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質子外交
- 性質:外交政策
- 出現於:小國表示對大國的臣服
- 起源:春秋
秦國的質子外交,兩漢的質子外交,唐朝的質子外交,清朝的質子外交,民國的質子外交,
秦國的質子外交
所謂質子制度,在上古時代是沒有的。春秋初年,鄭伯為周平王卿士,周平王欲委權於虢公,鄭伯怨王,因此周鄭交質,質子之事,大概由此發端。終春秋242年之間,交質事件只有六次,並且都在齊桓公、晉文公之後。所以馬非百先生說:“蓋在霸主盛世,王綱雖解,信義尤存,霸者以信義相號召,故不以威力脅人。
在《史記·六國年表》中經常可以看到“某太子質於某國”、“某國使太子為質”、“太子從某國歸”等類似的字句。《說文解字》曰:“質,以物相贅。”又云:“贅,以物質錢,從敖貝。敖者,尤放貝當復取之也。”從許慎對字義的解釋中可知,“質”最早指的是交換過程中物品的抵押行為,有時也泛指用作抵押的物品。這裡的“質”指的是用來互相取信的人質。春秋以來特別到了風雲四起、諸侯爭霸的戰國時代,“質子”事件成為一種十分普遍的現象。從這一時期頻繁的“質子”事件大體可窺見當時的社會環境。通過考察質國與入質國不難發現秦與各國交質尤多,這就有點像今天的留學生留學美國,雖然古今目標不可同日而語,這是由於美國是世界第一強國,去那裡留學是許多人的夢想。古代這一現象同樣值得我們深思。本文通過著重介紹秦與各國交質事件以認識秦在戰國時代的地位。
兩漢的質子外交
“質子”源於春秋戰國時期諸侯之間的“納質為押”,到兩漢時期基本形成一種制度,其實質是中央王朝向與之建立藩屬關係的少數民族索取人質,雙方是一種宗主國與附屬的關係。“質子”又稱為“侍子”,大多以民族首領或部落酋長的兒子或兄弟、王室成員或權貴充當。兩漢時期,“入侍為質”和“納質為臣”的現象十分普遍,質子制度就成為兩漢處理民族關係的重要的政治制度,也是中國傳統羈縻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唐朝的質子外交
唐代藩鎮節度使制度產生後,導致國家軍力外重內輕,唐中央遂對藩鎮徵召質子,若藩鎮背叛中央,唐中央便通過掌控人質以進行制裁。但唐中央對藩鎮徵召質子這一措施實行起來較為被動,還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藩鎮尾大不掉的問題。徹底解決藩鎮問題,最終還要依賴於統治者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實力的不斷加強。
唐繼承兩漢、魏晉以來的做法,對周邊少數民族實行以其子弟人朝宿衛的制度.唐代質子宿衛制度包括身份查驗、宿衛授官、輪流替換、撫養教育等重要內容.唐把質子統一納入到宿衛系統之中,這使質子在唐的職責更加明確,地位也得到了顯著提高.其中,宿衛授官制度的確立是唐代質子制度完善的重要標誌.
質子在民族文化交流中所扮演的特殊角色和發揮的獨特作用:
一是質子在唐頂班值勤,見習唐禮,受唐朝文化的薰陶;
二是質子在促進唐與周邊諸族的文化交流中具有種種優勢;
三是有些質子以"宿衛生"的身份入唐,其目的就是為了學習唐朝的先進文化.
清朝的質子外交
清朝 建寧公主(1640-1703)
皇太極第十四女,其母為皇太極庶妃察哈爾部蒙古奇壘氏。初號和碩公主。順治十年(1653)13歲時嫁給平西王吳三桂之子吳應熊。十四年晉封為和碩長公主。十六年(1659)十二月被封為和碩建寧長公主,後改為和碩恪純長公主。吳應熊與公主婚後,順治十年(1654)授三等子,十四年加少保兼太子太保,康熙七年(1668)晉少傅兼太子太傅。十四年因其父吳三桂反叛清廷,同其子吳世霖皆被清廷處死。吳應熊死後,康熙皇帝經常下詔慰藉公主,謂其“為叛寇所累”。四十三年(1703)公主去世,時年63歲。
民國的質子外交
各系軍閥混戰、聯姻多不勝數。四大家族婚姻秘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