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正確理解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了《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在該解釋中,對“賠償義務人”作了明確的具有法律效應的定義。下面就是有關“賠償義務人”的規範定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賠償義務人
- 要 求: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 性 質: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
為了正確理解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了《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在該解釋中,對“賠償義務人”作了明確的具有法律效應的定義。下面就是有關“賠償義務人”的規範定義。
為了正確理解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了《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在...
由於國家賠償的責任主體是國家,而國家是抽象的政治實體,受害人不可能直接請求抽象的國家承擔具體的賠償義務,這就需要有一個義務主體來代表國家履行賠償義務,這個義務...
為了正確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了《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體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傷害、殘疾、死亡及精神損害,要求賠償義務人以財產進行賠償的侵權法律制度。...
賠償義務機關,是指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看守所及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機關。...
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就醫治療支付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具體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一伙食費、必要的營養費7項。...
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主體是賠償義務機關;沒有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主體的,撤銷該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主體是賠償義務機關。...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根據1995年1...
(1)賠償請求人需要確定國家賠償義務機關,確定國家賠償義務機關的違法行為與自身遭受的損失有直接的聯繫。國家賠償義務機關的違法行為得到確認是司法賠償的前提,確認可以...
行政賠償義務機關是指代替國家履行具體賠償義務,支付賠償費用,參加賠償案件解決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為正確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就有關適用法律...
一次性賠償指“分期賠償”的對稱。賠償義務人對其所負全部賠償義務,採用一次算定,一次付清的方法予以履行。如損害賠償數額能一次確定, 賠償義務人又有實際償付能力能...
第一條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
(六)賠償義務機關是偵查、檢察、監獄管理機關的,作出賠償決定後或者逾期未作賠償決定,賠償請求人申請複議,經複議仍不服或者複議機關逾期未作複議決定的;賠償義務機關...
第十四條 賠償義務機關法制部門應當自賠償申請受理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副本送賠償請求所涉執法辦案部門。執法辦案部門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契約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契約義務或者履行契約義務...
賠償損失,是指違約方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受害方因違約行為所造成的財產或者利益減少的一種責任形式。賠償損失是一種重要的違約責任方式,有明顯的救濟功能。當事人...
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2] 第二章 行政賠償 第一節 賠償範圍 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
第七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
是指上市公司投資者的財產權受到不法行為的侵害後,依法要求加害人予以賠償的制度。當投資者要求賠償的請求以訴訟形式訴至人民法院時,則這種訴訟構成了證券市場特有...
第三節 賠償程式第二十二條【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程式和賠償請求】第二十三奈【聽取意見、協商、賠償決定和不予賠償決定】第二十四條【複議程式的提起】...