該財產稱之為質物,提供財產的人稱之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之為質權人。質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契約,質押契約自質物或質權移交於質權人占有時...
動產質押限制了債務人將質押財產用於商業運作的能力,限制了動產擔保制度的發展,“實踐中,動產質權往往僅適用於個人消費融資的情形,而與現代商事融資幾乎沒有關係。”(P20)在此情形下,權利質權的重要性得以凸現。(三)權利質權中的應收賬款質押 應收賬款是經濟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一項債權,例如,根據福建省統計局的統計,...
質押擔保的範圍一般應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契約當事人可另行協商。質押契約當事人可在契約中註明債務人未如期償還借款本息、利息及費用,質權人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就該質押物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借款本息。3、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質物的移轉是...
在我國現行法律未對賬戶質押做出規定的情況下,理論界甚至法務部門有觀點認為,賬戶質押作為物權擔保形式,必須符合物權法定原則。如果法律未對其做出明確的規定,那么該擔保就只能是債權性的而非物權性的,也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和優先於債權的效力。筆者(《中國財產法理論與實務》編者)認為,這種無視我國融資實踐及...
存單質押是指借款人以貸款銀行簽發的未到期的個人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也有銀行辦理與本行簽訂有保證承諾協定的其他金融機構開具的存單的抵押貸款)作為質押。種類 存單作為自然人的債權憑證,在現實中是權利人一項特殊的財產證明,它賦予權利人(存單所有人) 隨時向出具存單的金融、儲蓄機構請求支付存單所載金額的權利,一旦...
占有質押是一個法學概念,指質權人對於財物或者權利僅有占有權,不能對其使用收益。尤其是對於消耗物,如果質權人對其進行使用或者收益的話,容易導致標的物價值的減少,所以不能設定收益質權。現代各國民法上規定的質權多屬占有質權。因為質權是以質權人取得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財產之占有為發生要件,並以占有的保持為...
比如,在以共有財產進行質押時,可能出現未經過另一個共有人的同意而進行全額質押的風險;在以第三方的財產進行質押時,未經過所有權人同意並辦理法律手續而擅自質押的,不但質押關係無效,還構成侵權行為;以合夥企業財產進行質押時,須有所有合伙人同意的法律檔案,否則也容易出現法律糾紛;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
物權法針對權利質權進行了列舉式立法, 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一)項至第(六)項明確列出了可出質權利範圍,同時第(七)項屬於兜底性條款,即“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銀行理財產品既不屬於明示的六項可出質的權利範圍,也不屬於兜底性條款的範圍。如果從嚴把握“物權法定”原則,那么理財產品質押...
擔保借款可分為以下3 類:保證借款、抵押借款、質押借款。擔保借款 擔保借款是指有一定的擔保人作保證或利用一定的財產作抵押或質押而取得的借款。擔保借款可分為以下3 類:保證借款、抵押借款、質押借款。保證借款 保證借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借款時,按約定...
《物權法》第208條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質押擔保的範圍,是指出質人所承擔的質押擔保...
(三)簽訂書面的質押契約並辦理質押公證 根據《擔保法》第六十四條和《物權法》第二百一十條的規定,以保證金出質擔保,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質押契約。質押契約自成立時生效,質權自保證金交存貸款銀行且將保證金專用賬戶交銀行託管之日起設立。我國《擔保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願...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銀行作為抵押權人或質押權人依法拍賣或變賣抵、質押財產,並以變現所得優先受償的,不屬於本辦法所指以物抵債範圍。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三條 銀行債權應當首先考慮以貨幣形式受償,從嚴控制以物抵債。債務人無貨幣清償能力時,應當以拍賣、變賣抵押、質押財產或者其他財產所得清償銀行債務...
抵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法律規定的可做抵押的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抵押物賣得價金優先受償。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抵押與...
2.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權契約。質權契約一般包括下列條款: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擔保的範圍;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3.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4.出質人與質權人可以協定設立最高額質權。5.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
動產質權的設立應訂立書面契約,質押契約自有效成立時生效,出質人交付質物後質權成立。質押契約禁止約定流質條款。質押契約中對質押的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交付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占有的財產為質押財產。出質人代質權人占有質物的,質押契約不生效。質權人將質物返還出質人後,以其質權對抗第...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第二百零九條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動產不得出質。第二百一十條 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質權契約。質權契約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
對於質押擔保,大多國家的法律規定無須登記,質押契約在質權人占有標的物時即告成立。但某些動產質押契約除外,如股票、工業產權、著作權中的財產的質押往往需要經過登記才有效。質押有效成立後,貸款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除得拍賣出質物、就其賣得價金用以清償外,還可與出質人另行訂立契約取得出質物的...
例如,《民法典》第457條規定:“留置權人對留置財產喪失占有或者留置權人接受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的,留置權消滅。”此種情況就屬於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在解釋上,如對於質權,質押財產的返還和質押財產占有的喪失即為質權消滅的特殊原因。擔保物權人占有質押財產是擔保物權權人不得以占有改定方式設定質權...
3.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質物是設立動產質權的關鍵所在,沒有質物,則不可能產生質權。4.擔保的範圍。動產質權擔保的範圍,是指質權人實現質權時可以優先受償的範圍。質權擔保的範圍應當由當事人協商確定,但當事人對擔保範圍不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可以參考本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確定,即...
這條規定說明,當事人之間設立抵押契約之後,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之外的財產設定抵押的,如果未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則抵押人於抵押權存續期間將抵押物出賣、轉讓或再次設定抵押、質押,並使抵押物轉移至第三人占有時,抵押權人而不能向第三人就該抵押物主張抵押權,因為該項財產只能在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之間產生效力...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第四百二十七條 【質押契約】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契約。質押契約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範圍;(五)質押...
各國法律上較為一致地規定的物保方法有抵押、質押、留置三種。1、抵押 物保方法中之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轉對特定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因抵押物的不同,抵押有不動產抵押與動產抵押之分。各國法律上均規定有不動產抵押制度,但某些國家法律上不承認動產抵押。2、質押 物保方法中之質押...
是指以動產作為抵押物而設定的抵押。動產是指可以移動並且移動後不影響其使用價值,不降低其價值的財產(在中國僅限於交通工具等特殊的動產)。(三)權利抵押 是指以法律規定的各種財產權利作為抵押物客體的抵押,依據現行的中國法律,權利僅可用於質押。(四)財團抵押 又稱企業抵押,是指抵押人(企業)以其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